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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音壁] 商城县森林公安局关于严加坤案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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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3-5-27 22:02:4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楼主是不是将这些材料送到县纪委或检察院了啊,这可不是闹着玩的,这可是铁证啊,纪委、检察院的人在哪里啊,难道真没有看到这些帖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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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3-5-27 22:23:5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森林公安确实是无话可说了!!!!!!!!!!!
截图16.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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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3-5-28 01:44:5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天津市
上天涯看了看,马甲无数,乱七八糟。
此号我本论坛的马甲,从未参与任何争论。
但看到这里我上头了。你mb 就算你是受害者,我承认无聊看这么久,还手机。弄一堆马甲表演,但也不至于这样调侃商城。我粘贴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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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3-5-28 01:45:4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天津市
作者: 毁人不花脸 时间:2013-05-23 22:53:00
“爸爸爸爸,到河南商城县了吗?”爸爸把带着表的手表伸出车窗外,然后收回来,手表还在:“没到!”“爸爸爸爸现在到了吗?”爸爸又把表伸了出去,再收回来时表没了,“儿子,咱到了商城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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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3-5-28 01:48:1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天津市
余下的就没看了,总之给我印象双方都他妈不是好东西。
另外我真他妈无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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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3-5-28 13:42:4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无业游民 发表于 2013-5-27 18:24
黄柏山森林公安派出所长朱坤甫分两次勒索龚传同25000元钱,这个绝对是事实,看看下面受害人的亲笔控告吧 ...

      张局长每天忙碌奔波于纪委和公检法之间,使出浑身解数想游说和蒙蔽各级领导,试想,在网民晒出铁证,强烈要求纪委、检察部门立案查处森林公安个别人员的情况下,有谁愿意以身试法,有谁敢袒护包庇你们的犯罪行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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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3-5-28 13:58:3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请县纪委、县检察院行动起来,依据网民的实名举报,彻查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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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2-6-4 21:09
  • 签到天数: 66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3-5-28 16:22:4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东省东莞市
    看似不好斗,过不了几天就没吊事儿了。悲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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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3-5-28 21:12:2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1、此案中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判决结果是铁证.她的效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赋予了的!商城县林业公安局对此终审判决的效力不能更改,张开成、朱坤甫等人更没有权力搞所谓的三审,也不具备最终解释权。这点知识,是普通公民都应该具备的基本法律常识。张开成对于这些之前您可以装不懂.但是您作为商城县林业公安局局长.事到如今.您还说不知道这个常识.只能说您是故意而为之。
      2、基于1的内容,商城县林业公安局对此案所“做”的案件事实,都是不能算数的.朱坤甫等办案人员早已丧失了此案件的办理资格.所取证据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至于他们其他办案方面,不再做解释.将来会自有评判。
          3、虽说现在张开成早已知道他们的行为,是凌辱百姓,践踏法律,不但不思悔改,而是变本加利的继续愚弄百姓.欺上瞒下,狐假虎威。张开成还心存侥幸的认为,现在是风平浪静,表面也非常的镇静.可能有人承诺他平安无事。其实谁也保不了他,将来的会结果能证明,现在的张开成已是瘟神,想躲都来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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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3-5-28 21:15:4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回光镜:商城县人民检察院及各位网友好:我就朱坤甫黑龚传同的2.5万元再做一些补充说明:
      1:这个2.5万元是分二次交的,第一笔是5千元.时间大约是三年前.黑他钱的理由是龚传同与他人一起乱砍滥伐树木8方多.处罚形式是当场宣布,处罚文书是直到现在还没有收到任何文书,交款收据情况是到目前为止,没有收到商城县林业公安局所开具的任何收据,也没有得到白条。只是口头说,这事算处罚完毕。
      2:第二笔被黑的现金数目是2万元,时间大约在一年半以前,被黑的理由是朱坤甫认为龚传同又乱砍滥伐树木3方多,加之从前的8方多,总数已超过10方,说龚传同已构成了刑事犯罪.钱这次得多交.一番讨还价之后叫此龚交了2万元的保证金,收到的法律文书是商城县林业公安局开出的取保候审决定书,取保形式为人保.交款收据直到现在,没有收到任何商城县林业公安局开具的收款收据,也没有白条.此龚近期,只收到了被监视居住的通知。
      3:我们百姓不懂法律,请问商城县检察院:朱坤甫把二个一般的林政案件(其中一个已在一年多前被他们处理了),加在一起可以构成一个刑事案件吗?如果构成的话,他们人财双保对吗?商城县林业公安局不开收款收据符合法律规定吗?如果不构成犯罪的话,商城县林业公安局,故意对龚传同采取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刑事侦查手段,这些相关责任人的行为是否构成了徇私枉法罪?
      4:商城县人民检察院:请问商城县林业公安局现在还可以补这个2.5万元的收据吗?另外朱坤甫可以把这2.5万钱装回家吗?如果现在商城县林业公安局现在查不到这2.5万元的收款凭证又是怎么处理呢?
      5:鉴于该龚传同在此论坛公布有关举报线索五分钟后,就接到朱坤甫的威胁电话。知情人暂不敢再网上公布有关他们的违法犯罪线索.
      6:恳请商城县人民检察院对情况,给广大网民一个负责任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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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3-5-29 10:16:2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张开成、朱坤甫你们说实话,如今,您们的家人不为您担心吗?您还敢认为领导,还是很信任你们的吗?还会认为有人会出来袒护您们吗?对您们做出来的铁案还能充满信心吗?您们敢认为,不悔罪也能得到人民与法律的原谅吗??”
      既然自始至终张开成局长、朱坤甫所长都认为这个案件是“铁案”,那么现在为什么不继续按照你们的想法走下去?为什么不敢抓人??为什么四处活动在为你们自己做的丑事辩解???
      现在你们知道后果的严重性了吧,早知今日,何必当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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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3-5-29 10:17:0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看见网友这么多的跟帖,没想到在这个小小的商城县竟然还有像张局长这样的能人,这么长时间还能一手遮天,面对网友亮出的有力证据,森林公安局张开成局长你们还能说出什么理由和辩解呢?张开成局长、朱坤甫所长,当你们去年视法律为儿戏,拿别人的合法权益于不顾,徇私枉法,硬性“做案”欲致别人于死地时,你们有没有想到会有今天,你们有没有像现在这样诚惶诚恐,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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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3-5-13 16:10
  • 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3-5-29 10: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上海市
    :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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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2-11-27 16:22
  • 签到天数: 24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3-5-29 16:09:2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苏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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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2-2 21:28
  • 签到天数: 922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3-5-29 18:00:4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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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3-5-29 18:40:3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焦作市
    转移目标,以攻为守,好计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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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3-5-29 21:29:1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如果本人确实触犯了刑法,我定会认罪伏法,如果强行扣我的罪名,我宁死不屈。不管是谁办案,不管哪级领导过问,归根结底就是单位自己油库院内的5棵板栗树,况且我只是一个传话的人,真构成犯罪吗,让张开成和朱坤甫凭良心说话,或拿自己儿女赌咒我真构成犯罪吗???!!
      再问一句,如果有人用同样的方式冤枉张开成和朱坤甫,定他们的罪,将他们上网通缉,他们会是什么反应,现在是他们做假案遭到了诸多正直网民的举报和抨击,在他们自己有错的情况还知道四处游说寻求出路,如果真冤枉他们,他们定然也会以死相拼的,张局长、朱所长你们说是不是???
      冤家以解不宜结,奉劝张局长好自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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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3-5-29 21:38:1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     只看该作者       各位网友,敬请到天涯论坛实话实说里面看一看,究竟谁是谁非大家一定有一个正确的判断,张开成局长不要心存侥幸,也不要在各单位欺上瞒下,实话实说辨真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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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3-5-29 21:48:3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听说张开成局长、朱坤甫所长最近几天一直在相关单位蒙蔽领导欺上瞒下,根本没有认识到案件的对错,这样治标不治本的做法对整个案件一点意义都没有。希望张局长,朱坤甫所长以案件为主题,以法律为准绳,不然,天理不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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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3-5-29 21:49:5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听说张开成局长、朱坤甫所长最近几天一直在相关单位蒙蔽领导欺上瞒下,根本没有认识到案件的对错,这样治标不治本的做法对整个案件一点意义都没有。希望张局长,朱坤甫所长以案件为主题,以法律为准绳,不然,天理不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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