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UID
- 8603
- 阅读权限
- 50
- 金币
-
- 贡献值
-
- 在线时间
- 小时
- 最后登录
- 1970-1-1
- 注册时间
- 2009-8-3
TA的每日心情 | 慵懒 2018-3-1 09:51 |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
发表于 2010-9-10 11:30:3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专家谈"蜱虫事件":不明疫情层层上报 等待中易生谣言
2010年09月10日 07:30:31 来源: 法制日报 【字号 大小】【留言】【打印】【关闭】
“谁能想到这种小虫子能咬死人!听说不好治,专家都没办法!”9月9日,在河南省商城县丰集乡的一些村庄,一提起被蜱虫咬伤的话题,就有村民说出类似的话语。
今年夏天,在信阳市一些乡村,有多名村民急性起病,出现全身不适、乏力、头痛、肌肉酸痛以及恶心、呕吐、厌食、腹泻、持续高热等症状,个别村民因此病死亡。有人为此质疑地方政府隐瞒疫情,未公布具体蜱虫咬伤病例。
三年叮咬引发综合征疑似病例557例死亡18例
9月8日,河南省卫生厅通报说,自2007年5月信阳市报告首例疑似无形体病例以来,通过全省监测,截至2010年9月8日,河南省共监测发现此类综合征病例557例,死亡18例。重点集中在信阳市商城县、浉河区、光山县和平桥区。
河南省卫生厅的这一通报,否认了社会上传的沸沸扬扬的“隐瞒疫情”的说法。
“既然上级卫生部门在三年前掌握了疫情,为什么老百姓在此期间不知道怎么预防?”面对河南省卫生厅的官方说法,引发了有关不明疫情该如何向民间公开的争议。
蜱虫咬人致病原因至今仍然不明
记者从信阳市卫生局了解到,因为信阳特殊的地理环境,蜱虫一直就存在,前几年由于气候的原因,流行的趋势不是很明显。从2007年发现首个致人死亡的病例以后,到今年,基本上掌握了其传播区域和传播途径。
据介绍,2007年春季,信阳市发现第一例病人。两名采茶女一起在浉河港的茶山上采茶后,同时出现感冒、发烧症状。其中一名采茶女在信阳市154医院的治疗下康复。而另一名采茶女死亡。154医院的医生说,往年也有这样的病例,但不像今年这样多。据了解,仅信阳市154一家医院今年就至少收治140例该症状病人,目前仍有6名住院的病人。
河南省卫生厅相关负责人说,从2007年起,信阳和南阳两地的疾控部门就展开对无形体病的监测,并将疑似病例纳入网络直报的范畴,不存在瞒报情况。为避免出现病例的误报及漏报情况,河南省疾控中心于今年4月、5月和6月分别派人到疫情发生地信阳开展督导,了解病例的发现及报告情况。
这位负责人表示,信阳当地蜱传疾病的病原体至今尚未分离,导致临床诊断并无明确依据。鉴于目前这类患者病因尚不明确,以发热伴血小板减少为主要临床症状,潜伏期1-2周,起初以疑似无形体病命名。大多急性起病,持续高热,可达40摄氏度以上,发病时间主要集中在5月至8月,发病年龄以40岁至70岁居多。今年5月之后,中国疾控中心暂将其命名为“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
为进一步探明病因,今年5月31日,根据卫生部和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要求,河南省卫生厅在信阳市商城县、罗山县、新县、息县和光山县开展“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监测工作。目前,对此症候群的专项监测工作正在有条不紊进行。
“蜱虫咬人致病原因虽然不明,但通过三年多的防控工作,我省初步建立了科学、有效的此类症候群病例的监测报告系统,提高了病例的及时就诊率,大大降低了该病的病死率。”这位负责人说。
公开信息引导疫区群众尤为重要
“按照官方的说法,卫生防疫部门已作出了努力,但一些老百姓为什么不知道该如何预防呢?以至于产生恐慌心理。这说明不明疫情发生后,如何向民间公开相关信息,对疫区群众进行健康引导显得尤为重要。”一位法律界人士向记者表示。
这位人士说,传染病防治法明确规定,公布传染病疫情信息应当及时、准确。但公开疫情信息的方式、渠道并不明确。
“其实,控制疫情传播,不仅仅是政府部门的事情,更离不开当地群众的配合和防范。而要做好疫区群众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就要确保群众的知情权。”这位人士认为,及时公布疫情,既可以赢得防控先机,对疫情实行早防范、早控制、早治疗,又可提醒广大群众认识疫情的危害性,从而做好个人防范措施,尽量避免被“蜱虫”所伤。如果群众不能及时了解到准确的信息,就有可能使群众心里更加恐慌不已,更容易引发新的社会矛盾和群体事件,从而影响社会稳定。
不明疫情如何向社会公开引争议
郑州大学一位学者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公布疫情方面,有政府层级限制,省级以下地方政府无权向社会公布疫情。但是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当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发现尚未列入法律条文的其他传染病暴发、流行以及原因不明的传染病后,应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且相互通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主动收集、分析、调查、核实传染病疫情信息。
“信阳市已经将相关情况向上级业务部门进行了层报,不存在隐瞒。”记者在信阳市采访中,多次听到这样的声音。但一位法律界人士则认为,这种看法混淆了信息公开与疫情发布的关系,认为疫情不属于信息公开的范畴,进而草率地得出自己无权发布。当下级层层级级上报了疫情,上头也接受了,但就是不见迅速有效的回复,客观上是在等待最终结果再答复,这种方式容易导致在漫长的等待中,出现谣言四起等现象。
这位人士建议,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及相关要求,尤其要明确县级政府有责任及时公布疫情,对于因为隐瞒或者拒绝发布有效信息的,要作出严厉的责任追究。同时,国家对于传染病疫情上报也应作适当调整,迅速及时上报有期限,但作为疫情判定的权威部门,其公开回应也应该有时限,有必要彻底改变最终定性才出来发布相关信息的保守做法,将疫情的发布形成阶梯式或者螺旋式,分时分期地发布相关信息,以便让更多人了解疫情变化。
有关法律界人士建议,传染病防治法明确规定,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疫情通报、报告或者公布职责,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应追究相关官员的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应对此规定进行细化,以便增强具体操作性。(信阳(河南)9月9日电 记者 邓红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