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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商城森林公安 于 2013-5-24 11:02 编辑
商城县森林公安局 关于严家坤故意毁坏财物案的情况说明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12年10月25日,商城县森林公安局接群众电话报称:达权店镇供销社油库院内的板栗树遭人砍毁,要求及时查处。接报后,我局指派出所黄柏山派出所出警处置。经查证,2012年10月24日,达权店镇供销社职工严家坤涉嫌此案雇请他人砍毁库内板栗树八棵(七棵已锯倒,一棵根径处锯了一半,均无再生可能)。经物价部门鉴定,被砍板栗树经济价值10800元。案发后,当事人严家坤以种种理由拒不到案接受调查,为慎重其见,我局多次讨论研究案情,并及时向县委政法委及上级森林公安机关汇报、咨询,后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认为该案符合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的犯罪要件。因此,我局目前以故意毁坏公私财物对严家坤进行立案侦查。 二、本案立案及定性依据 1、河南省林业厅 河南省公安厅通知(豫林公2003第222号)森林公安机关管辖在其辖区内发生的刑法规定的下列森林和陆生野生动植物刑事案件,其中第21项规定:故意毁坏财物案件中,故意毁坏森林或其它林木案。 2、达权店黄泥塝村塘湾组居民所持有的林权证(证号:0006835) 三、当前案件进展情况 案发后,严加坤始终不到案,不配合森林公安机关调查, 办案人员数次找他均不到,加之办案时间所限,我局于3月25日将严家坤上网追逃。 商城县美丽的生态资源不容毁坏,人民的财产不容侵犯,法律是公正的。商城县森林公安局希望严加坤主动投案自首,积极配合调查,而不要采取恶意攻击,非法上访等极端方式逃避处理。 商城县森林公安局 2013年5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