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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问题问商城县政法委书记和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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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5-3-13 17:28: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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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5-8 13:53
  • 签到天数: 44 天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5-3-13 18:49:1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这事公检法应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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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1-8-2 17:38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5-3-13 19:28:5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郑州市
    无户籍,无身份证,这是什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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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20-7-10 07:07
  • 签到天数: 480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5-3-13 20:21:2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苏州市
    太无人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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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9-5-14 09:26
  • 签到天数: 455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5-3-13 20:57:3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丧尽天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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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5-3-14 08:21:1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周口市
    本帖最后由 中原虎 于 2015-3-14 08:27 编辑

       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不作为或者工作松懈提出质疑的,检察机关对被质疑的案件处理情况给不给答复,如何答复,这是人民群众十分关心的问题。检察机关对书面署名质疑,在官方网站以网名(马甲)公开问政,提出质疑问题的都应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予以答复。
         
    首先,对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举报,信访材料将移送情况通知质疑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信访,咨询都应当受理。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控告、举报,信访人。检察机关接受群众举报或者信访,咨询以后,经审查认为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范围的应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举报,信访,咨询人,以便举报,信访,咨询人了解处理结果。

       
    其次,对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举报,信访,咨询材料由管辖的检察院给予答复。举报,信访,咨询材料经审查,认为是属于检察机关管辖范围的,按照检察机关案件管辖的内部分工,将举报,信访,咨询材料移送有管辖权的检察院处理,一般由有管辖权的检察院将处理情况通知举报,信访,咨询人。这样做,既可以避免层层转办造成重复通知举报,信访,咨询人,又可以加强有管辖权的检察院与举报,信访,咨询人的联系,沟通情况,促进案件的查办与完善。

       
    第三,答复一般采用电话、书面或面谈的形式。从举报,信访,咨询工作实践看,除了来电话或者来人咨询处理情况给予直接答复以外,一般都采取书面答复的形式。为了解除举报,信访,咨询人的思想顾虑,防止他们及其亲属遭受打击报复,确保其安全,在书面答复或者网络公开答复举报,信访,咨询人的时候,如果案情处于保密节段不便透露,可以原则性答复,诸如:正在...即将...已经...”,也不必写检察院的名称,而用所在地的地址或其他网络代号来代替。
         答复,不作为,有悖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精神,不利于网络问政,密切联系群众,惩治犯罪分子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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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3-9-9 07:58
  • 签到天数: 1059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5-3-14 08:27:1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彻查,对无行为能力的受害人,检察院可以提起公诉。依法维护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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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5-3-14 09:04:1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苏州市
    领导很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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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8-11-17 18:49
  • 签到天数: 574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5-3-14 10:43:0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这封信写的有语言功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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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7-17 08:55
  • 签到天数: 7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5-3-14 14:43:0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洛阳市
    本帖最后由 闲情逸致 于 2015-3-14 14:44 编辑

           检察机关不作为具有以下二个方面的特征:
        1、消极性。不作为的消极性在主观上表现为主体对其职权的放弃,在客观上表现为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所承担的宪法义务。主体的职权来源于法律的授权,主体只能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主体既不能放弃义务,也不能放弃权利。   
       长期以来,在部分司法主体及其司法工作人员中,没有真正贯彻“权力即责任”的基本原则和理念,而信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怕承担风险,能推就推,能踢就踢,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世俗理念。“责任”是现代司法的基本理念,也是司法机关应当恪守的基本准则。不作为现象实际上是权利与责任严重脱节的表现,是司法主体以权利为掩护消极的规避义务。同时由于利益驱动,司法主体在行使监督,检察职权时,往往考虑小集体的利益,面子问题,当没有利益或者利益小,没绩效时,往往会发生不作为。
        2、违法性。违法性是司法机关不作为的本质特征。由于司法机关主体没有在法定期限或合理期限内履行其义务,所以,主体一旦被认定构成不作为,就意味着这种不作为必然违法,从理论上讲司法机关根本不存在合法的不作为,合法的司法行为必然不构成不作为。有的学者认为司法机关不作为在法律属性上属于有待对其合法性进行评价的行为,司法不作为只能说存在着违法或者不履行法责的可能性,而非现实性。这种说法本身应当说没有错误,但问题是我们并非在探讨一个具体的未经确认的司法不作为案件,而是在讨论他们不作为的本质特征,笔者认为,司法机关不作为具有违法特征的前提是司法主体的行为构成不作为,如果不构成不作为,当然不能说这种行为必然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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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5-3-14 17:56:2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洛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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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3-14 17:57: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洛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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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5-3-15 11:30:0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于法于理于情都应严惩!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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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4-6-17 13:39
  • 签到天数: 262 天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5-3-17 15:35:5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楼主对案情并不了解,请不要在这里妄加评论。
    据我了解,李文学早已经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逮捕决定书已经由公安机关送达李文学家属或者相关人员。对于被害人,是不需要送达批捕决定书的。如果村里的人不知道,是属于被被害人的保护,因为被害人是未成年人。
    楼主所说的《客观事实足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李文学至今为止尚未批捕,甚至形成超期羁押现象》并不存在。
    李文学最终会受到法律的严惩,请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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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21-10-7 10:46
  • 签到天数: 1607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5-3-17 16:10:1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郑州市
    冷风过境 发表于 2015-3-17 15:35
    楼主对案情并不了解,请不要在这里妄加评论。
    据我了解,李文学早已经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逮捕决定书已 ...

    那就好,我们相信县公安局还是执法严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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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5-3-17 16:49:0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此案xi检察机关早已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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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5-3-17 16:53:4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此案检察机关已于1月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犯罪嫌疑人现已羁压于看守所,案件正在侦查当中,请大家相信真相,不要盲目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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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21-10-7 10:46
  • 签到天数: 1607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5-3-17 16:57:5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郑州市
    YZSCZF 发表于 2015-3-17 16:53
    此案检察机关已于1月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犯罪嫌疑人现已羁压于看守所,案件正在侦查当中,请大家相信真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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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13-10-15 20:09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5-3-19 09:04:1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周口市
    应该已经逮捕了。判没判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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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4-22 14:15
  • 签到天数: 112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5-3-19 09:27:3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从重从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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