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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虎行天下

[建议] 我对“情谊皇明心系灾区”的一些看法和对论坛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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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8-6-23 00:15:3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回复 20# 的帖子

只要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对人身攻击谩骂的帖子,我们是不会屏蔽和删改的。
正确合理的意见和建议的帖子我们会高亮或置顶的。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8-6-23 00:31:0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东省潮州市
原帖由 快乐休闲 于 2008-6-22 23:13 发表
我本不想说话,忍不住还是要说.
我对代老师一直很尊敬,我想虎行天下和老快也是,但是对这件事我想不通,明明国家禁止的活动怎么非要搞?这么多人反对还是要搞?代老师到底怎么了?
白的就是白的,黑的就是黑的,黑的只会越 ...

快乐休闲所言及是,代老师的为人是没话说的,论坛里没人不尊重他,这次的促销活动只能说商家的手段太高明。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08-6-23 00:48:2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省湖州市
原帖由 代炳先 于 2008-6-22 16:57 发表
       你们用的都是虚名,发帖说话都有很大的弹性,而我用的是真实姓名,说话发帖都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制约和限制。特别是今年以来,网站的迅速发展壮大,人气越来越旺,但不良的帖子也跟随着多了起来。网上只要出 ...


       代老师,你的难处我们理解了!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8-6-23 01:39:4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商城县
首先我要说的是:这是闲谈,从实践到理论,从现在到长远,从个人到社会,再从理论到实践,也就是说,从里从外,从前从后,多视角,多方面地来分析此次活动的利与弊,请大家语言不要过激。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8-6-23 02:02:0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商城县
我个人认为,户外协会就算是为皇明太阳能做了一次特大的无赏的宣传广告,他们比平时多销售了1000台太阳能,得到了很大的经济效益,经营老板突然在一夜之间暴富了,但我所希望的值没能达到目的。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8-6-23 02:11:4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商城县
皇明太阳能也是纳税企业,也是为国家做贡献的大型企业。企业在就业、拉动经济、科研开发、产业链方面的成就是不能否认的。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8-6-23 02:19:3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商城县
皇明太阳能销售的越多,企业也就搞活了,纳税也就多了,成本也就降下来了,老百姓得到的实惠也就多了,只可惜户外协会没能力做到这些。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8-6-23 02:30:0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商城县
户外协会是属于民间的社团组织,它的会长没有组织部的任命通知文件,它的经费来源没有县财政的拨款,它的生存、正常运转只能靠会长的“本事”和AA费用。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8-6-23 02:48:5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商城县
我们所做的宣传皇明太阳能的广告也应该属于有益的广告吧!它是在商务局、工商局、民政局、公证处、电视台、购买消费者等的监督下所做的广告。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8-6-23 03:00:0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商城县
我想,我们不能一提起广告,就断定它是洪水猛兽、与它誓不两立。我们所做的义务宣传广告,没有去宣传夸大假药的疗效,没有去宣传坑害老百姓的伪劣产品。

[ 本帖最后由 代炳先 于 2008-6-23 03:1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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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3 03:27:2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商城县
以上就是户外与论坛的不同观点。有了不同的价值观、不同的思维、不同的生活方式、不同的观念,肯定是各走各的路,各爬各的山。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8-6-23 07:55:1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东省潮州市
无语了,我的觉悟太低,不再参与此话题的讨论了。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5-26 08:35
  • 签到天数: 145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08-6-23 07:56:2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固始县

    回复 31# 的帖子

    代老师:我们对您的尊重是发自内心的!您为论坛所做的努力以及为这次皇明活动付出的辛勤劳动,我们由衷的敬佩!您发本帖的时间是凌晨3点多,可以想见您的辛劳。付出如此多的心血的爱心之举,当然不希望被人说三道四!您以上的观点我个人十分赞同,就算是为皇明做了免费的广告,有何不可呢?更何况确有赈灾募捐之实!就算人们对此次活动有不同的看法,我个人认为,利,大大的大于弊!
         但是您说论坛与户外观点不同,“不同的价值观、不同的思维、不同的生活方式、不同的观念,肯定是各走各的路,各爬各的山。”我不赞同!论坛本是您热爱的,户外也是论坛会员们热爱的,而且论坛与户外愉快的融为一体做了多少次精彩的活动啊!就本次皇明活动而言,论坛没有参加,但我看了所有的有关帖子,论坛并没发出反对的声音啊!论坛与户外不是一体的,这么大的家庭,就要容许有不同的观点不同的声音。但是求同存异,大目标是相同的:我们热爱商城,我们要她繁荣昌盛!我们的一切努力都是要我们家园更美好!您说是吗?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8-6-23 08:17:2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北京市海淀区
    原帖由 天书 于 2008-6-23 00:10 发表
    如果真有领导来看,就请看看民众的声音,不要总是屏蔽。商城如果要发展的更好,更快的话,就应该广开言路。


    支持。
    政府事情都做了,老百姓如果连话都不能说,那这世道真的是没救了。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8-6-23 08:35:3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仔细看了代老师的帖子,因为水平有限,我的理解是
    一.户外运动协会走协会与经济实体相结合的路
    二.皇明是户外运动协会的赞助商,是未来的经济实体.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8-6-23 08:38:0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到此为止,也不再参入此话题讨论了
    88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8-6-23 08:47:0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商城县
    我们大家都是在善意的探讨,在探讨中得到了学习。不存在是谁攻击谁啊!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8-6-23 08:52:2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有点像“十年动乱”之后的那场大讨论。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8-6-23 08:52:4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北京市海淀区
    根据“屁股决定脑袋”的理论:一个人的位置决定一个人的行为。
    既然大家都认为论坛是民间的,与政府没有关系,大家来论坛也都是以匿名的形式参与,那些一个劲的叫嚷自己是政府的人(就事论事,在这个论坛,在政府上班的不止一个两个,没有具体的针对谁,请不要自己对号入坐),说什么有些事情不得已而为之等等之类的话就有些唐突了。
    对于这种情况,其实很好解决:匿名就好了,干吗那么急迫的告诉政府你是论坛的谁谁谁,肩负着什么什么责任呢,那不等于自己把自己放在案板上任由政府宰割吗?上网的人,如果连这点保护意识都没有,要么说真的无知,要么就是别有用心。
    论坛和户外协会是两码事,是两个不同的主体,不能因为某个人同时担任两个组织的领导就可以将两者混为一团,万事都要遵循章法,否则就会出现乱子。
    这件事情,个人认为没有哪个管理者需要向另一个管理者道歉,而应该是所有参与决定的管理者向广大的网民道歉。
    对于有些管理者,缺乏的是回管的自我认知和自我批评的精神,没有这种觉悟,同样的错误以后还会发生,如其将来强奸论坛,还不如就此引咎辞职的好。
    再次申明,本观点就事论事不论人,请不要对号入坐。

    [ 本帖最后由 人在旅途 于 2008-6-23 10:05 编辑 ]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8-6-23 08:57:4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商城县
            这份文件是指在6月4号之前已发生过的假借抗震救灾名义开展的促销活动,凡是在6月4号之后再搞以抗震救灾名义的促销活动必须严格把关,必须申请批准,并报市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商务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
                                  严禁假借抗震救灾名义开展促销活动的紧急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四川及周边地区发生地震灾害以后,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保障了市场供应,维护了市场稳定;广大零售商从大局出发,积极捐款捐物支援灾区,为抗震救灾工作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近期少数零售商利用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灾区重建、踊跃捐款捐物的时机,假借“抗震救灾”、“为灾区人民祈福”等名义,搞虚假宣传,违法违规开展商品促销活动。这些行为既干扰了抗震救灾工作、影响了人民群众奉献爱心的热情,也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损害了流通企业的形象。为规范零售商促销行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救灾捐赠管理办法》等规定,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严禁假借抗震救灾名义开展促销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迅速组织专项检查。对于假借“抗震救灾”名义,进行虚假宣传、虚构赈灾募捐事由、虚假打折、虚假促销等欺诈活动,骗取钱财、坑害广大消费者的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处。
           二、督促商家立即开展全面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要积极整改,整改结果及时报当地商务主管部门。
           三、规范“义卖募捐”、“按比例捐赠营业额”等行为。对于已发生的,要督促商家按程序转交募捐款物,并公布于众。涉嫌违法违规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四、要加大对违法违规促销行为的曝光力度,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教育和提醒广大消费者通过正规渠道表达爱心。
           五、要切实负起责任,层层分解任务,确保落实。重大情况要及时报送商务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商务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〇〇八年六月四日

    抄送:工商总局
               商务部:部领导(增伟、爱卿),办公厅、市场建设司、整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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