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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音壁] 商城县森林公安局关于严加坤案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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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3-6-14 12:56:4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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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4 13:14:0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徇私枉法罪指司是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徇私、徇情枉法的行为。该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该罪。刑法规定,犯该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明知是无罪的人使他受追诉。
  所谓无罪的人,既包括根本上无违法犯罪事实的人,也包括虽有违法行为但依法不构成犯罪的人,还包括虽然构成犯罪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法不应追究的情况,
  所谓使他受追诉,是指对无罪人员不应该进行侦查、起诉、审判等刑事诉讼活动,但为了徇私徇情,追究其刑事责任而对无罪的人立案侦查、
  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明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背法律的手段,以追究刑事责任为目的进行立案、侦查(含采取强制措施、网上追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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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4 13:19:5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请你仔细阅读楼主的第一个发帖,森林公安局不答复楼主的回避申请,不送达鉴定结论,藏匿楼主提供的证据材料,无视供销社经一审二审判决合法有效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将一起普通的林政案件(或民间纠纷)硬性立为刑事案件,并上网通缉楼主,已经构成了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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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4 15:07:5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树本来就是供销社的,森林公安却说是别人的;朱坤甫等人本来是要回避的,森林公安却说没事很放心;张开成局长本来不想立案上网的,杨万邦政委说没事我顶你,案件本来就是假的,森林公安却说是铁案。法律知识是缺失、办案民警的胆大妄为以及杨万邦政委的煽风点火,一举将张开成局长推到舆论的大火上烧烤,唉后悔也来不及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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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4 15:15:5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继续顶,森林公安已经穷途末路了,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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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4 22:23:1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说得好!!
     “毛主席早就教导过我们:"让人讲话天不会塌下来!"党领导的人民共和国的<宪法>从来都有公民的言论自由受法律保护的明确规定!公民的言论自由的实质亦属人民的政治权利及人权的范畴
举报 回复 收藏 1587楼作者:天地方圆卡 时间:2013-06-14 09:15:00
  任何一个网民的言论自由都只能受到尊重和保护!因为我相信在此上网发帖的诸君之中,决没有个被剥夺了政治权利的罪人!所以无论是谁对任何一个网民的禁言和对任何一篇帖文的删除之举,都是违法之举!都是非法剥夺他人政治权利之为!是违反国法和反党反人民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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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4 22:24:5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与当权者做抗争,大家一定要做好艰巨性、复杂性、隐蔽性、长期性的准备,一定要排除万难,不怕牺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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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4 22:28:1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张开成局长:您本人已犯罪,也因为您硬拗.毫无悔罪认错的表现.楼主及网友会盯死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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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4 22:30:4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张开成局长不怕手铐,就怕书记县长,楼主请相信,如果县委政府领导看到这个情况,一定会还你清白。
  建议楼主直接去县委主要领导那里揭露张开成欺上瞒下的谎言。向县主要领导揭露张开成,杨万帮是如何编造案件,徇私枉法的,让县委主要领导看清张开成尔等的嘴脸的!!!张开成现在的底牌就是:认为县委主要领导相信了他的谎言。所以必须揭穿他的阴谋,还法律一公正,我们绝对有理由相信,张开成已构成犯罪的情况,一定会大白于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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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7-8 20:30
  • 签到天数: 337 天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3-6-14 22:51:1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驻马店市
    为什么看不见版主们的回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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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7-8 20:30
  • 签到天数: 337 天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3-6-14 22:57:5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驻马店市
    不准删我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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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3-6-15 00:59:1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朋友,你也甭叫什么潇洒,什么叫一个人在这里煽风点火,有本事叫森林公安的也来扇个风啊,面对网友的质疑,森林公安一言不发就是理亏,可以理解他们是做了假案不敢承认,但网友绝对不会轻易放过他们的,对待昧良心欺压百姓的执法者,我们就会像当年打小日本一样,一直战斗到最后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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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3-6-15 01:10:4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针对张开成目前已是厚颜无耻的状况,给楼主一个建议:
    把现在网上资料予以整理,连同掌握的各种铁证,直接面交县委主要领导,当面向领导陈述张开成,借维稳之名,欺上瞒下;行捏造案件,徇私枉法之实。戳穿他做人底线已荡然无存的嘴脸。
    与此同时,也得把这些证据材料呈给省、市主要领导那儿,尤其是省市,及最高级人民检察院,徇私枉法案件是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张开成,杨万帮遮不住商城县的天,他们骗得一时,骗不了一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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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3-6-15 08:50:5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水可以载舟,亦可以覆舟。权力的傲慢,最终会失去权力,强权可以获得一时的快感,而不会长久的霸权。拿民众给的权力之剑肆意宰杀民众,最终会被民众审判!商城县,不要让民不聊生成为街头巷尾流传的童谣,民众给的权力可以使用,但不是无节制,权力一旦傲慢,受伤害的不仅是公众,最终会是你们自己,等待悬崖勒马不如适可而止!
      法律是一把双刃剑,能治理别人.也能刺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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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3-6-15 08:52:3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张开成、杨万帮:你们自己”做案”,却通缉无罪的百姓,你们徇私枉法,逍遥法外,却高喊无罪百姓向你们投案自首。虽然你们可以继续作恶,但不要太嚣张,不要太得意,也不要认为你们多有能耐,多么的自信。尽管你俩认为你们比厦门警方牛屄(他们只敢对百姓不作为),而你们却可以伪造案件,通缉百姓,你们的权比厦门警察大多了啊!!顺便提醒一句:机关算尽太聪明,别误了卿卿性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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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3-6-15 09:55:5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中国是法制国家人人皆知,当别有用心之人利用其公权力肆意践踏法律之时,作为国民理应义不容辞的去努力维护法律尊严。如今发生在商城县森林公安局,编造的一桩假案是否能引起人们去深思呢?权力能大于法律吗?
      此事虽属个案,但却折射出法律在公权力面前是多么的弱小。本案虽不具有广泛性,但应该引起我们立法者的重视,必须加大对此行为的打击力度!已利加强完善法制建设,实现和谐社会才能保国泰民安。我坚信共产党领导下的法制社会,会遵循着民主、正义、道德、尊严、法律,去为每个公民维权,本案是对公民权利的剥夺,对法律的亵渎,对我党形象的损害。恳请各级领导在拥政爱民,保护公民合法权利的前提下,关注调查此事。依法追求张开成等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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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3-6-15 11:32:2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感觉个别人快神经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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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3-6-15 14:23:5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归根结底是砍了五颗板栗树,还是人家砍的,又不是楼主本人砍的,张局长要搞死人吗??如果都是这样,以后我们网友都给森林公安当义务监督员,凡是有人砍伐5棵板栗树以上的,必须要刑拘,必须要通缉,否则我们就告张局长不秉公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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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3-6-15 14:24:5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请问张开成局长,中华人民共和国哪一部法律规定,传话都能够立刑事案件,人在家里从来没走,办案所长朱坤甫还到家里探讨案件,你自己还和楼主通数次电话,这样能上网通缉,法律哪一条规定的,是谁给你这大的权力?你这样是藐视中国的法律,玷污警察的称号,不配做官,也不配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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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3-6-15 14:27:2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张开成、杨万帮当你们超越职权,欺凌侮辱陷害百姓的时候。也已把你们自己置于一种不能安宁的状态,正如微博评论厦门公交车,陈水总特大纵火爆炸一案时感叹:“那辆被烧毁的公交车,很像一个意味深长的隐喻:大家都在同一辆车里,如果一个人绝望,那么所有的人都不安全。所以,永远不要对他人的苦难无动于衷,因为谁也无法保证下一个苦难不是你我。”透过这条微博,我们也应该有更深刻的反思和警醒,无论是什么体制,无论是贫穷富贱,无论是草民权贵,人人都是挤在同一辆车里,切莫用傲慢与不屑制造更多的苦难和绝望,让每一个公民感受到国家法律的存在,法律的正义与公平能得到体现,你们是人民警察,你们的行为是法律的具体体现。公平正义是人民对你们的最基本要求。唯有如此,阳光才会洒在每一个人的脸上,每一个人也才会陶醉在幸福的中国梦里”。
      厦门警方对此案的造成,能脱了干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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