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小树林 于 2013-11-7 19:11 编辑
河南省六月飘雪,商城县公安局超期羁押五保户,冤比窦娥!
10月中旬,河南省商城县双春铺镇闵楼村五保户刘文(音译)家弟媳妇跟人打架,刘文听说后,赶到现场帮忙,结果双方扭打在一起,扭打过程中,刘文用手中的木锨敲破对方头皮,致对方缝合四针。在双椿铺派出所的协商下,刘文赔付对方5000元治伤款,当天付清。结果21日商城县公安局接到对方报案后,又将刘文从家中拖至派出所,至今未放。对于打架致伤案件,我国法律有明确规定:
除刑法第234条直接规定的故意伤害罪以外,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还明确规定了下列以故伤害罪定罪处罚的情形:
1、非法拘禁他人,使用暴力致人伤残的,依照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2、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致人伤残的,按照故意伤害罪定罪从重处罚。
3、虐待被监管人,致人伤残的,依照故意伤害罪定罪从重处罚。
4、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的,依照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5、聚众斗殴,致人重伤的,依照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6、非法组织卖血或者强迫他人卖血,对他人造成伤害的,依照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7、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制造、散布迷信邪说,指使、胁迫其成员或者其他人实施自伤行为的,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8、组织、策划、煽动、教唆、帮助邪教组织人员自残的,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9、对于强奸犯出于报复、灭口等动机,在实施强奸的过程中,伤害被害妇女、幼女的,应分别定为强奸罪、故意伤害罪,按数罪并罚惩处。
10、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的,以故意伤害罪定罪,从重处罚。
11、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严重残疾的,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刘文的行为显然只能算是拘留处理,但是从上个月21日到今日,已经远远超过最长拘留15天的规定。后了解到,刘文是以个孤寡老人,无儿无女靠低保生活,这次进派出所,没有人替他出头,所以公安局至今都不放人。而对方红白两道,且有多次讹人经历,这次只不过是故计重演!
所以请有看到这帖子的商城县相关人员秉公办事,合理处理纠纷,不要把这么点小事弄成不可化解的怨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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