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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天平之音 于 2010-8-16 20:51 编辑
商城县人民法院关于原告王必进诉被告方定阔、熊光远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有关情况的说明 近日,商城县城关西街发生了一起爆炸案,商城法院对惨剧的发生深感痛心。网上部分媒体对该事件进行了不实报道,造成了一定的影响,现将有关情况予以澄清。 原告王必进和被告方定阔、熊光远(系夫妻关系)均在商城县城关西街做小吃生意,两家素有矛盾。2010年7月4日,双方为争客源产生矛盾,发生了打斗,二被告将原告打伤。商城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对二被告进行了行政处罚。原告伤后到商城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支出医疗费7000余元。2010年8月5日,原告就民事赔偿部分诉至本院,要求二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损失合计13250.09元。本院于同日立案,8月10日,本院依法向二被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传票等手续,并定于2010年9月13日15时开庭审理。8月14日凌晨,被告方定阔携带炸药闯进原告王必进住宅,引爆了炸药,造成被告方定阔、原告王必进当场死亡、原告妻子身受重伤的惨剧,案件尚在公安机关侦查中。商城县人民法院对该案的受理、送达均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尚未对该案进行实体处理。 特此说明 商城县人民法院
二O一O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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