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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音壁] 商城县森林公安局关于严加坤案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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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1 21:55:3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水可以载舟,亦可以覆舟。权力的傲慢,最终会失去权力,强权可以获得一时的快感,而不会长久的霸权。拿民众给的权力之剑肆意宰杀民众,最终会被民众审判!商城县,不要让民不聊生成为街头巷尾流传的童谣,民众给的权力可以使用,但不是无节制,权力一旦傲慢,受伤害的不仅是公众,最终会是你们自己,等待悬崖勒马不如适可而止!
  法律是一把双刃剑,能治理别人.也能刺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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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1 21:56:5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张开成局长已构成徇私枉法罪,请尽快到商城县检察院投案自首,如果不到案就说明你不配合工作,到时予以网上通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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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1 23:00:4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大家注意了,特别是森林公安局的某些人一定要注意了,以后张开成局长开会安排工作说的话,你们往外说的时候一定要三思而后行,随便传领导的话可是要负法律责任的,传个话就犯罪啊!!楼主就是因为帮单位领导传个话才遭到张局长的刑事追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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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1 23:07:3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请问张开成局长,中华人民共和国哪一部法律规定,传话都能够立刑事案件,人在家里从来没走,办案所长朱坤甫还到家里探讨案件,你自己还和楼主通数次电话,这样能上网通缉,法律哪一条规定的,是谁给你这大的权力?你这样是藐视中国的法律,玷污警察的称号,不配做官,也不配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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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2 00:18:5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请问张开成局长,中华人民共和国哪一部法律规定,传话都能够立刑事案件,人在家里从来没走,办案所长朱坤甫还到家里探讨案件,你自己还和楼主通数次电话,这样能上网通缉,法律哪一条规定的,是谁给你这大的权力?你这样是藐视中国的法律,玷污警察的称号,不配做官,也不配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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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2 15:29:3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张局长这几天收了多少板栗?一定不少吧,4.5元一斤是建国以来商城板栗的最高价钱了吧,张局长以这样的价钱收板栗恐怕会折得没的裤子穿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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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2 15:34: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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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2 19:20:1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转作者:奥飞的鸟 时间:2013-06-11 00:03:00
  看了看确实不寒而栗,几棵树木就成了一个人杀人用的工具了,这个世界还让不让百姓活!截止到目前,主要领导还没清查案件吗?如此一来,这个小小的县城倒是有多么黑暗!官僚有多么可耻,难道这就是孔子所说的“大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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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2 19:24:1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看了看商城县森林公安局的“做”案行为,确实感到不寒而栗,几棵板栗树,就成了张开成,杨万帮尔等杀人用的工具了,这个世界还让不让百姓活!截止到目前,主要领导还没清查案件吗?如此一来,这个小小的县城倒是有多么黑暗!张开成用人民的警察权来故意制造冤案,在百姓头上拉屎,却能得逞,无人过问,任其肆意妄为,可见官僚有多么可耻,难道这就是孔子所说的“大同!”?法制社会,和谐时代就是通过商城森林随意罗织罪名,置百姓于死地来体现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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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2 19:52:0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水可以载舟,亦可以覆舟。权力的傲慢,最终会失去权力,强权可以获得一时的快感,而不会长久的霸权。拿民众给的权力之剑肆意宰杀民众,最终会被民众审判!商城县,不要让民不聊生成为街头巷尾流传的童谣,民众给的权力可以使用,但不是无节制,权力一旦傲慢,受伤害的不仅是公众,最终会是你们自己,等待悬崖勒马不如适可而止!
  法律是一把双刃剑,能治理别人.也能刺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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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2 22:42: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各位网友,我们的张开成局长大人上下两张嘴皮,左右两张阴阳脸,上欺骗领导,下玩弄民警,其阴险丑恶的嘴脸昭然若揭,其做官做人的底线荡然无存。此事绝对属实,只是可怜了他的两个下属在社会上背上了出尔反尔的、不仁不义的黑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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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2 22:46:5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张局长,你需要进修学习了,你知道不,国家关于国有土地的相关规定明确表示: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附着物随着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移而转移,好好翻翻书本,给自己充充电,无知的人说出的话、办出的事往往是可笑的,你这样蛮干会害了你的下属朱坤甫所长,或许你也是有意让他玩火自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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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3 07:31:3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请问张开成局长,中华人民共和国哪一部法律规定,传话都能够立刑事案件,人在家里从来没走,办案所长朱坤甫还到家里探讨案件,你自己还和楼主通数次电话,这样能上网通缉,法律哪一条规定的,是谁给你这大的权力?你这样是藐视中国的法律,玷污警察的称号,不配做官,也不配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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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3 07:32:4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各位网友,我们的张开成局长大人上下两张嘴皮,左右两张阴阳脸,上欺骗领导,下玩弄民警,其阴险丑恶的嘴脸昭然若揭,其做官做人的底线荡然无存。此事绝对属实,只是可怜了他的两个下属在社会上背上了出尔反尔的、不仁不义的黑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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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3 07:33:1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各位网友早上好!端午节很快过去了,案件依旧,张开成还在逍遥,楼主还在苦苦挣扎。
  张开成杨万帮继续打着维稳的幌子,把当地村民对土地不合理的诉求,与供销社砍树林政案件,本是截然不同的两码事,缠混在一起,把水搅浑,让县领导失去对真相的判断,来掩盖或减轻他们肆意践踏法律,欺压百姓,徇私枉法的犯罪行径!!
  可见他们用心之良苦,图穷匕首见!最后的结果必然是张开成,杨万帮尔等,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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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3 10:03:1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请问张开成局长,中华人民共和国哪一部法律规定,传话都能够立刑事案件,人在家里从来没走,办案所长朱坤甫还到家里探讨案件,你自己还和楼主通数次电话,这样能上网通缉,法律哪一条规定的,是谁给你这大的权力?你这样是藐视中国的法律,玷污警察的称号,不配做官,也不配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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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3 10:04:0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各位网友,我们的张开成局长大人上下两张嘴皮,左右两张阴阳脸,上欺骗领导,下玩弄民警,其阴险丑恶的嘴脸昭然若揭,其做官做人的底线荡然无存。此事绝对属实,只是可怜了他的两个下属在社会上背上了出尔反尔的、不仁不义的黑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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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3 11:01:2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杨万邦政委,我真的很替你悲哀,你这样处心积虑的一级骗一级,准备骗到总书记那儿吗?何必呢,一人做事一人当不是古往今来的古训吗?怎么到你这儿就成屁话了呢?你鼓动我们局长犯罪,弄出这么荒谬的事件,让他顶在风口浪尖之上,你操控着这件事情的始终,却让张开成局长成为你暴戾背后的代言人,你将一切都安排的这么“妥帖”!如果不是有内部人指出,恐怕你就这样“相安无事"的度过了吧!你这么操控一切,让张开成局长成为你任意摆布的木偶,又同时鞭打着无辜的子民!让百姓们成为“被接受”的主体!让法律成为你任意践踏的工具!你目空一切,将事实拒之于门外,平白冤枉一个“传话”之人,你到底居心何在?到底法律对你来说意味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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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3 11:16:3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本人郑重声明,请森林公安局张开成局长对此案予以答复,或者及时进行纠正,还老百姓一个公道,还我一个清白。两天后,此帖会转载到市县各大官方媒体,希望关注此案的网友继续围观,直至森林公安局在调查取证、案件事实、鉴定结论、办案程序、构成要件等违法及错误的行为予以纠正。(其实,森林公安局长张开成、所长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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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3 11:18:5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请你仔细阅读楼主的第一个发帖,森林公安局不答复楼主的回避申请,不送达鉴定结论,藏匿楼主提供的证据材料,无视供销社经一审二审判决合法有效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将一起普通的林政案件(或民间纠纷)硬性立为刑事案件,并上网通缉楼主,已经构成了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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