缘在商城|商城县论坛——河南省商城县人的网络家园(商城县门户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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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梦幻天堂

我是新人,是想向各位求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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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5-11 17:45:1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
我本來打算讓他向我道歉,然後我會很平靜地跟他離婚。可是他現在已向法院提出離婚請求,而且離婚原因寫的那樣讓人生氣,所以,我才想采取措施回應他。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07-5-11 17:50:5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
我現在把我的立場說一下:一,我同意離婚﹔二,我想得到小女兒的撫養費﹔三,我想向大家說明離婚的真正原因,以防法院他們的人真的相信他家的一家之言。今天,也就是5/11日,商法的傳票已寄給我了,讓我6/7日到庭。所以,我不知道該采取什麼辦法來得到我應得到的權利。
希望各位幫幫忙,給我提出好的意見。
再次感謝大家!
也替我的小女兒謝謝各位好心的叔叔阿姨!我本來想把我女兒的相片傳到我的頭像上,可是太大了,傳不了。這樣也好讓各位看看我可愛的小女兒,有了她,即使我不再結婚,我也愿意。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07-5-11 17:54:2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
再次感謝大家的幫忙,我要下線了。因為今晚我要赶到廣州,明天考試。星期一再和大家見面。
謝謝!祝大家周末愉快!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7-5-11 18:02:3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商城县
你要是为了上面所说的三个原因在这里发帖没有任何意义.
你应该去法院举证说理.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2-10-28 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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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07-5-11 18:03:2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苏州市
    法院你去没关系,他黑不了商城县的天!
    在去法院之前妇联是你必须要去的地方!
    到法院以一个外乡人弱势的姿态出现,直接告诉法官因为自己是外乡人非常害怕受到不公平的判决!相信法院!同时也告诉一些人,如果自己受到不公平判决也早已做好了准备.
    你的三个条件合情合理!
    如果有人欺负你,上周口地区论坛,寻求娘家人保护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7-5-11 18:24:4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商城县
    楼主最好把你的帖子归纳下,东一句西一句的看着费劲.
    <<半边天>>的两个版主正好是你要去的两个部门的工作人员,整理一下帖子也方便版主了解情况.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7-5-11 19:31:2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北省秦皇岛市
    简单看了一下帖子的内容,我感觉商城法院虽然有管辖权,但你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按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因为你们好象一直生活在深圳,深圳的法院也有管辖权,按照居住地管辖理由,你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其它的我就不能多说了,因为你们现在毕竟是夫妻,以后是不是我不敢肯定,离婚官司法院的人一般回避帮忙,你最好请个代理人帮助一下

    [ 本帖最后由 根在商城 于 2007-5-11 19:3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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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10-28 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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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07-5-11 20:25:1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苏州市
    干脆玩大点!到"焦点访谈",网站上发点东西,管它呢!说不定有用!最起码让全国人民知道知道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6-19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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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07-5-11 21:15:4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北京市
    leebest001@hotmail.com  是你的MSN吗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22-4-26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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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07-5-11 23:03:2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郑州市
    原帖由 根在商城 于 2007-5-11 19:31 发表
    简单看了一下帖子的内容,我感觉商城法院虽然有管辖权,但你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按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因为你们好象一直生活在深圳,深圳的法院也有管辖权,按照居住地管辖理由,你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其它的 ...


    根在商城所说的是地域管辖。
    离婚诉讼的管辖权如何确定:
    有些离婚诉讼当事人不知道应到何处立案,或是因户口与居住地不在同一地时,希望能就近起诉,还有的当事人接到人民法院传票后,从未考虑到该法院是否对本案有管辖权……等等,这些问题,都涉及到婚姻案件管辖权的问题。
        对于诉讼来说,这是首要的关键一环,如果连管辖权都没有弄清,就有可能产生判决效力问题。婚姻案件属一般民事案件,其管辖依从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在此主要是阐述原被告双方均系我国公民,且在国内有住所的情况。
    首先谈谈地域管辖问题。
    (一)原则性规定:由被告住所地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解释: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二)经常性的情况: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军人特殊情况: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四)户籍迁出后的情况: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一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一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五)当事人被监禁时:若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被监禁,则一般情况下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以上谈到的是地域管辖,但实际上因为有些婚姻案件牵涉到分割财产标的较大,超过了基层人民法院受案标准,因此会归属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具体划分标准依各地区有所不同,如北京地区海淀区人民法院管辖财产争议标的不超过五百万元的离婚诉讼案件,在此标的以上则归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以上谈到的管辖,仅仅是一般的原则性规定,对此法院上还有一些特殊性规定,在此不一一阐述。其中关于涉外管辖的法律规定,在网站相关栏目另有阐述。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22-4-26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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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07-5-11 23:05:3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郑州市
    原帖由 人在边缘 于 2007-5-11 20:25 发表
    干脆玩大点!到"焦点访谈",网站上发点东西,管它呢!说不定有用!最起码让全国人民知道知道


    重男轻女不是商城这一个地方特有的,基本上说这个现象在全国都有的。
    估计焦点访谈不会就这全国普遍现象来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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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07-5-12 07:11:5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北省秦皇岛市
    原帖由 人在边缘 于 2007-5-11 20:25 发表
    干脆玩大点!到"焦点访谈",网站上发点东西,管它呢!说不定有用!最起码让全国人民知道知道


           这种心态解决不了任何问题,根据楼主所说的情况,目前只是刚刚起诉阶段,什么事情都还没有发生,法官如何判断还没有定论,再说了,这是多大的事啊,对个人来说可能是大事,但放在全国只能说是太小了,估计就在商城也是一桩小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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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07-5-12 09:49:1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把你的事情写下来,大家才能帮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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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07-5-12 10:18:3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我刚看到你的贴子,知道了你的情况.你同意离婚,对家庭财产的分割和子女的抚养也没有异议.是很简单的离婚案件.可以协议离婚.如果你觉得对方起诉书中有不利于你的地方,你可以向法庭举证.在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有什么具体问题可以和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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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07-5-12 13:53:5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商城县

    回六月飞雪求助

    刚看到你的贴子,遇到这种情况你首先应冷静下来,事情已经发生,怨天尤人解决不了问题,偏激的言语行为对解决问题也没好处。建议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请人把事情前因后果梳理好,形成书面材料,交县法院和县妇联,相信会对你给予帮助和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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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07-5-12 15:06: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楼主,看了你的帖子,我发现你现在的心情确实是很乱,语言有点语无伦次.首先,你要静下心来,以平静的心情来面对这件事.自己不要先乱了阵脚.你们的离婚诉讼其实是一个再简单不过的案子.如果你本人不方便回来,可以委托律师全权代理.关于孩子的抚养,你们一共有两个孩子,这是一个不容怀疑的事情,如果他不承认你的小女儿,可以做DNA检测来举证,不容他否认.你们有两个孩子,原则上是一人抚养一个,小女儿尚在哺乳期,原则上应该有女方抚养,所以你不必担心.关于你们的财产,如果有财产可以分割,你可以向法院提出,确认属于夫妻公共财产的,法院会依法进行分割.



    [ 本帖最后由 七十米深蓝 于 2007-5-12 19:2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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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07-5-12 15:11:4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还有,你不必去找什么报社或是媒体,没有用的,这样的小事情不会有人理睬.而且这样做对你的生活,对你的现状毫无益处,恨一个人是很痛苦的,因为仇恨,自己也无法快乐,不如坦然的面对生活,尽快的把这件事情解决好,及早的投入新的生活中去!!!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2-10-28 01:01
  • 签到天数: 90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07-5-12 15:31:0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苏州市
    多大事儿了,离个婚还这么麻烦,要是我离就离,按我的要求离,不同意协商不好就各混各的,你找个女人混去,我也去找个男人混,谁也不愁找不到人代替.看谁拖死谁!
    法院怎么了?他想怎么判随他去!又没有万贯家产等着分配!离到什么时候他也不会判你有罪!楼主还想让世人明白你们离婚的真实内幕,怕人误解你,你觉得有必要吗?
    离自己的婚,让别人说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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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07-5-12 18:18:5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原帖由 幽兰 于 2007-5-12 10:18 发表
    我刚看到你的贴子,知道了你的情况.你同意离婚,对家庭财产的分割和子女的抚养也没有异议.是很简单的离婚案件.可以协议离婚.如果你觉得对方起诉书中有不利于你的地方,你可以向法庭举证.在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 ...

    听幽兰的准没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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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07-5-12 18:57:3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北省秦皇岛市
    原帖由 七十米深蓝 于 2007-5-12 15:06 发表
      楼主,看了你的帖子,我发现你现在的心情确实是很乱,语言有点语无伦次.首先,你要静下心来,以平静的心情来面对这件事.自己不要先乱了阵脚.

      对与你的情况,我想说以下几点:
      一:你们的离婚 ...


    你的解释有误,离婚案件当事人必须到,除非在国外或确实有不能到的原因(法定)也必须有书面的说明,孩子只要是婚姻期间所生,双方都有抚养的义务,财产只能是双方举证了,法律有规定共同财产的范围
    另外:关于离婚官司,大家不要多提供参考,有谁能保证她们以后就不是夫妻了,人家如果还是夫妻,你曾为她们中一个出谋划策,难看不?

    [ 本帖最后由 根在商城 于 2007-5-12 19:0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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