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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随-风

南大街老城区改造开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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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3-11-30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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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9]以坛为家II

     楼主| 发表于 2011-7-30 10:44:2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时尚无忧 发表于 2011-7-29 22:20
    补偿合理的话应该改造了,原来的老南街太旧了,愿商城变的更漂亮美丽。

           补偿为什么不合理呢?那些人还停留在糊弄老百姓,嫌取十几几十倍利润的思维上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3-12-11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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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1-7-30 15:57:0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俺期待中
  • TA的每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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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2-11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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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1-7-30 16:12:0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随-风 发表于 2011-7-14 10:45
    南关街是商城县的发祥地,是特黄金地段。根据新《评估法》第十三条假设开 ...

    支持此说法    有据有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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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1-7-30 16:22:5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夕日西津 发表于 2011-7-19 09:06
    从“西岗子住户拆迁补偿办法”来看,补偿标准部分没有什么文件依据,补偿比例也是相当不合理,其实,老百 ...

    西岗是公益建设     修桥扩街道 理应支持 但赔偿要合理
    南街是商业开发   开发商混大钱 不顾百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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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慵懒
    2013-11-30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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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9]以坛为家II

     楼主| 发表于 2011-7-30 16:23:1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天地人 发表于 2011-7-30 16:12
    支持此说法    有据有实

        尊重历史,尊重事实,尊重民意,依据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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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1-7-30 16:25:4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随-风 发表于 2011-7-30 16:23
    尊重历史,尊重事实,尊重民意,依据法律法规

    支持你到永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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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11-30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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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9]以坛为家II

     楼主| 发表于 2011-7-30 16:27:4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天地人 发表于 2011-7-30 16:22
    西岗是公益建设     修桥扩街道 理应支持 但赔偿要合理
    南街是商业开发   开发商混大钱 不顾百姓利益

    西岗是公益建设     修桥扩街道 理应支持 但赔偿要合理
            是的,赔偿是重中之重,赔偿要合理是新法亮点之一。
           拆迁引发最大的社会矛盾,最主要就是赔偿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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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11-30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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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9]以坛为家II

     楼主| 发表于 2011-7-30 16:32:3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天地人 发表于 2011-7-30 16:25
    支持你到永远!!!

        谢谢!楼主太客气了,我只是众多要求合理赔偿,争取自己合法利益中一小员,所言代表着许多南街居民的心声。
         同时感谢缘在商城论坛这个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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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2-11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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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1-7-30 16:45:2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随-风 发表于 2011-7-30 16:27
    西岗是公益建设     修桥扩街道 理应支持 但赔偿要合理
            是的,赔偿是重中之重,赔偿要合理是新法 ...

    同意你的观点  包括南关区的改造建设的一切安置赔偿都要公正透明化方能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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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慵懒
    2013-11-30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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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9]以坛为家II

     楼主| 发表于 2011-7-30 16:49:3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天地人 发表于 2011-7-30 16:45
    同意你的观点  包括南关区的改造建设的一切安置赔偿都要公正透明化方能实施

           那是必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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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2-11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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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1-7-30 18:05:4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近期我们都关注新闻联播报道郑州某地新建的安置大楼有6栋 还没住人全部都被报废推到 你看了没看  知道不  那是豆腐渣大楼 黑心大楼  俺县下马河安置楼又如何呢  简直不可联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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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2-11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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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1-7-30 18:05:4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近期我们都关注新闻联播报道郑州某地新建的安置大楼有6栋 还没住人全部都被报废推到 你看了没看  知道不  那是豆腐渣大楼 黑心大楼  俺县下马河安置楼又如何呢  简直不可联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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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2-11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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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1-7-31 12:30:1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商城县人民政府决定,依据县城规划,公开招商实施县城南关街老城区改造。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商改造范围

    商城县城南关街老城区,其范围为:香港街以南、扒字街以北、花园路以西、赤城路接滨河路以东区域,东西宽度约300米、南北长度约200米,总面积约6万平方米(详情以规划图为准)。

    二、招商改造的主要内容形式

    1、开发商负责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制定。负责房屋的拆迁补偿安置。负责市政公用设施的配套建设。剩余可用于建设的用地,由开发商按规划要求进行开发经营,自负盈亏。

    2、县政府负责提供改造建设区域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负责依法和按招商合同规定,管理、监督开发商的开发建设行为。负责协调解决开发建设过程中的矛盾纠纷。

    3、可一次性整体招商开发建设。也可以南关街为纵线,分为东西两块进行招商开发建设。

    三、招商的对象及条件

    开发商必须是具备相应资质、有相应的资金保证、证照齐全的企业法人。

    四、招商的实施

    1、开发商在报名时提供企业法人相关证书,同时领取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2、开发商在报名领取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后的30日之内,向县政府提供南关街改造方案,方案主要内容包括:修建性详细规划文本2-3套、参与开发建设的具体计划承诺。

    3、县政府组织评定工作,择优确定方案中标开发商。

    4、开发商在方案中标的10个工作日内,向指定账户打入土地出让保证金,同时与县政府签订合作协议。报名竞标保证金按其拟报名参与开发建设地块内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费之和计算。方案中标人在土地竞拍中胜出成为开发商,保证金作为应交的土地出让金。如未拍得土地,保证金则全额退还。

    五、政策优惠

    县政府以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费之和作为开发改造地块土地出让公开竞标的底价。

    方案中标人在土地公开出让时中标,如中标价高于底价,超出底价部分县政府和开发商五五分成。如其他竞争人的中标价高于底价,方案中标人在退还保证金的同时,仍享受超出底价部分的五五分成。

    六、其他事宜

    1、报名时间:2010年12月31日至2011年2月15日。报名时请携带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企业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地址:商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崇福大道西段)

    3、联系人:张家永  马潢生

    联系方式:13803766975  13937667728

    特此公告

    商城县人民政府

    2010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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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2-11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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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1-7-31 12:32:1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tr][/tr]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今起征求意见——

        国务院法制办29日将在其网站上公布征求意见稿的全文。征求意见稿共五章四十一条,分别对适用范围、征收程序、征收补偿、关于非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实施的拆迁等问题予以了明确规定。据新华社电

        [提意见的方式]

        A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月12日前,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B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1750信箱(邮政编码:100017),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C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fwzs@chinalaw.gov.cn。

        公共利益界定

        这七种情况才符合

        依照《物权法》的规定,征求意见稿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实行征收以及对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给予补偿的,适用本条例,并对“公共利益的需要”作了界定。

        根据征求意见稿,“公共利益的需要”包括七种情况:国防设施建设的需要;国家重点扶持并纳入规划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国家重点扶持并纳入规划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为改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条件,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建设的需要;为改善城市 (论坛 新闻)居民居住条件,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危旧房改造的需要;国家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的需要;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征收方法

        禁止断水、断电、断气

        征求意见稿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委托有关单位从事征收补偿与搬迁具体工作的,应当加强对受委托单位的监督,并对其实施的征收补偿与搬迁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房屋征收部门及其委托的单位不得采取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方式实施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暴力、胁迫以及其他非法手段实施搬迁。

        征求意见稿同时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及其委托实施征收补偿与搬迁的单位,以暴力、胁迫以及其他非法手段实施搬迁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程序公正

        应广泛听取并公开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稿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后,应当将房屋征收目的、房屋征收范围、实施时间等事项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被征收人、公众和专家意见。公告时间不得少于30日;但是,房屋征收范围较大的,公告时间不得少于60日。公告的事项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遵守有关保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收人、公众和专家意见的采纳情况、不采纳情况及理由及时公布。

        征求意见稿指出,经征求被征收人、公众和专家意见,无重大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存在重大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裁决后,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征求意见稿强调,被征收人以及与房屋征收决定有关的利害关系人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锡锌认为,程序公正是这次征求意见稿强调的一个基本的原则。打破了原来那种在征收决定的形成问题上,地方政府的话语垄断权。

        商业 (论坛 新闻)拆迁

        应当自愿、公平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对非因公共利益的需要进行的拆迁问题也予以明确规定,要求坚持自愿、公平原则。

        根据征求意见稿的规定,非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拆迁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从事建设活动的,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建设单位应当编制具体实施方案,报房屋征收部门批准,并应当与房屋的所有权人按照自愿、公平的原则订立拆迁补偿协议。

        征收意见稿特别指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关于货币补偿、房屋产权调换、补偿协议内容的规定,适用于非因公共利益的需要进行拆迁的活动。

        征收意见稿还强调,建设单位、受委托实施拆迁的单位不得采取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方式或者以暴力、胁迫以及其他非法手段实施拆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拆迁活动的监督管理。

        危旧房改造

        需要90%以上被征收人同意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对因危旧房改造需要征收房屋的,提出了特别的要求,未达到90%被征收人同意的,不得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征求意见稿规定,因危旧房改造需要征收房屋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组织有关部门论证的基础上,征求被征收人的意见。90%以上被征收人同意进行危旧房改造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未达到90%被征收人同意的,不得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的情况及时公布。

        对于因危旧房改造需要征收房屋的补偿,征求意见稿也特别提出,此类补偿方案在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前,还应当征得三分之二以上被征收人的同意。

        “强制搬迁”

        应先予以被征收人补偿

        征求意见稿规定,被征收人以及与房屋征收决定有关的利害关系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补偿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强制搬迁,或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搬迁。

        征求意见稿同时规定,实施强制搬迁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补偿决定,对被征收人先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产权调换房屋、周转用房。

        征收补偿

        不低于类似房产市场 (论坛 新闻)交易价

        征求意见稿对征收补偿规定了六个方面的主要问题:

        一是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或者实行货币补偿与房屋产权调换相结合的形式。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补偿方式。

        二是货币补偿的金额,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但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生效之日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格。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以投票或者抽签等方式确定。

        三是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调查登记,拟定补偿方案,并征求被征收人的意见,经修改完善,报有关政府批准后公告;其中危旧房改造补偿方案在批准前还应当征得三分之二以上被征收人的同意。

        四是房屋征收部门按照补偿方案与被征收人订立补偿协议;其中危旧房改造的补偿协议,在签约期限内签约率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的,方可生效。

        五是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未履行补偿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是政府应当为征收个人住宅的被征收人提供适当房源,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当为其提供保障性住房。

        [对话]

        旧城改造算不算公共利益?

        潇湘晨报:广州刚刚出台一个《广州市旧城更新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指导意见》,旧城改造算是公共利益的拆迁吗?

        姜明安(北大法学院教授):我原先的意见,旧城改造就是商业利益,不能放到公共利益里面来,但是没有采纳。

        像广州这个旧城,我估计很多房子不是危房,老百姓要住也能住得下去,它又不属于棚户区,这样的改造,说到 (论坛 新闻)上去,最多又有商业利益又有公共利益,可能是招商引资或者改善城市面貌,总之它要赚很多钱。

        如果完全是商业利益,那它必须一户户和老百姓去谈,不要说什么三分之一,哪怕有一家不愿意走,你也不能动人家。日本一个成田机场不是没盖起来吗?人家一个飞机场还多少有点公共利益在里头呢。你要我的房子,我要多少钱我说了算,你嫌贵可以不买。

        潇湘晨报:那旧房改造是怎么混进公共利益拆迁的队伍的呢?

        姜明安:一方面为了保障城市化进程,另一方面要保证经济发展,旧房子不拆了很多地方没有地拿来开发。

        我原来的意见是这样的,一,危房和旧房应该区分出来,危房可以称公共利益,毕竟你不拆就把人压死了,就不用受百分之几十的约束,哪怕都反对也要拆;二、旧房严格来讲,哪怕有一户不同意你也不能拆,新房子搞不好我还买不起呢,旧房子不应该放到公共利益里面来。

        潇湘晨报:《广州市旧城更新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指导意见》提到,三分之二的住户签字后住户可以申请强拆,三分之一的住户保留行政复议和诉讼的权利,这种保障足够保证那三分之一住户的权利吗?

        姜明安:三分之二同意协议拆可以拆,但这并不是说三分之一的利益可以不顾,少数人的利益要得到保障。

        不是说三分之二同意拆就马上拆了,这有个行政复议和诉讼在里头,法院没有判你就不能拆人家的房子——如果有公共利益紧急需要,比如开奥运会,也许不能等;旧城改造,等一年就等一年,等两年就等两年,这么多年都等了,这又不是危房,等一等怕什么?官司打完再说。

    记者:曾鸣

    稿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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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心
    2023-12-11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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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1-7-31 12:33:5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新拆迁条例公布施行 征收房屋应先补偿后搬迁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1月22日02:05  新京报
      据新华社电 1月21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条例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条例共五章三十五条,制定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
      条例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征收条例出台,速度超出我预期。我们提交的意见中,有一部分被采纳了,这说明征求意见不是走过场。条例可以推动集体土地征收立法,建议加快土地管理法的修改。
      ———北大教授沈岿(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建议的五位学者之一)
      ■ 焦点
      1 旧城改建征收可组织听证
      历程:危旧房改造征收的程序经历了反复,第一次征求意见时,草案规定了90%以上被征收人同意进行危旧房改造的,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方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未达到90%被征收人同意的,不得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对于补偿方案的通过亦作出了限定,因危旧房改造的需要征收房屋的,补偿方案在报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批准前,还应当征得三分之二以上被征收人的同意。
      在第二次征求意见时,上述规定被删除。
      目前条例采取了折衷方案,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解读:沈岿表示,他们此前就旧城改建提过三分之二同意的建议,但他亦认为这确实很难确定,比如某块地方大部分人的征收问题都解决了,剩下几户,这时三分之二怎么确定?现在条例规定的“多数”可能51%就算过了。
      对于听证会的引入,沈岿介绍亦曾就什么情况开听证会提过建议,当时建议30户不同意就可以开听证会,但这也很难实现,如果征收一栋楼,而这一栋楼只有30户,那就意味着要开听证会。
      目前这种相对模糊的“多数”规定有合理之处,如果要征收100户的房屋,只要有51户有不同意见,就要组织听证会,而且要修改方案。
      2 征收房屋应先补偿后搬迁
      历程:两次征求意见稿中,都没有明确规定“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目前条例则明确“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二次征求意见稿中,仅在司法强拆中有所涉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补偿决定,对被征收人先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产权调换房屋、周转用房。”
      解读:沈岿解释,目前的规定意味着无论是自愿搬迁还是强执搬迁,其前提都是必须补偿到位,相比二次征求意见稿覆盖范围更大。
      此外,条例增加了“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的规定,沈岿解释,原来拆迁补偿款大部分出自建设单位,而不是政府,但建设单位申请拆迁许可证时也要提供金融机构补偿款的证明,现在征收由政府替代了建设单位,政府也需满足这个要求,以保证在搬迁前补偿到位。
      3 被征收人协商选评估机构
      历程: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选定也经历了反复。第一次征求意见稿曾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以投票、抽签等方式确定。”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则删除了上述规定,代之以“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选定。被征收人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具体办法由市、县级人民政府规定。”
      目前的规定则为,“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解读:沈岿表示,条例提供了选定评估机构方法的优先次序。征求意见稿的规定会面临如果每个人都去找评估机构的问题,这会造成评估周期拉长,对征收不利,也有可能造成评估结论的差异越来越大的问题。
      协商选定意味着多数人选定一两个比较统一的机构,评估周期不会很长,结论基本上能保持一致,并规定了多数决定、随机的方式,是为了保证评估机构的选定不要太个体化。
      4 公共利益新增“外交需要”
      历程:公共利益的界定一直是立法难点,征收条例采取了列举的方式界定公共利益,两次的征求意见稿中,都规定了国家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的需要属于公共利益,但不少人对此有不同意见。目前条例删除了这一规定,并增加了“外交需要”为公共利益。
      解读:沈岿表示,国家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用地的性质是符合公共利益的,如果说这不是公共利益,将难以从理论上讨论,“如果这都不是公共利益,政府怎么办公?政府存在的假定就是公共利益,怎么能说他是个人利益而不是公共利益。”
      他并不认为删除这一规定意味着否认了国家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用地属于公共利益,而是意味着这种需要不通过征收完成,将通过协商、谈判完成,实际上政府收缩了自己的权力,某种程度上也是向民意妥协,他结合该条的兜底条款认为,不排除将来法律把这种情形列入公共利益的可能。
      ■ 背景
      五学者推动拆迁变法进程
      2007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物权法,该法明确了公共利益征收问题。当时,未体现公共利益征收原则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面临和物权法的冲突,物权法正式实施后拆迁将“无法可依”。
      2007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增加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该立法授权作出后,2007年1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首次审议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但未获通过。
      此后,针对拆迁条例违反物权法的质疑以及修改拆迁条例的呼声越来越多。北京大学五位学者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拆迁条例合法性的建议,此举推动了拆迁变法的进程。
      在2010年1月29日和12月15日,国务院法制办两次就征收条例公开征求意见,开了行政立法两次征求意见的先例。
      2011年1月19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征收条例。21日,温家宝签署第590号国务院令,正式公布征收条例。
      本版采写(除署名外) 本报记者 杨华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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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1-7-31 16: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幸福感是什么?有人说:高楼大厦,名车豪宅,一掷千金,可现实中我却感到,我周围有相当多的人,尤其是这些住在南关老街里的人,平平安安,有冷有热,儿孙绕膝他们却很满足!很幸福!他们对住高楼没兴趣,相当一部分老人直言,没了自家的小院,没了邻里的串门,能把他们憋坏,他们是“被上楼”。幸福是内心的感受,你满意,你就幸福!

      发展必须是一个模式?最近的高铁事故、北京武汉等超大城市雨后内淹成泽国和地沟油等问题的频出,让我们疑问,发展必须是建高速公路和立交桥?必须都住钢筋水泥的摩天楼?家家出门都有小汽车?......。这种以追求速度为前提,攫取资源、消耗资源和浪费资源的发展方式早已被无数智者否定,早已被众多惨痛的教训所否定,可仍有相当多的人,麻木着前行......。

      个人必须服从群体?若干年来,我们一直被教育着: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思想的解放带来了个性的解放。我一直坚信个人的完美和完善是集体完美和完善的前提,办事先把个人的事办好,个体好了集体自然好了!人权神圣不可侵犯,绝对不能以行集体利益之名伤及个人.......。

      记得好像是俄国一个人说过,人最基本的意义是活着,每个人有每个人的活法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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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1-27 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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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1-8-1 20:46:2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
    我记得前年就说规划好要拆了   到现在还没拆   真慢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8-4 09:31:3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商城县
    听说南关街改造暂停了?如果以牺牲老百姓利益和合法权益来成就一种市政建设,造就一个个开发富豪,那么势必会阻力重重,无法顺利进展。得道多助失道寡助!既然打着造福百姓的旗号,就要把造福工作做实,做细,做好。公开,公平,公正!大多老百姓是支持市政建设并能够小局服从大局的。老百姓也是纳税人!不要让老百姓——“人民公仆”们的衣食父母利益受损。“以人为本”,“做人民的公仆”,不能只是挂在嘴上,贴到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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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11-30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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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9]以坛为家II

     楼主| 发表于 2011-8-4 10:35:2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狼吻 发表于 2011-7-31 16:22
    幸福感是什么?有人说:高楼大厦,名车豪宅,一掷千金,可现实中我却感到,我周围有相当多的人,尤其是这些 ...

            顶贴!赞楼主讲得太好了。
                人权,人的最基本的权利都保证不了,那将是可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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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8-4 10:37:2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ㄧabhor‰ 发表于 2011-8-1 20:46
    我记得前年就说规划好要拆了   到现在还没拆   真慢

            真正的慢,慢到花儿都要谢了。什么原因呢?我在问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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