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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wangshugu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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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心
    2012-9-1 0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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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07-10-30 10:46:0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王律师最近很忙么?坛里好久没更新了,多给咱们坛里补些水啊!有空发个婚姻法方面的专题吧,估计大家都很感兴趣!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7-10-30 17:39:3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省杭州市
    原帖由 老快 于 2007-10-19 12:30 发表
    昨天在苏州碰到一老乡,烦指教:
    一月前,肖某坐一QQ车(营运黑车,非苏州牌)上班
    QQ与一当地摩托车发生事故
    QQ车司机和摩托车驾驶员都受伤  
    肖某胳臂骨折,已花费3万多,另据说可能留下残疾
    QQ车现押派出所
    交警说Q ...


    1、根据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道路交通事故经公安交警部门现场勘察、认定责任后,具体赔偿事项由公安交警部门召集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由当事人自行向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公安交警部门应提供当事人及机动车车辆、车主原始信息,由当事人自行向法院诉讼解决。法院依据公安交警部门提供的原始信息向当事人送达传票,依法开庭审理。故公安交警部门无责任追查QQ车主来承担相应责任。
       次点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公安交警部门的责任,以前是由公安交警部门进行追查,协调解决赔偿问题。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回避掉了。
    2、QQ车虽有交强险(另外车险保否未知),但QQ车系非法营运车辆,在非法营运期间所造成的交通伤人车损事故,保险公司可不予理陪。肖某明知QQ车是非法营运车辆,却仍然使用其作为有偿交通工具,也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故保险公司无义务向肖某履行赔偿责任。
    3、肖某系搭乘非法营运车辆QQ因车祸致伤,属有偿行为,受益人为QQ车主(司机),与QQ车主(司机)构成合同关系,QQ车主(司机)因驾驶不当使肖某在车祸中受伤,因此,QQ车主(司机)应付主要责任。法律上有个原则,“谁主张,谁举证”,肖某要找到证人和证据证明自己和QQ车主(司机)之间的有偿租赁和有偿搭乘关系。证人如:摩托车驾驶员、车祸目击证人。
      在司法实践操作中,肖某应依据公安交警部门QQ车主(司机)真实的原始信息,向事故发生的属地人民法院提请民事诉讼,要求法院依法判决公安交警部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和要求QQ车主(司机)承担履行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如QQ车主(司机)失踪或逃避,人民法院依据肖某的司法伤残鉴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可进行缺席民事判决。判决生效后,在规定期限内,QQ车主(司机)无理由不上诉、不履行赔偿责任的,肖某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公安扣押的QQ车进行拍卖,拍卖所得赔偿肖某。
      但司法途径费时周折,甚至往往得不偿失,实乃万不得已而为之。
      本案还有一途径,就是根据QQ车主(司机)真实的原始信息找到其本人或家属,协商解决,能要多少先要多少,也就是“私了”,而后再根据赔偿所得进行法律诉讼。
      此案麻烦至极,起诉时间较长,肖某也只能自认倒霉:喝凉水塞牙缝。
      “黑车”害死人啊,坛里的兄弟姐妹千万要引以为戒,出外坚决拒绝黑车。

    [ 本帖最后由 虎行天下 于 2007-10-30 18:00 编辑 ]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7-10-30 17:43:5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省杭州市
    原帖由 老快 于 2007-10-20 15:12 发表
    肖某20多一点
    无所事事
    其母从广东来处理
    大字不识一个
    已经起诉,律师先未收费,说以后官司赢的钱中提10%

    我看根据她说的情况
    QQ车主为苏北人,估计很贫穷
    QQ车也不值多少钱了
    起诉摩托车车主倒是可行
    因其 ...


          这个案子的主要责任人还是QQ车主,因为他是非法营运在先。私了的话要摩托车主承担责任很难,除非摩托车主有事故责任,如果这样的话,那只有起诉了,摩托车主作为第二被告。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7-10-30 17:56:1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省杭州市
    有事故找交警是没用的。
    1、事故认定后,找时间双方坐下自行协商,协商好了通知交警,交警写调解书,当事人签字生效,责任人赔不赔又不管,不赔的话他会告诉你:去法院起诉!
    2、如上所说责任人失踪逃避的,交警会对你说:他们没办法,去法院起诉!
    地方越小,交警越吃香。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7-10-30 18:09:0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省杭州市
    王律师,我的专业也是学法律的,但并没有从事司法工作,对法律很感兴趣,不知我的答复对否,请指正。
    作为一个兴趣和爱好,我明年准备参加司法考试。多向你学习。
    请问你在杭州的哪个所?我浙杭、浙联、五联、世纪君安都有律师朋友,以后常联系。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2-9-1 0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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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07-10-31 18:30:5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回复 84# 的帖子

    1,<道交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根据七十三条规定公安交管部门有义务处理发生的交通事故,故有责任追查QQ车主并对相关责任人划分事故责任。至于赔偿当事人可调可诉。
    2,本案构成两种法律关系:一,肖某与QQ车主之间的运输合同关系;二,QQ车主与摩托车方对肖某人身损害侵权关系;肖某只能向法院选择提起其中的一种法律关系之诉,即肖某与QQ车主之间的运输合同违约之诉或肖某对QQ车主及摩托车方人身损害赔偿侵权之诉。就本案而言,肖某为了实现利益最大化应提起侵权之诉!
    因为:(1)侵权之诉可将QQ车主及摩托车方一并列为被告要求承担连带责任。如提起运输合同违约之诉的被告仅只能是QQ车主。不利于最大求偿权。(2)侵权之诉可以诉求伤者治疗期间的医疗费,误工,营养,住院伙食补助费及赔偿份额大的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赔偿金。而合同之诉只能求偿因合同违约发生的实际直接损失,如按合同之诉肖某只能仅求偿QQ车主违约产生的实际直接损失即医疗费或随身所带物品等损失不得超过订立合同时所能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损失。换句话说也就是其它损失不赔。(3)本案如按侵权之诉肖某没有过失,说白了就是我肖某即使明知你是非法营运,付费也好没付费也好,只要你同意载我,我坐在你的车上不是我故意或重大过失受到人身损害,你就应该赔偿我。而合同之诉就不一样,如果肖某明知QQ车主是非法营运还与其成立运输合同,就可能因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过错责任。
    虎行天下的观点是肖某与QQ车主之间构成合同关系,对QQ车主按合同违约诉讼要求赔偿,我个人认为该观点不能实现受害者最大利益。在实践中人身损害并存于合同违约和侵权两种法律关系的情形时,绝大多数选择侵权之诉!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2-9-1 01:54
  • 签到天数: 21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07-10-31 18:39:0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原帖由 虎行天下 于 2007-10-30 17:43 发表


          这个案子的主要责任人还是QQ车主,因为他是非法营运在先。私了的话要摩托车主承担责任很难,除非摩托车主有事故责任,如果这样的话,那只有起诉了,摩托车主作为第二被告。
    该观点还是合同违约思路,如果按合同违约对QQ车主起诉,那么就不能在本案中同时列摩托车主为第二被告了。(以上属个人观点,欢迎批评指正)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7-11-3 17:18:1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贵州省六盘水市
    这一段时间一直在出差。现在还在外地。所以就没有上来了。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7-11-4 17:41:3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苏州市
    小马的解释详实而严谨
    更重要的是具有实际意义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7-11-27 18:03:1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固始县
    观点很独到
    看样子以后要打点儿官司啥的
    可以直接找小马咯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2-2-19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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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07-11-29 17:51:4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商城县

    回复 1# 的帖子

    我来说两句
      我是做行政执法工作的,在正常的行政执法过程中各类文书的送达是一个大的难点.
       有什么样的方法能保证文书送到当事人时让他签收,如果当事人不签收.又怎么证明我文书送到了.虽然规定可以按照<民法>的3种送达方法.但是在实际工作中还行不通.求好方法,但是决不能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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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心
    2012-9-1 01:54
  • 签到天数: 21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07-12-5 10:25:3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回复 94# 的帖子

    一,直接送达方式:
    1,送达时邀请当事人所在地镇乡政府工作人员或司法所人员或居民委员会,村委会干部陪同。先向当事人讲法析理,并记送达笔录让其配合签收法律文书。如不配合可让陪同人员劝说(该效果往往比较好,当事人与执法机关有抵触逆反情绪),无效果可将法律文书留置在当事人处,由在场陪同人员在送达回证,笔录上签字证明。  
    2,该方式也适用受送达人不在家时有同住成年家属时或单位为当事人的拒签情形。
    二,邮寄送达方式:
       通过邮局用挂号信或特快转递方式邮寄,回执附卷。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2-2-19 17:05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07-12-6 17:33:5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商城县

    回复 95# 的帖子

    谢谢你的解释,在今后的工作中尽量吧.
         问以下你的爱犬找到了吗/?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2-9-1 01:54
  • 签到天数: 21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07-12-8 15:26:0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谢谢关心  ! 到现在也还没找到呢 ,估计再也见不到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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