缘在商城|商城县论坛——河南省商城县人的网络家园(商城县门户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登录

楼主: 随-风

南大街老城区改造开始了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7-9 23:13:2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俺也是南街的,请问现在都有什么说法呀,补偿标准是怎么定的呢?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7-9 23:14:2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具体是在什么时间拆迁呢?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2-2-9 20:16
  • 签到天数: 45 天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1-7-10 09:16:2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焦作市
    随-风 发表于 2011-7-9 22:49
    回迁就地安置。按最低1:1.5,附近城市都二三的比了,没有补钱之说,除非你原特小又要的特大

    能按恩说的我就满足了!我有70多平,补1.5就够住了!俺不贪!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3-11-30 20:01
  • 签到天数: 583 天

    [LV.9]以坛为家II

     楼主| 发表于 2011-7-10 09:59:5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磊落 发表于 2011-7-10 09:16
    能按恩说的我就满足了!我有70多平,补1.5就够住了!俺不贪!

        按政策是没问题。请问是住房还是门面?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2-2-9 20:16
  • 签到天数: 45 天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1-7-10 13:11:0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商城县
    随-风 发表于 2011-7-10 09:59
    按政策是没问题。请问是住房还是门面?

    我今天看见拆迁政策征求意见稿了,1:1.2,补差价,但没有价格,8月中旬拆迁!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3-11-30 20:01
  • 签到天数: 583 天

    [LV.9]以坛为家II

     楼主| 发表于 2011-7-10 16:02:0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本帖最后由 随-风 于 2011-7-10 16:04 编辑
    磊落 发表于 2011-7-10 13:11
    我今天看见拆迁政策征求意见稿了,1:1.2,补差价,但没有价格,8月中旬拆迁!


    喔,在哪儿看的?是征求稿,那还没有通过或者是人大还没批
    价格都是按市场现行的价格了,关键在评估,还应该有面积差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2-2-9 20:16
  • 签到天数: 45 天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1-7-10 16:24:0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江北区把不止一个经济适用房项目转为拆迁安置房!
         转的帖子只是一个项目。我知道的还有“极鼎城市经典”项目。重庆发生类似事情,好像一点也不奇怪了!
         重庆这一做法的违法性、经济适用房和拆迁安置房的区别、重庆这一做法的危害性,试析之如下:
        
        一、重庆做法的违法性
        从行政权力来看,国务院的规定无疑是最高效力。根据相关规定,经济适用房所占用的土地,是行政划拨用地。也就是:用于经济适用房项目的土地,不需要向政府缴纳土地出让金;而且,在城市建设配套费、人防费、税收等,都有减免优惠政策。这是国家让利于民,目的是解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所以,国务院和重庆市政府规定,经济适用房是政策性房屋(见《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重庆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这是国务院的强制性规定,任何地方政府(更遑论江北区政府?)不得变更这一强制性规定。但是,重庆市江北区政府却置此规定不顾,径直取消经济适用房,改变为安置房,其行为违法国务院和重庆市的规定,因此,重庆市江北区政府(即使是重庆市政府的下属机构如“经济适用房办公室”亦然)不仅行政越权(行政主体越权、行政行为越权),更是直接对抗国务院的规定,完全改变国务院制定这一政策的初衷。
        
        二、经济适用房与拆迁安置房的区别
        1、经济适用房的购买人,是特定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经济适用房的购买(入住)对象,必须是“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并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衔接。” 因此,对经济适用房的购买人,有非常严格的要求,以及严格的审查程序。
        2、拆迁安置房屋,被安置(入住)的对象,是被拆迁人。也就是说,入住拆迁安置房屋的人,是原有房屋被拆迁后,拆迁人对被拆迁房屋的补偿。举例说:张三位于解放碑的原有房屋被拆迁了,根据拆迁协议,拆迁人(开发商或政府)和张三签订一个安置协议,在某个地方给张三一套房屋(安置房),以调换(补偿)张三的被拆除房屋。被拆迁人张三,有可能是“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但也有可能是亿万富翁,有别墅、豪车,更不止一套房产。如果张三是“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他应该按照规定程序申请、审核,进入购买程序,而不是由重庆市江北区政府直接规定张三就是经济适用房的适格购买人,可以直接购买某经济适用房。而如果张三是富翁呢?他也可以拥有政府提供税费减免的经济适用房吗?如果这样,江北区政府岂不是让富翁张三侵占了本该属于困难家庭的资源、豪夺了国家应收税费?
        3、经济适用房和安置房屋更大的区别是:经济适用房有不止一个政策上的优惠(土地出让、城市建设配套费、税费减免),这些优惠与其性质不可分割,较真了说,经济适用房是政府和“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之间的买卖关系,是一种福利;而拆迁安置房,目前国务院没有任何一个(至少本人未见过)规定可以对这些进行减免,更不是政府和被拆迁人的买卖关系,而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的置换(所谓“调换”)关系。特别要提示的是:因为经济适用房的特殊性,在产权登记、继承、分割(比如离婚分割)、交易过户、抵押、质押等方面,受到严格限制,所以,被拆迁人(比如张三)如果在安置时,得到的是经济适用房项目上的房子,那我告诉你:你的权利也可能受到了侵犯!因为,你原来的房子,可能是没有这些限制的!
        
        三、危害性
        1、重庆市江北区的这一做法,是典型的公权力扩张,这一扩张最直接的结果是侵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利益,让购买或准备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困难家庭,失去了购买对象。在房价一日三涨的情况下,所有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或者符合购买条件的困难家庭,失去了购买时机,隔三、五年再买的时候,买得起吗?!或许,政府可以解释:换个地方购买。换哪儿呢?相同地段还有吗?
        2、因地方政府对自己手中公权的无限放大,随意使用直至滥用,使国务院出于解决困难家庭住房问题的政策,被公然违反。何谓“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何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由此而来………
        3、使政府公信力受损。政府在桌面说“我给困难家庭建经济适用房了”(媒体铺天盖地宣传),桌下马上收回:这个是安置房不是经济适用房!…………各位每天看到的、听到的“五个重庆”,情何以堪!情何以堪!情何以堪!
        4、可能导致腐败。这个不多说。特别强调:只说了“可能”!有木有?有木有?有木有?
        5、直接损害国务院和国家政策的权威…………
        6、直接损害党和政府“立党为民”、“为人民服务”形象………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3-11-30 20:01
  • 签到天数: 583 天

    [LV.9]以坛为家II

     楼主| 发表于 2011-7-11 10:17:5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商城县
    行棋无悔 发表于 2011-7-9 23:13
    俺也是南街的,请问现在都有什么说法呀,补偿标准是怎么定的呢?

    现在是征求意见稿刚出来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3-11-30 20:01
  • 签到天数: 583 天

    [LV.9]以坛为家II

     楼主| 发表于 2011-7-11 10:22:5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商城县
    行棋无悔 发表于 2011-7-9 23:14
    具体是在什么时间拆迁呢?

        要按征求意见稿上的补偿方案,驴年马月也迁不了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2-2-9 20:16
  • 签到天数: 45 天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1-7-11 20:42:4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随-风 发表于 2011-7-11 10:22
    要按征求意见稿上的补偿方案,驴年马月也迁不了

    小心跨省!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8-16 20:05
  • 签到天数: 264 天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1-7-11 22:25:3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商城县
    俺一无业游民,啥也不懂,路过看看。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3-11-30 20:01
  • 签到天数: 583 天

    [LV.9]以坛为家II

     楼主| 发表于 2011-7-12 10:07:5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商城县
    xuebudong 发表于 2011-7-11 17:13
    这两天南街居民热闹了,街头巷尾茶余饭后,三五成群...都是议论此话题的声音。

          肯定的了。昨天开始更热闹,因为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出来了,条件相当苛刻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3-11-30 20:01
  • 签到天数: 583 天

    [LV.9]以坛为家II

     楼主| 发表于 2011-7-12 10:08:2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商城县
    磊落 发表于 2011-7-11 20:42
    小心跨省!

    现在不流行这个了。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3-11-30 20:01
  • 签到天数: 583 天

    [LV.9]以坛为家II

     楼主| 发表于 2011-7-12 10:09:0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商城县
    赤城缘 发表于 2011-7-11 22:25
    俺一无业游民,啥也不懂,路过看看。

          
            楼主客气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8-16 20:05
  • 签到天数: 264 天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1-7-12 11:28:1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随-风 发表于 2011-7-12 10:09
    楼主客气

    不是客气 1105312136c295d91de8129db5.jpg
  • TA的每日心情

    2013-5-6 09:59
  • 签到天数: 130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1-7-12 11:29:5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东省深圳市
    希望在城关不要出现强拆的事,不然后果很严重啊!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7-12 16:07:1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商城县
    我看见的征求意见稿上写的是 拆一补一 ......莫非出了好几份了?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1-8-2 17:38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1-7-12 22:26:2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郑州市
    雪逸 发表于 2011-7-12 16:07
    我看见的征求意见稿上写的是 拆一补一 ......莫非出了好几份了?

    能发出来让大伙看看吗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3-11-30 20:01
  • 签到天数: 583 天

    [LV.9]以坛为家II

     楼主| 发表于 2011-7-13 09:45:1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向往橄榄 发表于 2011-7-12 10:41
    补偿方案出来了吗?

    出来了,是征求意见稿。正逐户发放,但要求收到人签名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3-11-30 20:01
  • 签到天数: 583 天

    [LV.9]以坛为家II

     楼主| 发表于 2011-7-13 09:45:5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赤城缘 发表于 2011-7-12 11:28
    不是客气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商城县论坛 ( 豫ICP备19039661号-1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豫公网安备 41152402000165号 网站不良信息举报邮箱:dhwxwb@126.com 举报电话:037161530168

    GMT+8, 2024-5-1 00:06 , Processed in 0.664778 second(s), 28 queries , Mem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