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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音壁] 关于个别媒体报道商城县双椿铺镇卫生院让六岁娃肠子露体外的事实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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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10-17 08:48:4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回到最初 发表于 2011-10-13 15:14
双椿铺卫生院能及时回应并通报相关问题,是值得赞赏的,也呼吁各方保持克制,不要再生新的事端。
     
今 ...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10-17 10:41:5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郑州市
请五毛和枪手走开,像那位烫伤的医生致歉,也请你自己反省:孩子都成那样了,你还牛逼的不能行,出言不逊,烫伤你是过激行为,要知道伤心的父母杀你都有可能的!!!
请双椿铺卫生院拍拍良心:不是你们这些庸医,孩子会这样吗!!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10-17 11:06:4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郑州市
看看孩子的照片,一个普通的阑尾炎手术,居然发展到如此地步!!医院下达病危通知,几乎丢掉性命!
你们没责任???请拍拍你们自己的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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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10-17 17:02:5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小孩的遭遇着实可怜,谁家的孩子都会心痛。可本版讨论的是孩子的畸形是否是手术造成的。楼上的动辄打打杀杀的,呼唤公平,伸张正义,难道只有你是公平与正义的化身,一切由你说了算。顺我者昌,逆我者亡,那是霸权主义这的幻想,古往今来,几人能做到。更何况是当今法治社会,更不可能凭个人意志一意孤行。还是走正规途径,依法鉴定,依法起诉,拿起法律武器去战斗才可能取得胜利,取得广大网友的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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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7 17:03:4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小孩的遭遇着实可怜,谁家的孩子都会心痛。可本版讨论的是孩子的畸形是否是手术造成的。楼上的动辄打打杀杀的,呼唤公平,伸张正义,难道只有你是公平与正义的化身,一切由你说了算。顺我者昌,逆我者亡,那是霸权主义这的幻想,古往今来,几人能做到。更何况是当今法治社会,更不可能凭个人意志一意孤行。还是走正规途径,依法鉴定,依法起诉,拿起法律武器去战斗才可能取得胜利,取得广大网友的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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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7 17:05:0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小孩的遭遇着实可怜,谁家的孩子都会心痛。可本版讨论的是孩子的畸形是否是手术造成的。楼上的动辄打打杀杀的,呼唤公平,伸张正义,难道只有你是公平与正义的化身,一切由你说了算。顺我者昌,逆我者亡,那是霸权主义这的幻想,古往今来,几人能做到。更何况是当今法治社会,更不可能凭个人意志一意孤行。还是走正规途径,依法鉴定,依法起诉,拿起法律武器去战斗才可能取得胜利,取得广大网友的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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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7 17: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75418238 发表于 2011-10-17 10:41
请五毛和枪手走开,像那位烫伤的医生致歉,也请你自己反省:孩子都成那样了,你还牛逼的不能行,出言不逊, ...

小孩的遭遇着实可怜,谁家的孩子都会心痛。可本版讨论的是孩子的畸形是否是手术造成的。楼上的动辄打打杀杀的,呼唤公平,伸张正义,难道只有你是公平与正义的化身,一切由你说了算。顺我者昌,逆我者亡,那是霸权主义这的幻想,古往今来,几人能做到。更何况是当今法治社会,更不可能凭个人意志一意孤行。还是走正规途径,依法鉴定,依法起诉,拿起法律武器去战斗才可能取得胜利,取得广大网友的赞同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1-11-3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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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1-10-17 21:14:4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郑州市
    本帖最后由 wall2011 于 2011-10-17 21:16 编辑

    75418238 发表于 2011-10-17 10:41
    请五毛和枪手走开,像那位烫伤的医生致歉,也请你自己反省:孩子都成那样了,你还牛逼的不能行,出言不逊, ...
    世态炎凉 发表于 3 小时前
    小孩的遭遇着实可怜,谁家的孩子都会心痛。可本版讨论的是孩子的畸形是否是手术造成的。楼上的动辄打打杀杀的,呼唤公平,伸张正义,难道只有你是公平与正义的化身,一切由你说了算。顺我者昌,逆我者亡,那是霸权主义这的幻想,古往今来,几人能做到。更何况是当今法治社会,更不可能凭个人意志一意孤行。还是走正规途径,依法鉴定,依法起诉,拿起法律武器去战斗才可能取得胜利,取得广大网友的赞同
    世态炎凉,感谢你对孩子的遭遇抱有同情心理。事归事,不针对个人。75418238 已经在发帖中致歉,“打打杀杀”之说我不懂,不知你从哪里看出来了的?“可本版讨论的是孩子的畸形是否是手术造成的”这句话我愿意相信你是故意笔误,而非无知或者没有读帖。我对我所有的言论愿意负责,没有不实与虚假,坛友有自己的理智,我讲出我所知道和了解的,供坛友自己判断,没有以正义公平自居,而你整篇信口雌黄,用词歹毒,张冠李戴,冠冕堂皇,蛊惑煽动,不知是何居心?按你的言论,家属完全就是美国和项羽的化身了,如果真有这么强事情不会发展到今天这个地步,不知你是哪一年代的人,又从事何职业,小民浅陋善忘,什么霸权之类词汇已经忘记十有八九,顺我者昌,逆我者亡,似乎危言耸听,令人悚然,似乎又要回到上纲上线的年代?是否走司法,对于医疗事故鉴定,我不想把讨论范围进一步扩大,家属有选择协商解决问题的自由和权力。对于鉴定,你懂的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10-18 07:54:0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回到最初 发表于 2011-10-13 15:14
    双椿铺卫生院能及时回应并通报相关问题,是值得赞赏的,也呼吁各方保持克制,不要再生新的事端。
         
    今 ...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10-1 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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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1-10-18 08:14:3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咋扯这么多事出来?去鉴定啊,鉴定了,谁是谁非不就明了了吗?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1-11-3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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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1-10-18 08:54:4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郑州市

    老子给儿子鉴定,你敢做吗

    本帖最后由 wall2011 于 2011-10-18 08:57 编辑


    (一)医鉴过程中证据的采信困难:
           在医疗纠纷的诉讼中,一些医疗单位对医务人员采取袒护的态度,不能及时、全面和详尽地提供有关的病历材料,个别采取隐匿、涂改、伪造等,其证据的真实性难以认可。证据审核与采信没有法定规则,医患双方在鉴定前没有交换证据,双方持有的证据因未经质证无法获得双方的认可。证据的采信,一方面取决于专家的专业知识,另一方面取决于专家对证据效力的自我判断。参加医鉴的专家一般仅是相关临床学科的行家,对于医疗争议中许多事实不清、医患双方表述差异极大、甚至相反的证据缺乏分辨能力。临床专家无法消耗大量时间,也较难对证据的真伪作出甄别,特别是鉴定过程涉及适用法律是一个非常专业的认知、判断活动,临床专家难以作出正确的判断。

        (二)医鉴机构的行政性色彩:
         《条例》明确规定,医疗事故鉴定机构为医学会,也就是说将鉴定机构由原来的卫生行政部门转移至医学会,这无疑比过去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体制前进了一大步,但是民众仍然存在疑问,医学会虽然作为社会团体,但仍然不能完全摆脱其行政色彩。主要表现在:医学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卫生行政部门,故医学会的章程、组织机构、活动原则等都受到卫生行政部门的约束。因此,由医学会来承担医疗事故鉴定并没有彻底改变“老子给儿子鉴定”的尴尬局面。此外,根据《中华医学会章程》第三条规定:“本会依法维护医学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医学科学技术工作者服务。”这表明医学会并非纯粹的学术性组织,其具有明显的行业保护倾向。如南京医学会2004至2006年,共受理483例医疗事故鉴定,其中仅44例真正构成医疗事故,事故率仅达9.1%。对此法官不得不产生这样的疑问:我国的医疗水平比发达国家低,但医疗事故的认定却如此少,真令人怀疑医疗事故鉴定的公正性服的患方当事人,经法院许可委托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医疗过错鉴定,在300多例案件中有80%的医疗事故鉴定结论被推翻。 这些事实都会让患者一方对医学会组织的医疗事故鉴定的公正性产生质疑。
        (三)医鉴程序上的缺陷:

        1. 回避制度的形式化:负责首次医鉴工作的医学会原则上聘请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家建立专家库。医鉴的专家“本地化”客观上造成了聘请鉴定人回避制度的形式化,鉴定结论难免出现“自家对自家人进行鉴定”现象。在鉴定过程中也存在学术化倾向,医学专家在鉴定工作中其自身浓厚的学术性使其自觉不自觉地站到医方立场,违背了鉴定活动地客观性,也与鉴定程序的公正性要求相背离。不利于维护鉴定的形象公正、实质公正和鉴定的权威性。

        2. 鉴定过程的机械化: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缺乏操作性强的有关规定,如当地的医疗实际水平、病情紧急性情况和医学技术的有限性等因素的考虑,这也是医疗事故处理的立法缺陷。①鉴定过程中对各地区、各级医院的客观情况和现时的技术水准的评估,包括医院等级、医疗当时水平、医疗地域性和医务人员履行转诊义务等。②鉴定过程中对病情危重,医师在紧急状态下能够达到的注意程度与一般情形下的注意程度具有本质的区别。③鉴定过程中对医疗活动中有许多不确定性问题和尚未解决的问题考虑,如对罕见疾病或已知疾病的未知领域进行以挽救生命为目的的医疗尝试和试验性治疗。

        3. 鉴定结论的局限化: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理》第二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医鉴结论仅做出“构成医疗事故”或“不构成医疗事故”,构成医疗事故方能做为医疗损害赔偿的依据;至于医疗差错、损害事实以及它们之间的因果关系则没有详尽表述。从而使鉴定结论局限化,不利于医疗纠纷的及时解决。一些鉴定结论模棱两可,导致法官无法将鉴定结论作为有效证据加以采信。一些医疗纠纷未被鉴定为医疗事故,但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存在过失导致患者治疗费用增加、治疗时间的延长、精神上的损失和病情的加重等,根据民法过错赔偿的原则,医疗单位应该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4. 鉴定过程的职权主义和裁量的隐秘化:医鉴的鉴定结论实行的是“集体负责制”,不实行“个人负责制”,鉴定结论规定只加盖医学会医鉴专用章,回避了鉴定人的个人责任。如果鉴定结论出了问题,鉴定人无需为错鉴承担责任,这种责任形式对于鉴定人难以起到约束作用,也是导致医鉴出错的制度缺陷。《民事诉讼法》规定,鉴定部门和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结论,在鉴定书上签名或盖章,鉴定人鉴定的,应当由鉴定人所在单位加盖印章,证明鉴定人身份,这是法律上规定的鉴定结论个人承担责任的依据。另外,由于鉴定立法的相对滞后,缺乏相关法律约束、监督和有效的违规处罚,容易形成鉴定中的自由擅断,加剧了职权主义和裁量的隐秘化,产生与事实存在差异的鉴定结论。
           5.对医学会鉴定专家的质疑:对医学会鉴定专家的质疑根据《条例》和卫生部颁发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的规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鉴定的医学会应当建立专家库。参加医疗事故鉴定的相关专业的专家,由医患双方在医学会主持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可见,对医疗事故的认定,主要是由医学专家进行的。但非医疗界人士往往认为目前参与医疗事故鉴定的专家一般为本地工作在临床第一线的医务人员,他们和被鉴定的的医疗机构和个人之间难免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一致的共同利益,因此很可能不能客观公正地出具医疗事故鉴定。一些曾参与医疗事故鉴定的专家也认为,在鉴定实践中存在一定的来自同行的压力,有时候被鉴定的医疗机构或个人与自己有业务方面的来往,又都是一个专业的同行,以后抬头不见低头见;况且医疗行业具有高风险性,必须考虑医疗行为的复杂性,如果评判标准过于严格,会对整个专科产生不利影响,因此会对鉴定结论多少有些影响。此外,医疗事故的认定对医疗机构意味着职业信誉和专业前途的丧失,这比经济损失更为严重。因此,能不定医疗事故就不定,可以通过“医疗护理建议”或“但书”对医疗机构的过失加以说明,以平衡医患之间的矛盾。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10-18 09:38:4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乡恋大别山 发表于 2011-10-13 17:20
    看来,我没有跟风胡说什么真是作对了

    你还没有说吗???双铺就一个字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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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奋斗
    2020-3-5 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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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1-10-18 09:49:3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
    本帖最后由 乡恋大别山 于 2011-10-18 09:50 编辑
    小医生 发表于 2011-10-18 09:38
    你还没有说吗???双铺就一个字烂


    烂是事实(我在双铺有亲戚),单就这次的事件而言,我没有胡说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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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1-10-18 09:56:4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乡恋大别山 发表于 2011-10-18 09:49
    烂是事实(我在双铺有亲戚),单就这次的事件而言,我没有胡说什么

    啥都不懂,实话说就负责来说双铺卫生院在全县都是第一的,包括技术,现在的社会医师太难当了,


    不过很快就好了

    以后你很少再会看见这样的报道了



    知道为什么吗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20-3-5 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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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1-10-18 10:08:5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
    小医生 发表于 2011-10-18 09:56
    啥都不懂,实话说就负责来说双铺卫生院在全县都是第一的,包括技术,现在的社会医师太难当了,

    我从未否认医者的技术水平,我也一般不相信胡乱侮辱医生医德的闲言碎语。毕竟我有好几位同学现在郑州、上海、呼市、鄂市等地医院上班的。但有些事,就像前些年听亲戚发牢骚说起在双铺医院看病的一些破事,什么医生看病不到两分钟,来了医生的好像是朋友什么的,这位医生就把我这位亲戚扔一边跟人闲聊起来,最后随便敷衍几句话,开了个药单就打发人走。这可不是多盖大楼、多买设备能解决的。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20-3-5 12:42
  • 签到天数: 1506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1-10-18 10:16:1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
    本帖最后由 乡恋大别山 于 2011-10-18 10:18 编辑

    我那些在医院工作的同学里,有关系很铁的,他们从不否认自己有时候会图省事,对一些看似小病的病人敷衍一下,还有一位有脾气的曾经跟一位病人大吵过。但他们都懂得自责和改进,一位在新乡神马医院上班的(小伙很帅),获医疗护理先进工作者(还是神马称号的忘了),当天夜里就在空间发言其实不算优秀。所以在我看来,缺乏责任心和敬业精神,不懂得时刻警醒和上进的医者,真的只是浮云啊。------本人绝无冒犯哪家医院的意思。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5-1-2 14:35
  • 签到天数: 589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1-10-18 15:58:2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把事情搞清楚应当走正当程序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1-11-3 11:39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1-10-18 20:06:0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郑州市
    千黛百合 发表于 2011-10-18 15:58
    把事情搞清楚应当走正当程序

    有心无力,做医疗事故鉴定的医学会专家基本上都是医院的医生,同行,师生,同事,同学,同门,校友等等关系复杂,还有很多因素,仔细看完我上面发的帖子,不知你是否还这么认为?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1-11-3 11:39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1-10-18 23:18:4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郑州市
    本帖最后由 wall2011 于 2011-10-18 23:40 编辑

    世态炎凉  仁兄果然才高八斗,见多识广,佩服佩服!这是体制问题还是个人问题,要学陈胜吴广吗?选你做老大如何......

    是否为路人,无需辩白,不针对人,已有声明。师太睿智,能道破体制问题。前一帖内容均为转载已刊登和发表的期刊文章,文章作者本意研讨现行制度的不完善与弊端,陈述于政府与相关人士以建言,中肯的一篇学术文章,没有愚弄百姓,没有痛斥时政,没有抨击政府的言论,小民借此以表鉴定是否就像各位所想那么简单,材料一递交公正的结果就出来,且客观公正,而无所偏袒。小民虽未表忠心耿耿跟党走,但也未有反社会反党***之举,怎么在你眼中就成“陈胜吴广'?不知是阴险歹毒,还是蛊惑煽动,还是虚伪狡诈?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10-19 10:16:0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楼上的果真博学多识。闻道有先后,术业有专攻。论文学咱不是那块料。一个简单的讨论,本是于事无补,无足轻重的,更不想牵扯什么个人恩怨。呵呵,信口雌黄,用词歹毒,张冠李戴,冠冕堂皇,蛊惑煽动,阴险歹毒,蛊惑煽动,虚伪狡诈,师太睿智也太抬爱在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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