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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必须配合强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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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3-28 19:01: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云南省昆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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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必须配合强奸吗…!(中国国情)河南洛阳市一女子因为太漂亮,在被强奸时,不主动配合强奸,导致强奸者生殖器官折断,因失血过多而身亡。昨日洛阳市洛龙区法院审结此案,判决该 女子构成过失致死罪,缓刑3年,并赔偿被害人江某家属经济损失8.8万元。血的事实告诉我们必须主动配合强奸!各位童鞋明白不?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11-9 09:29
  • 签到天数: 678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0-3-29 07:15:3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有这样的荒唐事?!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11-12 11:31
  • 签到天数: 298 天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0-3-29 07:46:1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楼主,这样的故事也编的出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1-10-13 08:36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0-3-29 07:47:3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北京市
    混蛋的法律!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2-2-2 19:37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0-3-29 07:53:3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福建省厦门市
    请楼主给出消息的出处。

    我觉得这则消息不可靠,因为如果法庭认定强奸成立,则该女只能是正当防卫,而对于强奸过程中的防卫,是一种无限度防卫,也就是说可以搞死他而不负任何责任,所以楼主的消息必然与事实有出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3-3-26 08:07
  • 签到天数: 286 天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0-3-29 08:23:1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东省深圳市
    不靠谱的消息。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3-29 09:40:1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郑州市
    消息来源?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3-29 09:46:3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 TA的每日心情

    2022-5-5 08:54
  • 签到天数: 3259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0-3-29 11:23:3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楼上是不是暗示强拆?.我看和强拆有很多相似.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9-4-10 15:58
  • 签到天数: 26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0-3-29 12:08:1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刚才在新浪网看到了,位置:新浪首页 MM支招 《 被强奸 用套 别反抗》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0-3-29 12:57:0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云南省昆明市
    这是真实的,大河论坛,新浪及各新闻媒体都知道的事儿,多看实时新闻吧。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0-3-29 13:04:5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云南省昆明市
    回复 8# 天枰座


       郁闷,我终于知道大河网友为何那样评论缘在商城的,,,,,,,我就是新闻人,知道新闻的真实性,全国都知道的事儿,作为老乡人,如此评论伤人,让我失望。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6-3-7 19:27
  • 签到天数: 169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0-3-29 13:12:1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上海市
    缘在商城论坛是供广大网友交流的平台,意见、想法不一致是很正常的事情,没有必要出口伤人,打造和谐论坛人人有责!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0-3-29 13: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云南省昆明市
    本帖最后由 今日重生 于 2010-3-29 13:14 编辑

    【来源:网易评论】河南洛阳市一女子因为太漂亮,在被强奸时,不主动配合强奸,导致强奸者生殖器官折断,因失血过多而身亡。昨日洛阳市洛龙区法院审结此案,判决该女子构成过失致死罪,缓刑3年,并赔偿被害人江某家属经济损失8.8万元。”

    2009年2月某日,洛龙区关林镇一女青年宋丽加完夜班后,单身一人走在回家的路上,被刚吃过宵夜喝过酒的公务员江某盯上,江某按住宋丽的嘴将她拖到树林深处实施强奸,宋丽在被强奸的过程中没有配合江某,导致江某生殖器官折断,在明知李某喝酒有醉意的情况下,也不及时打120求救,导致江某失血过多而死亡。2010年3月26日,洛阳市洛龙区检察院向洛龙区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宋丽犯有故意伤害罪。本是健康快乐的宋丽,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执行。

      电梯人:天下之大,无奇不有。不配合强奸居然也被判有罪,这到底是什么逻辑呢?总感觉有些自相矛盾。究竟是他的矛更锋利,还是她的盾更坚固呢?只有通过真实的较量,才知道该漂亮女人,的确练过金钟罩铁布衫。尽管强奸犯服过伟哥药,但是他的金枪也照样折断于该美女的胯下。该女子绝对不是等闲之辈,必定是一位武林高手。

      虽然“盾姐”的武功盖世,但是在判官面前真是不服不行啊!人家“枪哥”本想找个地方解决一下“小老二”的问题,只是用了不正确的方式,找到一个不正确的美女,做了一件不正确的“美事”,意外的遇到了武林女侠盾姐,倒霉的枪哥折戟而暴亡。枪哥虽称不上是民族英雄,但也算是个风流野鬼吧?对于枪哥的牺牲,如何做盖棺定论,暂且不提,先看看几种假象。如果枪哥不实施强奸,也不会发生盾姐奋力反抗,如果盾姐不奋力反抗,也不会发生枪哥折戟,如果枪哥不折戟,自然也不会暴毙。难道说这个逻辑是错误的吗?换另一种设想,假设枪哥对盾姐实施强奸时,盾姐积极配合,并且大叫“快活”,枪哥释放出子弹,枪膛疲软,并不会折戟,更不会暴亡,枪哥提裤子走人,盾姐怀孕生子,这样既不死人,还喜得贵子。难道说这种设想就合情?合理?合法?

      最英明的是判官,见缝插针、节外生枝,似乎是判案的突破点。谁家女子被强奸时,还舍命救人?强奸未遂时,还得检查一下强奸犯的枪是否被折断?差一点被掐死时,还得打电话报警:“先救强奸犯,再救我!”该女子不会是有精神病吧?令人费解的是,美貌女子不配合强奸错在哪里?难道说积极配合强奸就皆大欢喜吗?美女宋丽不配合强奸,令强奸犯生殖器折断而暴亡,究竟该不该判刑?请网友们给一个正确答案!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0-3-29 13:27:0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云南省昆明市
    回复 13# 丽子


        是啊,全国都知道的新闻,我是从新浪上转载过来的,这么能说是我编的,再说这样的新闻怎么编的出来,而且出语伤人,我关心家乡,才在百忙之中加入缘在商城,与家乡人共创商城人的网络精神家园。我只说一句,文明上网,文明发帖。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3-29 15:28:4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这是一个有深度的贴子,内容告诉我们现实社会一切皆有可能,存在既是道理。事物合乎人意只是多和少的区别。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2-2-2 19:37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0-3-29 21:05:1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福建省厦门市
    法官的判决是说:该女子把这色狼弄伤之后,也就是色狼失去战斗力之后,没有进行救治,据此判决该女子过失。

    ==============================================
    在国外有过类似的判例,是没错,但是这个判决有两个问题:

    1、这个女子是否知道该色狼已经受伤,且是致命之伤;
    显然该女子不知道该色狼已经受了致命之伤,而且还担心该色狼继续伤害自己。

    2、该女子有没有救治这个色狼的心理及生理能力;
    显然在该女子处于高度恐慌之中,决不具备救治色狼的心理素质,而且该女子能做的第一件事就是逃脱该色狼的控制,跑到安全地带。

    综上,该法官地地道道的一个猪脑袋,书读到李小熊肚子去了。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2-2-2 19:37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0-3-29 21:12:0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福建省厦门市
    回复  丽子


        是啊,全国都知道的新闻,我是从新浪上转载过来的,这么能说是我编的,再说这样的新闻 ...
    今日重生 发表于 2010-3-29 13:27



        下午不在,未能及时关注这个帖子,基本可以肯定这则消息是真的。
      
      法官的判决集中于色狼受伤后的救治这个焦点上,而不是强奸实施过程中的事,我的分析也没错,楼主的转贴不完整且自己加的一些评论有点不够客观,造成我怀疑消息的真实性,后面几个网友也有类似的怀疑。

      我就我的怀疑向楼主表示歉意!

      请楼主以后转贴注明出处,若要自己发表评论,另开一楼,比较好,谢谢了!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21-10-7 10:46
  • 签到天数: 1607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0-3-29 23:25:2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典型的混蛋逻辑,我曾发帖炮轰安阳市政法委,这次该炮轰洛阳市法院了,都是一群什么东西?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2-2-2 19:37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0-3-30 08:22:4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福建省厦门市
    典型的混蛋逻辑,我曾发帖炮轰安阳市政法委,这次该炮轰洛阳市法院了,都是一群什么东西?
    回到最初 发表于 2010-3-29 23:25



       轰有什么用呢,有人杀过,而且杀过好几次,都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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