缘在商城|商城县论坛——河南省商城县人的网络家园(商城县门户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登录

楼主: 无花果树

[其他] 商城县城关镇滨河路南段发生一起坠河溺亡事件

 关闭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5-4-30 13:10:3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本帖最后由 做有良知的人 于 2015-4-30 13:57 编辑

官方帖子存在5处疑点:1,开头交代鲍某的过往,请问这与其此次事件有何关联?颇有种此地无银三百两的感觉,貌似官方在避重就轻,调离话题,故意隐瞒事实.2,交警查车时即已听说有人跳河,文中只交待鲍某是几许被打捞上岸,并未公布其是几点跳的河。用脚趾想一想,如果此人是8点左右跳的河,距离打捞上岸8个小时有余,即使是半夜12点,那也有4个小时了。如果真是12点,那晚执勤的县交警该有多敬业啊,12点了还在孜孜不倦,文中不愿点到几点入水,故又在刻意隐瞒,因而存在见死不救的嫌疑。3、事发地滨河路未安装摄像头,这一点就可见疑点深重,大就都知道,滨河路处于二中、一中、四完小三所学校之间,过往学生流量多,此路段的重要性不点自明,居然以未安装摄像头搪塞众人。4、鲍某系4月22日晚出事,官方一直到4月27号才发出此公告,我记得新闻的特点是,真实性、及时性。5天后才以寥寥数语公示天下,不管文中所言是否属实,光这一点就可见办事效率有多差!其中是否有猫腻我们就好好想一想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5-4-30 13:15:0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新闻撰稿人,不如请我替你撰稿吧,你的逻辑思维实在不敢恭维,话要好好编,一步一步来!不急……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5-4-30 13:30:4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疑点5,文中那晚交警先听说有人跳河,随后说鲍某是因为害怕被查才在距离60米处跳河,既然先听到的是跳河,那就应该赶紧救人,人去世了,然后告诉大家,他是因为害怕被查才跳的,好像有种为炫耀交警震慑力而勉强联系二者关系的效果。再想,既然交警都没查到他,也没看见他,他又不是自杀,那为什么跳河呢?所以他杀的可能不排除!而文中的主角有两个,鲍某、县交警;鲍某已去世,交警现在却说他是为避免被查才入水,而不是说他自杀。新闻撰稿人替交警挂了羊头却卖了狗肉。不点自通……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5-4-30 13:36:1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本帖最后由 做有良知的人 于 2015-4-30 13:41 编辑
大别山涧 发表于 2015-4-29 18:43
就是,官方给出的东西你信吗?反正我是不信了

政府,请依法治国吧,别再口头支票啦!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5-4-30 13:42:0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本帖最后由 做有良知的人 于 2015-4-30 13:43 编辑
大别山涧 发表于 2015-4-30 08:20
交警查酒驾是正确的,也是应该的,如果因为查酒驾而逼人投河甚至推人落水而不救就不应该了,警察执法时不都 ...

监控都不拿出来,还谈论什么记录仪啊,根本就拿不出记录仪!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5-4-30 13:49:5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法律有讲交警得在60米内追查司机,超出60米即触犯法律,文中恰好点到60米,这一点卡的真是太准确了,莫非当时非常非常准确的量过了?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5-4-30 14:13:3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打着横幅,爬满皱纹的焦脆的脸上泪珠涟涟,他们声声呼唤冤魂回家,并不断的告诉冤魂:一定要记住把你推下水那个人的相貌!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5-5-30 17:57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5-4-30 15:39:1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做有良知的人 发表于 2015-4-30 13:15
    新闻撰稿人,不如请我替你撰稿吧,你的逻辑思维实在不敢恭维,话要好好编,一步一步来!不急……

    在你看来事实是能够编出来的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3-11-30 20:01
  • 签到天数: 583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5-4-30 18:15:5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商城小情妇 发表于 2015-4-28 23:44
    别委屈,别嚷嚷,回管明儿买糖吃。

     不习惯说正事的时候玩笑,人命关天,公平的只有生命,每个人皆只有仅有一次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5-4-30 19:04:4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摇樯人 发表于 2015-4-30 15:39
    在你看来事实是能够编出来的吗?

    事实,一个事件最实际的记录。行车记录仪和监控视频是最好的事实,如果不能见人,谈什么公正。记住,真理是只有一个,但假象也是真理的反映。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5-4-30 19:06:0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随-风 发表于 2015-4-30 18:15
     不习惯说正事的时候玩笑,人命关天,公平的只有生命,每个人皆只有仅有一次

    非常赞同你的观点!!!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5-4-30 19:33:2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本帖最后由 confidence 于 2015-4-30 19:35 编辑

    我记得呼格吉勒图案2014年重申时,一位当年亲历此案的检察官说,他之所以认罪是因为公安审理人员对他进行了不允许其入厕等体罚才被迫签字的,我不知道商城县可有此类似的体罚措施,也不知道鲍某的2014年所定性的罪可否客观真实,但看过2、3段文字后,我觉得疑点不少!语言转述明显有偏颇之处!希望商城县人民都幸福,商城县的政治经济越来越好!感恩商城县养育了我!希望不是冤案!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5-4-30 19:46:2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疯狂的蜗牛 发表于 2015-4-29 22:25
    你怎么知道警察见死不救,你当时在场吗?单凭你自己主观臆断的猜测根本站不住脚。

    警察如果真的不是见死不救,真的是光明正大,你当时在场吗?只有拿出监控视频和执法记录仪才能晒真相,这得看他们拿的出来不,敢拿出来不!文中否决了监控视频,又压根没提及执法记录仪,所以……你懂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5-4-30 19:57:5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逝者安息!如真有作梗者,必日夜难眠,噩梦缠身,冤魂不散!好人好报,恶人必报!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5-4-30 20:03:3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Midnight 发表于 2015-4-30 08:51
    好像已经处理好了吧 昨天路过交警队 已经没人了

    迫于舆论压力,加上确实有错,否则怎会这么快给人家解决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1-10 19:16
  • 签到天数: 14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5-4-30 21:34:2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疯狂的蜗牛 发表于 2015-4-29 22:13
    你这是想闹革命吗?

    不想闹,这本是我党最终目标!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1-10 19:16
  • 签到天数: 14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5-4-30 21:37:0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你说不犯事,就能不犯事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5-4-30 22:00:1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本帖最后由 疯狂的蜗牛 于 2015-4-30 22:10 编辑
    做有良知的人 发表于 2015-4-30 13:10
    官方帖子存在5处疑点:1,开头交代鲍某的过往,请问这与其此次事件有何关联?颇有种此地无银三百两的感觉, ...

    1,开头交代鲍某的过往,请问这与其此次事件有何关联?颇有种此地无银三百两的感觉,貌似官方在避重就轻,调离话题,故意隐瞒事实.
    开头交代鲍某的前科史,让我们知道了鲍某极有可能是因畏惧法律的制裁而逃跑坠河身亡,鲍某在取保候审期间酒驾,取保候审是要取消的,是要拘留或逮捕的。
    你所说的避重就轻,调离话题,故意隐瞒事实,难道你想误导我们善良的老百姓,产生警察故意害死了鲍某”这个分离警民关系、污损政府形象,从而影响社会稳定,民族团结、根本不符合逻辑的极端思想吗?如果我们老百姓被蒙蔽之后,挑唆警民关系得逞,这样以后警察见到违法行为心里是否都会掂量一下,还要不要秉公执法呢?因为秉公执法后,就会遭到极少数别有用心的人批评和指责。可以预见的严重后果就是社会黑白颠倒,秩序混乱,最后受苦的是谁?不还是我们这些遵规守矩的平民老百姓吗。
    2,交警查车时即已听说有人跳河,文中只交待鲍某是几许被打捞上岸,并未公布其是几点跳的河。用脚趾想一想,如果此人是8点左右跳的河,距离打捞上岸8个小时有余,即使是半夜12点,那也有4个小时了。如果真是12点,那晚执勤的县交警该有多敬业啊,12点了还在孜孜不倦,文中不愿点到几点入水,故又在刻意隐瞒,因而存在见死不救的嫌疑。
    不管是几点入得水,事发现场在陶家河,水面很宽,水域复杂,天冷水凉,加之河水还有暗流涌动,就连老城关人,都不敢轻易下水,还有鲍某逃避法律的制裁,拼命逃窜,入水后可想而知。救援人员就同大海捞针一样,这才使得“县水利部门排干河水”后才找到鲍某。
    3、事发地滨河路未安装摄像头,这一点就可见疑点深重,大就都知道,滨河路处于二中、一中、四完小三所学校之间,过往学生流量多,此路段的重要性不点自明,居然以未安装摄像头搪塞众人。
    我不知道这点有什么可疑的,你可能是美国大片看多了,电电影中只要指哪个点那个点就能看到,可是在现实中像北京上海这样大城市也不可能把每条路每条街监控下来,更何况商城这一个国家级贫困县,还没有发展到全天候无死角监控吧吧,主要路口安上摄像头就很不错了。事实就是事实,你没有实地来调查,怎么就妄加猜测这有监控呢,事实能证明一切,“搪塞”这词带有你的主观个人倾向吧。请你亲自到事发地点调查一下再说。
    4、鲍某系422日晚出事,官方一直到427号才发出此公告,我记得新闻的特点是,真实性、及时性。5天后才以寥寥数语公示天下,不管文中所言是否属实,光这一点就可疑点
    这一点正是可以见得警方是对死者持负责的态度,人命关天,不调查清楚,不能随便草草给出调查结论吧。
    5,文中那晚交警先听说有人跳河,随后说鲍某是因为害怕被查才在距离60米处跳河,既然先听到的是跳河,那就应该赶紧救人,人去世了,然后告诉大家,他是因为害怕被查才跳的,好像有种为炫耀交警震慑力而勉强联系二者关系的效果。再想,既然交警都没查到他,也没看见他,他又不是自杀,那为什么跳河呢?所以他杀的可能不排除!而文中的主角有两个,鲍某、县交警;鲍某已去世,交警现在却说他是为避免被查才入水,而不是说他自杀。新闻撰稿人替交警挂了羊头却卖了狗肉。不点自通……见办事效率有多差!其中是否有猫腻我们就好好想一想吧!
    这样的自圆其说有点牵强吧,鲍某逃避查酒驾自己跳河溺水而亡。你怎么又犯了带有自己主观臆断的说警察没有赶紧救人呢,你当时在场吗?一个正常的司机,没喝酒,见到交警在前方检查,为什么要跑?心虚才跑的吧。你说的“他杀”,意思是说交警杀的吗,还是那句话,警察和鲍某没怨没仇的为什么要杀他。这点稍微有点常识的人都能明白。我们在这里可以按常理分析一下当时的鲍某是怎么想的,他喝酒了,开着车看到前方的交警,又想到之前犯得事,不能被警察查到了,如果查到了,肯定会坐牢,所以就弃车往陶家河里跳,当然自己是不想死的。但是不幸的结果是自己被淹死了,这是一起他自己都没想到的意外事件。再说作为一个正常的成年人,对于跳到河里可能会发生的后果,自己要负责。我希望你能够把事实调查清楚后在说,不要坐在那里奇思妙想。一味的抨击警察和政府。相比官方的结论,我更加相信他的,至少人家是调查后给的结论。而你是凭自己的主观臆断,怎么说服众人,没有证据的猜测只能是胡思乱想。坐等你调查出不一样的的结果,再次强调对待一件事不要轻易下结论,这样的结论会误导你的行为的。
        以上是一个忧国忧民,行得正站的直、心怀正义、敢说正直话语的新青年的对这件事的看法。看到当前社会中存在的一些不公、道德滑坡,诚信确实失而感到愤愤不平。仅代表个人的观点,不代表任何组织团体。

    回复 支持 2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5-4-30 22:05:1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confidence 发表于 2015-4-30 20:03
    迫于舆论压力,加上确实有错,否则怎会这么快给人家解决呢

    迫于舆论压力,加上死者确实不占理,在闹下去也没意义了,人死入土为安。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5-4-30 22:07:2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confidence 发表于 2015-4-30 19:57
    逝者安息!如真有作梗者,必日夜难眠,噩梦缠身,冤魂不散!好人好报,恶人必报!

    逝者安息,警示后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商城县论坛 ( 豫ICP备19039661号-1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豫公网安备 41152402000165号 网站不良信息举报邮箱:dhwxwb@126.com 举报电话:037161530168

    GMT+8, 2024-4-28 13:52 , Processed in 0.116492 second(s), 28 queries , Mem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