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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代县长周哲在全县违法违规用地建设集中整治动员会上的讲话(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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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1-8-30 10:03: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山东省菏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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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8月12日

    代 县 长 周 哲

    在全县违法违规用地建设集中整治动员会上的讲话(摘        要)

    (二○一一年八月)

       

    一、集中整治的目的意义

    全县违法违规用地建设态势严重,需要重拳出击,集中整治。会前,县政府多次听取县国土、规划建设部门意见,研究整治工作方案;县委两次召开常委扩大会征求四大家领导意见,达到了思想高度统一。

    (一)开展集中整治是加快制度建设、规范权力运行的有力抓手。县十二次党代会产生的新一届县委作出了加快制度建设、规范权力运行的决定。从全国各地看,土地利用和规划管理领域贪腐案件多发,是加快制度建设、规范权力运行的重点区域。全县国土、规划建设管理的制度体系是不是健全,有没有得到落实,要通过清查整治来检查落实。

    (二)开展集中整治是普及法律法规、强化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土地法、城乡规范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是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依据。这些法律法规有没有得到全面普及和贯彻落实,可以通过集中整治来检验、推进,进一步提高全县的行政推动力。

    (三)开展集中整治是规范用地秩序、提高规划建设水平的现实需要。今年以来,全县仅城市规划区内就立案查处违法建设332户、5.3万平方米,依法组织强拆95户、1.5万平方米,城乡违法违规用地建设势头非常嚣张。开展集中整治活动,对此严厉打击,要坚决遏制违法违规用地建设势头。

    (四)开展集中整治是提升城乡建设形象、打造生态宜居商城的正确抉择。商城在城市规划中提出,要打造中国最宜居的地方。现在,全县城市规划区内私搭乱建、变更规划建设的,挤占公共绿化、消防通道、市政公益设施的,在景区、公路沿线违法违规建房的、劈山建房的,在旅游公路沿线葬坟的等等,严重损害生态,破坏商城形象。

    (五)开展集中整治是集约节约利用资源、落实为民惠民宗旨的客观体现。土地是不可多得的资源,实现按计划限量供应。少数人利用权势、职位和在地方的影响,违法违规用地建设,造成政府土地供应不足,一些重点项目建设难以落户,就是对老百姓利益的侵害。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查处,就是对老百姓利益的最好维护。

    二、集中整治的工作原则

    这次集中整治的范围覆盖全县境内,重点是城市规划区、乡镇规划区、旅游景区核心区、产业集聚区和干线旅游公路两侧建设控制区。坚持突出“五个原则”,推进集中整治有序开展,促进全县用地和规划建设规范发展。

    (一)依法治理的原则。严格依据土地法、城乡规划法、环境保护法和县人大审议通过的城乡发展总规、详规,扎实推进集中整治活动,保障整治的过程在法律法规指导下有序开展,保障整治的结果合法有效。

    (二)标本兼治的原则。坚持既要治标,又要治本。集中三个月时间开展集中整治,像写字一样将写出格的要擦掉;要进一步加快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土地和规划管理的长效机制。

    (三)疏堵结合的原则。“疏”,就是要抓紧修编城市规划区内城中村、安置区和新型农村社区的规划,保障有需求的能合法取得土地,办理相关手续,积极为老百姓改善居住条件。“堵”,就是对违法违规的严厉打击,不合规划的要坚决拆除,将违法违规行为堵死。

    (四)查纠并举的原则。积极查处违法违规用地建设,坚决予以纠正。并且要深挖根源,对案件进行处置,对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直至责任追究。

    (五)齐抓共管的原则。在县集中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指挥下,县级重点整治城市规划区;按属地管理原则,其余的由乡镇做好深入细致的工作。集聚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和村组干部、广大群众的力量,切实取得集中整治工作的实效。

    三、集中整治的具体举措

    坚持突出违法用地行为、违法建设行为和环境违法行为三个重点,对非法买卖土地、非法占有土地、擅自改变土地批准用途,未批先建、批小建大、批大建小,对破坏环境、生态、景观现状和保护性文物的等各类违法违规用地建设行为,予以严厉打击、惩处。

    (一)宣传动员。以今天的集中整治动员会为标志,用半个月的时间开展集中宣传动员。各乡镇要比照县集中整治会,层层召开动员会,从机关一直开到村组。通过动员,让干部真正认识到不整治不行、不下大力气整治不行,把干部的思想统一起来,达成整治的共识,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压力感和责任感。县集中整治领导小组下设有宣传组,专司宣传工作;各乡镇要也要切实加强宣传工作。要积极利用电视、广播、标语、传单、标语横幅和宣传车辆等一切可以利用的方式,宣传好土地法、城乡规划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好集中整治活动方案,宣传好集中整治的意义,形成强大的声势,争取大多数群众的支持,提高全社会的城乡规划意识,把县委、县政府的号召变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为集中整治和今后的管理工作奠定坚实的舆论基础。

    (二)调查摸底。集中宣传之后,8月底前,在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部署下,县城规划区内由清查小组负责开展清查;规划区以外的范围,由各乡镇、管理处按照辖区范围各司其责,开展全面、彻底的清查。突出对建设项目是否依法取得土地,是否依法取得建设审批手续,建设单位或个人是否按批准的内容进行建设,土地和建设审批、行政许可行为是否合法有效,己作为行政处理决定的土地、建设违法行为是否得到纠正等进行调查摸底。在2009年6月4日,全县组织开展过一次集中整治活动动员。要以这个时间为节点,对集中整治后依然置若罔闻、违法违规的用地建设行为重点登记、重点处理。对此以前发生的违法违规用地建设也要一并登记,拿出处理意见。城市规划区清查的结果,要在县电视台公开公示;乡镇、景区、产业集聚区清查的结果,要选择合适的方式在辖区范围内公开公示,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核查核实,为下一步查纠整治做好准备。在清查的过程中,要严防清查人员,甚至乡镇和部门的负责同志对一些违法违规行为有意包庇、瞒报或人为减轻违法违规情节,造成处理上的遗漏和不公平。

    (三)查纠处理。自9月起,到10月底,对清查出来的违法违规用地建设进行查纠处理。9月份,要重点引导开展自查,进行自纠。在管理环节上,乡镇和部门要将用地和规划建设中的执法情况作为重要的廉政风险点开展自查,对能及时、有效纠正到位的,可以按能免则免、不免则减的原则进行处理。在用地和规划建设环节中,单位和个人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正确认识形势,积极主动申报,积极主动地纠正违法行为。在9月底前,能主动申报、自行拆除违法违规用地建设的,可以免予处罚、处理。全县的广大党员干部、公务人员都有责任、有义务劝阻、制止亲属、亲友的违法违规行为,动员他们积极开展自查自纠。

    没有在规定时间自查自纠的,由县清查组帮助整改、查纠的,要重处重罚。对现在已经严重影响规划的,符合严重影响规划6种情形之一的,可以预见的将严重影响规划的,严重破坏景观、生态、环境和文物的,必须要依法拆除,严禁出现以罚代拆、以罚代管的行为。城市规划区内的拆除,由县集中整治领导小组根据清查情况,统一安排。组织住建、国土、环保、公安等部门和辖区乡镇开展;景区、产业集聚区、公路沿线的拆除,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乡镇、管理处组织力量强制拆除,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申请执法部门给予有力的支持。在集中整治期间,县规划建设部门对不属于工业、景区、城市建设等重点项目的,一律要停批停建,已经获批的建设项目不在限定范围。对在此期间顶风违法违规用地建设的,要毫不手软,一拆到底。违法违规用地建设拆除的费用由违法违规当事人承担,造成的损失也由当事人承担。要让违法违规行为自食其果,付出代价。对无理阻挠、暴力抗拒执法行为的,要依法依纪从重从快严厉打击,纪检监察、公安、检察院、法院要做集中整治的坚强后盾,保障整治活动顺利开展。

    有些违法违规用地建设情形不影响城乡规划,属于在程序上有瑕疵的,为避免引起社会荡动,具备完善相关手续条件的,可以完善相关手续,但必须要接受处罚。并且要在处罚的额度上,要明显的高于正常缴费,让违法违规者真实地感受到:遵守法律就是节约,增强对违法违规用地建设行为的震慑。对不适合以处罚方式完善建设和用地手续的,对违法违规行为也要严格依法予以重罚。必须说明的是,这种处罚不是承认违法行为的合法化,而是对这种行为的一种惩戒、惩罚。在以后的城乡建设管理中,这种处罚过的违法违规用地建设依然没有合法的身份,在需要拆除的情况下要率先拆除,并且不享有相关的征收补偿。县政府对土地实行一级垄断,没有经过县国土部门履行合法手续的任何土地交易行为都属于私买私卖,不会得到政府的承认,也同样要依法对私自买卖的双方进行重罚。严禁相关部门突击性地为各种违法违规用地建设办理各种相关手续,规避处罚和以罚款取得合法身份。对公务人员有重大违法违规情节的,充当违法违规用地建设保护伞的,要依法依纪进行严肃查处。

    四、健全完善用地和规划建设管理的长效机制

    用地和城乡规划管理的治本之策是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要针对当前全县在用地和城乡规划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规划相对滞后、制度不完善、责任不明确、监管不到位、惩处不得力等,依法建立完善管理的长效机制,强化规划执行全过程的监管,建立健全良性运作的工作机制,将城乡土地利用、规划建设管理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实现城乡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一)健全完善依法进行规划管理的机制。我们目前正在做城市总规修编和城市形象规划设计等编制工作,细化了一些区域性修建规划,对城区“城中村”、居民安置区的规划也一并予以考虑,在8月底前将会完成。还有旅游总规、景区规划、路网规划等也已经做了安排。全县坚持规划先行,把各方面的规划制订完善以后,我们按照规划来进行建设,今后的规范发展之路会很明晰、很具体,就能保证建得科学、建得美观。

    (二)健全完善规划建设评审的机制。全县的各类总规、控制性规划和修建性规划都要通过评审。重要的规划,都要经过从专家论证的技术层面,到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政策层面,最后到人大常委会批准的法律层面的程序,增强规划执行的法律效力。各类建设都要遵循规划评审的要求,做到经常性评审。做到先规划、后建设,不规划、不建设,将各种建设活动都纳入规划的指导之下,“动一砖、一瓦、一草”都要向县规划评审委员会报审、报批。县规划管理部门要依据规划,加强对各类建设的管理,变更规划的要严格报审、报批;对擅自违反规划建设的要严厉查处,及时纠正。

    (三)健全完善土地供应的联审联批和招投标机制。土地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一些重大项目要落地,没有土地不行;土地的报批又有多道严格的程序,非常困难;如果批下来的一些土地又被违法违规占用,就会极大地制约城乡的建设发展。要把不可多得的土地资源管好、用好,要实行联审联批制度。由国土、规划建设、环保、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对供地联审联批,牵扯到工业性用地还有工业和信息化局、产业集聚区,景区建设的有旅游服务中心、相关景区等,都要对用地提出具体的意见和建议,提高批地供地的层次,集体决策,科学供地。国有土地供地还要坚持走招拍挂程序,由土地收储开发中心先征收后,再实现有计划地限量供应,保证集约、节约用地,发挥土地资源效应的最大化。城区周边的集体建设用地也要管好,要向县政府报批,没有同意不能胡乱建设。乡镇的国有土地按国有土地出让、收支两条线的原则进行管理,可以返还给乡镇适当的比例用于基础建设;集体建设用地也要报县政府批准,要用好“三项治理”等土地整理指标,利用“空心村”、废弃的砖瓦窑场等进行耕地整治,增加用地指标,保障重点项目和重点民生工程建设用地。

    (四)健全完善国有、集体土地权属变更的报批机制。在实际工作中,个别手中握有权力的人错误地认为,国有的就是部门的、个人的,有权进行处置。还有就是在城区周边,将集体土地贱卖给投机商人,插上柳条、盖两间房子,在政府征收时设置障碍,就需要政府付出更多的代价。这已经发生了个案,这股风必须要刹住。部门和乡镇、管理处的资产都属于国有资产,个人无权进行处置。国有、集体土地权属不能随意地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要报县政府批准。由集体用地变国有用地的,要报批,还要给予补偿。县政府办公室要配合县国土、规划建设部门拿出具体意见,健全完善国有、集体土地权属变更报批的制度。

    (五)健全完善用地和规划管理的有奖举报机制。城乡违法违规用地建设要建立有奖举报的有偿机制,在国土、规划建设部门设立举报电话,鼓励城乡居民都来关心用地和规划执行情况,国土、规划建设部门要对这些举报进行登记、认真核实,建立台账。各位领导同志,每一位党员干部,都要做人民生活改善的功臣,不能当延误一方发展的罪人,凡发现违法违规用地建设都有义务进行制止和举报。

    (六)健全完善用地和规划管理的网格化管理机制。在用地和规划管理上,城市规划区内国土、建设部门是责任主体,代表县政府履行职权,辖区乡镇、村组积极要配合做好工作;在乡镇规划区、产业集聚区、景区、公路沿线,辖区乡镇政府、管理处和村组是责任主体,国土、规划建设、环境保护、旅游和交通等部门都要积极配合,有监管责任。每一个责任单位都要坚持守土有责,加强动态监管和日常巡护,建立举报预警的网络体系,对每一起新发生的违法违规用地建设都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整治,实现“管理无缝隙、责任全覆盖、辖区无违建”的目标。城市规划区要发挥网格化管理体系的作用,划分片区,定岗到人;乡镇、管理处也要发挥村组干部的作用,建立三级巡查网络,搞好辖区内规划建设的巡查巡视、建档登记、报告处置、强制拆除等工作,不给违法建设者留下可乘之机。县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将S216高速路口至汤泉池景区段、金刚台大道东西延伸区、产业集聚区和主要景区建设区的规划建设审批权收归县政府,但监督管理的责任还在乡镇,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的责任管理好。

    (七)健全完善用地和规划管理的考核奖惩机制。县委以商发〔2009〕2号印发了《商城县城市规划区违法建设属地管理考核办法》,县政府也以商政〔2009〕10号印发了《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对城市规划区内用地和规划管理,提出了明确的考核和奖励办法,关键是要抓好落实。要对包括乡镇领导、包村干部、村(居)委会的支书、主任和网格化管理的具体责任人在内的所有考核对象,进行深入细致的考核,兑现奖惩。乡镇也要将辖区内的各村、组干部和国土资源所、规划管理所的责任细化到人,出台一个考核的具体办法,对他们进行奖惩;要发挥“六大员”中的资源环保村容协管员的作用,加强对用地和规划建设的管理。要将年终考核与日常性考核有机结合起来,做好经常性的工作,加强监管和执法人员的日常管理。根据国土部门的建议,对乡镇无序用地建设要核查、排队,对排名在后三位的要约谈诫免。

    (八)健全完善用地和规划管理的责任追究机制。城乡用地和规划管理如果管不好,是责任问题。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要综合运用组织、纪律、法律的手段,追究相关责任人和负责人的责任。违法犯罪的,要移交检察机关,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因违法违规用地建设未能早发现、早处置,给当事人造成重大损失、引发重大上访事件的,还要按信访责任追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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