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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遭窃 停车场称不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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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1 17:52: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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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17时许,记者在停车场见到林女士,她告诉记者,昨天中午大约1150分许,自己和朋友一起到朋友家吃饭,于是将车停进福州万象城地面停车场。林女士吃过饭后回到停车场取车,打开车门惊讶地发现,后备厢里的名牌包包不翼而飞了。里面还放着另一个小的名牌包,现金有1.8万元。林女士经过检查发现,自己的车门锁竟然在光天化日之下被撬了,林女士认为,自己缴纳了停车费,由停车场看管自己的车,那么,万象城停车场应该对此负有责任。随后,林女士报警。

在停车场入口处,记者注意到停车告示牌子上这么写着:按停车时间收取场地临时泊车费;请车主将贵重物品随身携带。记者几经周转,才有一名自称万象城方面相关负责人的男子给记者打来电话称,对于林女士车门被撬一事,停车场方面没有责任。他表示,停车场外有提示,贵重物品应随身携带,而停车场只提供停车地方,没有为车主看管车辆以及车内物品的责任。

福建国富律师事务所魏宝律师表示,停车场对车主停车进行有偿收费,这个行为已被认为是双方成立了保管合同关系,而保管人没有尽到看护义务,导致停车人财产损失的,保管人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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