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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关于文学剽窃事件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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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21-10-7 10:46
  • 签到天数: 1607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6-1-7 22:11: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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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大网友,最近论坛广为关注的文学剽窃事件,经双方争执,多方辩论,虽然事情很复杂,但给我县文艺界负面影响不容忽视,本着创建和谐社会的核心思想与要求,论坛有如下处理决定:

    1、删除所有争议帖子;
    2、对涉事方予以警告;
    3、禁止一切形式的剽窃行为;
    4、对将来任意肆意剽窃行为,一旦查实,进行禁言、清除全部帐号记录等处理。

    在此,本着维护我县网络秩序、塑造文学县形象、培养我县新兴文学氛围,我们倡议所有文学爱好者们,紧紧围绕宣传商城、讴歌商城优良传统,坚决抵制文痞,禁止剽窃等一切违法乱纪行为。


    评分

    参与人数 5金币 +6 收起 理由
    二杆子 + 1 淡定
    竹林骑贤 + 2 此文观点,我也非常认同!
    林志中 + 1 哥给的不是金币,哥给的是寂寞~
    实事求是 + 1 神马都是浮云
    为民服务 + 1 很给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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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4-21 16:45
  • 签到天数: 164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6-1-7 22:45:2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东省广州市
    支持决定!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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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6-1-7 22:57:5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坚决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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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6-1-7 22:59:5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对涉事方予以警告-----------指谁?举报者,还是被举报者?--------也就是抄袭者?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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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7-6-8 10:54
  • 签到天数: 792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6-1-8 04:21:2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商城县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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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22-5-5 08:54
  • 签到天数: 3259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6-1-8 06:59:2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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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8-2 10:10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6-1-8 07:02:4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各打五十大板
    回复 支持 0 反对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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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6-1-8 07:45:3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胡说八道!刘被警告!举报者合法!依法治国,需要这样!你没有正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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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6-1-8 07:46:1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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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8-8-18 15:16
  • 签到天数: 1691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6-1-8 08:51:1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咋没有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这一项 力道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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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前天 15:15
  • 签到天数: 1695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6-1-8 09:57:3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商城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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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6-1-8 10:34:4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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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4-3-24 18:01
  • 签到天数: 2568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6-1-8 10:52: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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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6-1-8 11:17:4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处理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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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6-1-8 11:18:5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Midnight 发表于 2016-1-8 08:51
    咋没有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这一项 力道不够!

    原作者李荣离的太远,可能不想起诉抄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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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6-5-17 17:32
  • 签到天数: 112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6-1-8 12:31:2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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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6-1-8 20:36:4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这个抄袭者,终于逍遥法外了--------------因为,被抄袭者没有起诉他!不过,名声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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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6-1-9 19:57:4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光山县
    刘京安,抄袭是毫无疑问的,西部作家网已有证据和通告,在本论坛把抄袭的文章,一稿多投,还是原创!真是太胆大和丢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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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6-1-9 20: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光山县
    原作者李荣离的太远,可能不想起诉抄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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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6-1-9 20:20:0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光山县
    林志中 发表于 2016-1-9 20:19
    原作者李荣离的太远,可能不想起诉抄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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