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疯狂的蜗牛 于 2015-4-30 22:10 编辑
1,开头交代鲍某的过往,请问这与其此次事件有何关联?颇有种此地无银三百两的感觉,貌似官方在避重就轻,调离话题,故意隐瞒事实. 开头交代鲍某的前科史,让我们知道了鲍某极有可能是因畏惧法律的制裁而逃跑坠河身亡,鲍某在取保候审期间酒驾,取保候审是要取消的,是要拘留或逮捕的。 你所说的“避重就轻,调离话题,故意隐瞒事实”,难道你想误导我们善良的老百姓,产生“警察故意害死了鲍某”这个分离警民关系、污损政府形象,从而影响社会稳定,民族团结、根本不符合逻辑的极端思想吗?如果我们老百姓被蒙蔽之后,挑唆警民关系得逞,这样以后警察见到违法行为心里是否都会掂量一下,还要不要秉公执法呢?因为秉公执法后,就会遭到极少数别有用心的人批评和指责。可以预见的严重后果就是社会黑白颠倒,秩序混乱,最后受苦的是谁?不还是我们这些遵规守矩的平民老百姓吗。 2,交警查车时即已听说有人跳河,文中只交待鲍某是几许被打捞上岸,并未公布其是几点跳的河。用脚趾想一想,如果此人是8点左右跳的河,距离打捞上岸8个小时有余,即使是半夜12点,那也有4个小时了。如果真是12点,那晚执勤的县交警该有多敬业啊,12点了还在孜孜不倦,文中不愿点到几点入水,故又在刻意隐瞒,因而存在见死不救的嫌疑。 “不管是几点入得水”,事发现场在陶家河,水面很宽,水域复杂,天冷水凉,加之河水还有暗流涌动,就连老城关人,都不敢轻易下水,还有鲍某逃避法律的制裁,拼命逃窜,入水后可想而知。救援人员就同大海捞针一样,这才使得“县水利部门排干河水”后才找到鲍某。 3、事发地滨河路未安装摄像头,这一点就可见疑点深重,大就都知道,滨河路处于二中、一中、四完小三所学校之间,过往学生流量多,此路段的重要性不点自明,居然以未安装摄像头搪塞众人。 我不知道这点有什么可疑的,你可能是美国大片看多了,电电影中只要指哪个点那个点就能看到,可是在现实中像北京上海这样大城市也不可能把每条路每条街监控下来,更何况商城这一个国家级贫困县,还没有发展到全天候无死角监控吧吧,主要路口安上摄像头就很不错了。事实就是事实,你没有实地来调查,怎么就妄加猜测这有监控呢,事实能证明一切,“搪塞”这词带有你的主观个人倾向吧。请你亲自到事发地点调查一下再说。 4、鲍某系4月22日晚出事,官方一直到4月27号才发出此公告,我记得新闻的特点是,真实性、及时性。5天后才以寥寥数语公示天下,不管文中所言是否属实,光这一点就可疑点 这一点正是可以见得警方是对死者持负责的态度,人命关天,不调查清楚,不能随便草草给出调查结论吧。 5,文中那晚交警先听说有人跳河,随后说鲍某是因为害怕被查才在距离60米处跳河,既然先听到的是跳河,那就应该赶紧救人,人去世了,然后告诉大家,他是因为害怕被查才跳的,好像有种为炫耀交警震慑力而勉强联系二者关系的效果。再想,既然交警都没查到他,也没看见他,他又不是自杀,那为什么跳河呢?所以他杀的可能不排除!而文中的主角有两个,鲍某、县交警;鲍某已去世,交警现在却说他是为避免被查才入水,而不是说他自杀。新闻撰稿人替交警挂了羊头却卖了狗肉。不点自通……见办事效率有多差!其中是否有猫腻我们就好好想一想吧! 这样的自圆其说有点牵强吧,鲍某逃避查酒驾自己跳河溺水而亡。你怎么又犯了带有自己主观臆断的说警察没有赶紧救人呢,你当时在场吗?一个正常的司机,没喝酒,见到交警在前方检查,为什么要跑?心虚才跑的吧。你说的“他杀”,意思是说交警杀的吗,还是那句话,警察和鲍某没怨没仇的为什么要杀他。这点稍微有点常识的人都能明白。我们在这里可以按常理分析一下当时的鲍某是怎么想的,他喝酒了,开着车看到前方的交警,又想到之前犯得事,不能被警察查到了,如果查到了,肯定会坐牢,所以就弃车往陶家河里跳,当然自己是不想死的。但是不幸的结果是自己被淹死了,这是一起他自己都没想到的意外事件。再说作为一个正常的成年人,对于跳到河里可能会发生的后果,自己要负责。我希望你能够把事实调查清楚后在说,不要坐在那里奇思妙想。一味的抨击警察和政府。相比官方的结论,我更加相信他的,至少人家是调查后给的结论。而你是凭自己的主观臆断,怎么说服众人,没有证据的猜测只能是胡思乱想。坐等你调查出不一样的的结果,再次强调对待一件事不要轻易下结论,这样的结论会误导你的行为的。 以上是一个忧国忧民,行得正站的直、心怀正义、敢说正直话语的新青年的对这件事的看法。看到当前社会中存在的一些不公、道德滑坡,诚信确实失而感到愤愤不平。仅代表个人的观点,不代表任何组织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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