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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近期我县个别网民反映教师的工资等问题,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经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现将我县教师工资等有关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基本情况 2006年我县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转发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2006】74号)文件,并实施了绩效工资制度改革,第一步就是基础工资改革,全省标准一致,我县2006年已经完成。第二步就是2009年开始在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第三步是2013年在所有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执行时间是2010年元月。2013年底人社、教育、财政根据新的标准进行了全额补发,并且坚持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对义务教育阶段已发多出的基础绩效部分没有扣除。 二、工资组成与发放 教师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 1、基本工资: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教护龄提高部分、教龄津贴和保留副补等几部分。岗位工资在545-930元之间,根据岗位的变化调整;薪级工资每年调整1次,根据工作年限不同一般在15元-35元之间;教护龄津贴是前二项的10%。教龄津贴根据教龄长短分别为3元、5元、7元、10元。保留副补是38元或40元。基本工资按月足额发放。 2、绩效工资:根据文件要求,绩效工资总量为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后的津补贴加上原国家规定的年终一次性奖金(即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额度,简称13月份工资),亦即事业单位第13个月工资已并入绩效工资总量里。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2013年我县绩效工资总量为1100元,2014年总量是1400元。绩效工资基础性部分占总量的70%,奖励性部分占总量30%。我县绩效工资总量和标准与我市六县保持一致。 我县2014年绩效工资总量人均每月增加300元,基础性绩效工资部分根据教师岗位确定(标准和我市六县保持一致)。其中,中学高级教师1330元,比2013年提高260元;中学一级和小学高级1120元,提高225元;中学二级和小学一级930元,提高205元;中学三级和小学二级610元,提高160元。基础性绩效工资随基本工资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上级要求,为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由学校制定绩效工资考核办法,每半年发放一次。 三、基本工资扣除部分 我县教师工资在发放时按相关政策规定,从基本工资中扣除如下4项:一是住房公积金,2014年元月份之前每月扣除工资额的8%,2014年元月份之后每月扣除工资额的10%;二是职工医保,每月扣除工资额的2%;三是失业保险,每年每人扣除一次,月工资额的1%;四是大病医保,每年每人扣除66元。 四、关于失业保险费问题 根据《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信阳市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办法(试行)的通知》(信政【2013】31号)文件,失业保险费缴纳对象为以下五类人员:一是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二是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三是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国家机关中的工勤人员;五是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第六条规定,职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从本人工资中扣除,不计征个人所得税。 五、2014年工资兑现情况 教体局和人社局已经将2014年正常升级和新增加的绩效工资表和绩效工资提高标准表等发放给各单位。由于县财政每年12月底对资金进行决算,县财政局正安排相关人员对每位教师的增资数额进行核算,结算后即可拨付。 商城县新闻中心 2014年1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