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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城县城南关街房屋建设年代长,居住人口多,房屋低矮破旧,且市政公益设施落后,险情严重,严重影响当地居民的生活质量。近年来,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南关街群众要求对南关进行改造的呼声越来越高,商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在反复论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决定于2012年实施南关旧城改造工程。 商城县政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商城县南关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的规定,对765户拆迁户下达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被征收人丁云飞的房屋位于城关南大街,房屋所有权证号为商字第009718号,建筑面积为327.13平方米,房屋用途为住宅,结构为砖混一层、三层。经评估公司评估,被征收人房屋价值为519545.00元。 被征收人丁云飞未与房屋征收部门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为确保南关旧城改造安置房如期建设,经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县政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被征收人作出补偿决定,房屋补偿金额、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房屋装修及附属物补偿费等共计588107.00元。 被征收人丁云飞在法定期限内未对行政补偿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未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被征收人丁云飞对房屋征收决定提起进行行政诉讼,二审中院已作出行政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了《商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南关旧城改造房屋征收的决定》,终审判决已生效。 南关旧城改造涉迁户现已搬迁754户,因丁云飞拒绝协商,抗拒搬迁,导致项目施工被迫长期停滞,严重影响了项目建设的整体进度。法院生效决定已确认该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的合法性,被征收人丁云飞未履行判决确定的搬迁义务,县政府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县法院下达了(2014)商行非执字第1号行政裁定书和公告。 近日,南关旧城改造指挥部及法院多次做工作,丁云飞都不愿意协商。得知县政府准备近期对该户房屋进行依法拆除,丁云飞为发泄内心不满,抗拒拆迁,1月6日在其房屋处挂满横幅并放置煤气罐,严重影响社会和他人安全。 商城县南关旧城改造指挥部 2014.1.7 (刚才在商城县新闻网论坛看到的就转载过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