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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风萧萧

商城县发生一起爆炸杀人重大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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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前天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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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0-8-16 21:25:4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方某在当天晚上给自己的一个好友发信息说 几天晚上会有人体炸弹 当好友赶回来的时候事情已经发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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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难过
    2012-8-26 18:04
  • 签到天数: 75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0-8-16 22:00:2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商城县
    生意诚可贵
    生命价更高
    若为公平故
    勇扛炸药包
  • TA的每日心情

    2022-5-5 08:54
  • 签到天数: 3259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0-8-17 06:57:3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商城县
    回复 107# 敬敬


        这件事我也听说了,好像当时他的这个朋友正在回商城的路上,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8-17 07:15:1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本帖最后由 我是打酱油的 于 2010-8-17 07:17 编辑

    2010年8月14日凌晨4点30分,商城县城关西正街东口一声巨响后,人们看到的是一幅心惊肉跳的惨状。38岁的农民方定阔和自己56岁的仇人王必进,在强烈的爆炸声中同归于尽,王必进的妻子邓群被炸成重伤,两个活生生的生命瞬间被炸得粉碎。
    事发当天商城县当天就公布了案发结果,网民对起因纷纷评论。但有些网站在7月15日以后又莫名其妙的打不开或关闭了,并和有关网站交涉删除揭秘的文章,这个案件的起因进一步扑朔迷离。
    经调查:爆炸肇事人 方定阔,男,1973年12月11日出生,身份证号:413027197312113639 ,住河南省商城县丰集乡三里庙村。膝下有两个活泼可爱的孩子,女儿7岁,儿子6岁(见下图);还有一个80多岁的老母亲;妻子熊光远31岁,勤劳贤惠,心地善良,这是一个十分美满幸福的家庭,方定阔走到这一步是事出有因。
    2010年2 月为了孩子上学方便,方定阔夫妇忍痛卖掉100多头猪,关掉经营多年的养猪厂,在商城县城关西正街东口盘点了一个夜市摊点。由于夫妇俩为人和善、热情,生意很快就红红火火,这引起了同行、同街王必进的不满,方定阔夫妇花了2万多元盘来的店竟是一个烫手的山芋。
    7月4日午夜12点,熊光远大喊救命,但不敢还手,喊声惊醒了在屋里睡觉的方定阔,方定阔冲出了房门本能的护着妻子。邓群手持板凳砸向方定阔,方定阔急忙躲过,板凳正好砸在身后准备攻击方定阔的王必进头上。在事发后第29天商城县公安局作出了商公(城)决字[2010]第0388号、第0389号决定,处罚方定阔行政拘留7日、罚款500元;妻子熊光远罚款300元。派出所出面调解叫方定阔给王必进3.8万元。方定阔问是什么钱?说是预付医药费7000元;误工费8000元;精神抚慰金23000元。方定阔说:“我又没有碰到他,我有多人当面到公安局去作证,我家门前有个摄像头,你们帮调出来看一看,只要我碰到王必进身上了,叫我掏多少钱,我都没有意见。这又是罚,又是赔的,还有没有王法!”
    摆在方定阔面前的是漆黑一遍,他能不绝望吗?
    8月6日,商城县法院的传票送给了方定阔,开庭的时间是9月13日下午,商城县法院的黑暗腐败是人所共知的,这让方定阔更加绝望。
    8月14日4 点30分,38岁的方定阔抛下一个美满幸福的家庭,一双活泼可爱的儿女,绝望的敲开了王必进的家门,上前抱住56岁的王必进,强烈的爆炸将跑到门口的邓群一只胳膊炸飞了,并穿透了邓群的一只眼睛。
    血案发生后,商城县刑警大队赶到方定阔在三里庙的老家里,多次仔细的收查几遍后,用一把大锁锁住了方定阔的家门。可怜的方定阔80多岁的老母亲和绝望的妻子及两个幼小的孩子至今无藏身之处。刑警队虽没有给门上贴上封条,临走时却留有一句话:“谁敢进屋就抓谁。” DSCI1209.JPG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8-17 07:21:2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还看一下: DSCI1223.JPG DSCI1224.JPG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8-17 07:38:2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
    商城当官的就是黑,从上到下都那样,
  • TA的每日心情

    2022-5-5 08:54
  • 签到天数: 3259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0-8-17 07:59:0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商城县
    姓方的傻呀,值得吗?王家在地的名声妇孺皆知,可怜的两个小孩,大不了吃个黑亏,换个地方做生意,惨惨惨。
  • TA的每日心情

    2022-5-5 08:54
  • 签到天数: 3259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0-8-17 08:02:3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商城县
    姓方的傻呀,值得吗?王家在当地的名声妇孺皆知,可怜的两个小孩,大不了吃个黑亏,换个地方做生意,惨惨惨。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8-17 08:09:0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确实很傻。  这么激进的做法想唤起社会的注意。 可是 瞧瞧,瞧瞧,且不说各大网站发布新闻时内容出奇的一致 ,刚过了一天,各大网站便再无此新闻的踪迹可寻。 也就我们商城论坛还不错, 稍有正义之心的人都在这上面关注此事。  其实理越辩越明,事越争越清,可是清楚是老百姓的!! 其他人就不晓得了·。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3-3-26 08:07
  • 签到天数: 286 天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0-8-17 08:12:1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东省深圳市
    姓方的傻呀,值得吗?王家在当地的名声妇孺皆知,可怜的两个小孩,大不了吃个黑亏,换个地方做生意,惨惨惨。 ...
    堂诘坷德 发表于 2010-8-17 08:02

    姓方的不仅吃了王家的亏,更主要是吃了政府的亏,他还是活路吗?有血性的汉子估计都会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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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擦汗
    2016-8-19 13:49
  • 签到天数: 4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0-8-17 08:32:1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省丽水市
    得饶人处且饶人,有理让三分……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3-4-12 19:41
  • 签到天数: 35 天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0-8-17 08:45:5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省杭州市
    寒心呀,留下了老的老小的小以后的路怎么弄。
    为了孩子为了生存真不容易毁掉了自己的生命。
    别欺人太甚,得饶人处且饶人,退一步海阔天空。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8-17 09:54:0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抢摊位撵走两家老实人,没有想到却引来一个魔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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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心
    2022-2-2 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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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0-8-17 10:51:4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福建省厦门市
    3.8万,派出所在抢劫!!!!

    派出所有什么权力让人赔偿3.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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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心
    2012-9-1 01:54
  • 签到天数: 21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0-8-17 12:29:1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西省南昌市
    本帖最后由 小马的天 于 2010-8-17 12:35 编辑
    3.8万,派出所在抢劫!!!!

    派出所有什么权力让人赔偿3.8万元?????
    老夏 发表于 2010-8-17 10:51



          意思可能曲解了。
          按照正常的法律办案程序,类似邻里纠纷致伤、致害,派出所不会主动要求另一方必须拿出多少钱,如果不拿就怎么办。
          一般情况下会根据受害方的要求数额提个调解意见,这样一来,派出所就代言,就有可能造成他人误解,会认为赔偿数额是派出所要求赔偿的数额。
          赔偿的数额是当事人的处分权,如本案,王哪怕一分钱不找方要,是王的权利,王有处分权。王找方要十万、八万,也是权利,至于最后法律支持不支持是另外一回事。
          所以,派出所不会主动提出赔偿数额。
          因为,派出所没有就赔偿数额问题的裁决、决定权,但可以组织双方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功,就会让受害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大家都知道在交通肇事案件中,交警会组织双方就赔偿数额先调解,调解不成,受害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这个办案程序和交通肇事的赔偿问题处理是一样的。
          所以,我个人理解,就此纠纷派出所并无过错之处。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2-2-2 19:37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0-8-17 12:36:2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福建省厦门市
    意思可能曲解了。
          按照正常的法律办案程序,类似邻里纠纷致伤、致害,派出所不会主动要 ...
    小马的天 发表于 2010-8-17 12:29



        我觉得公安局处理在先,派出所再来回火,而且开出的价码是天价,这其中可能有问题。

        事件发展的结果也基本可以证明这3.8万是要命的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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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心
    2012-9-1 01:54
  • 签到天数: 21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0-8-17 12:57:4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西省南昌市
    本帖最后由 小马的天 于 2010-8-17 14:06 编辑
    我觉得公安局处理在先,派出所再来回火,而且开出的价码是天价,这其中可能有问题。

        事件 ...
    老夏 发表于 2010-8-17 12:36



        呵呵!你没有搞明白,估计很多网友也不明白为什么县公安局对方拘留并罚款及方妻罚款后,城关派出所却又找方要求拿钱赔偿?在此,我顺便解答下:
        其实,案件按照属地管辖就是应该城关派出所处理,如果是500元以下的罚款,派出所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决定。
        但是,对相对人给予拘留处罚时就不能以派出所的名义了,必须以县公安局的名义。所以,上传的拘留决定书是公安局作出的,但实际上还是派出所在办理此案,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故派出所在继续做方的工作让其赔偿是正确的,不存在又回火的问题。
        大家注意上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字号分别是:商公(城)决字【2010】0388号 0389号, (城)是代表城关派出所。
        至于3.8万元的问题,我在上述已经说明了,按照我个人对法律,对办案程序的理解,此3.8万的数额应该不会是派出所提出的,派出所只是代言。
       县局在作出拘留决定后,按照规定是必须对方执行拘留的。但是,方也提出了行政复议,县局暂缓执行拘留,符合法律规定。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3-10-10 19:04
  • 签到天数: 188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0-8-17 13: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心头火起!
    但我无语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8-17 13:50:1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呵呵!你没有搞明白,估计很多网友也不明白为什么县公安局对方拘留并罚款及方妻罚款后,城关派出 ...
    小马的天 发表于 2010-8-17 12:57



        完全支持小马的看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派出所只是公安机关的一个派出所机构,任务只是调查取证,而处罚必须由县(区)以上公安机关法制部门裁决,以县级以上公安

    机关的名义进行行政处罚。

       而小马对是由派出所代言3.8万这个数字赔偿费用(而不是派出所具体做出这个数字)程序推理的也是比较准,调解、调解,完全由各方当事人的意志为主,公安机关不作出实际数

    额的决定,在程序上一般是由原告的一方当事人提出所要求的数字,另一方当事人反驳或提出自己能承担多少,调解不具有强制性,双方当事人愿意不愿意调解,接受不接受调解,那是当

    事人的事。

    这个论坛我经常来看看,但很少发言,这次从一开始到最后,我都在关注,我个人认为某些网友一味的对政府机关猜测质疑有失水准。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8-17 14:10:5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
    3.8万两条人命啊,不值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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