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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30 17:3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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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浙江省杭州市
原帖由 老快 于 2007-10-19 12:30 发表
昨天在苏州碰到一老乡,烦指教:
一月前,肖某坐一QQ车(营运黑车,非苏州牌)上班
QQ与一当地摩托车发生事故
QQ车司机和摩托车驾驶员都受伤
肖某胳臂骨折,已花费3万多,另据说可能留下残疾
QQ车现押派出所
交警说Q ...
1、根据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道路交通事故经公安交警部门现场勘察、认定责任后,具体赔偿事项由公安交警部门召集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由当事人自行向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公安交警部门应提供当事人及机动车车辆、车主原始信息,由当事人自行向法院诉讼解决。法院依据公安交警部门提供的原始信息向当事人送达传票,依法开庭审理。故公安交警部门无责任追查QQ车主来承担相应责任。
次点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公安交警部门的责任,以前是由公安交警部门进行追查,协调解决赔偿问题。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回避掉了。
2、QQ车虽有交强险(另外车险保否未知),但QQ车系非法营运车辆,在非法营运期间所造成的交通伤人车损事故,保险公司可不予理陪。肖某明知QQ车是非法营运车辆,却仍然使用其作为有偿交通工具,也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故保险公司无义务向肖某履行赔偿责任。
3、肖某系搭乘非法营运车辆QQ因车祸致伤,属有偿行为,受益人为QQ车主(司机),与QQ车主(司机)构成合同关系,QQ车主(司机)因驾驶不当使肖某在车祸中受伤,因此,QQ车主(司机)应付主要责任。法律上有个原则,“谁主张,谁举证”,肖某要找到证人和证据证明自己和QQ车主(司机)之间的有偿租赁和有偿搭乘关系。证人如:摩托车驾驶员、车祸目击证人。
在司法实践操作中,肖某应依据公安交警部门QQ车主(司机)真实的原始信息,向事故发生的属地人民法院提请民事诉讼,要求法院依法判决公安交警部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和要求QQ车主(司机)承担履行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如QQ车主(司机)失踪或逃避,人民法院依据肖某的司法伤残鉴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可进行缺席民事判决。判决生效后,在规定期限内,QQ车主(司机)无理由不上诉、不履行赔偿责任的,肖某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公安扣押的QQ车进行拍卖,拍卖所得赔偿肖某。
但司法途径费时周折,甚至往往得不偿失,实乃万不得已而为之。
本案还有一途径,就是根据QQ车主(司机)真实的原始信息找到其本人或家属,协商解决,能要多少先要多少,也就是“私了”,而后再根据赔偿所得进行法律诉讼。
此案麻烦至极,起诉时间较长,肖某也只能自认倒霉:喝凉水塞牙缝。
“黑车”害死人啊,坛里的兄弟姐妹千万要引以为戒,出外坚决拒绝黑车。
[ 本帖最后由 虎行天下 于 2007-10-30 18:00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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