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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城县委书记胡培刚主持召开老旧小区改造推进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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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20-2-2 11:49
  • 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21-8-2 23:53: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固始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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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日,县委书记胡培刚主持召开老旧小区改造推进会,县领导余季、花少锋、李向阳、王景昌、许涛、廖家福、刘明智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当前全县老旧小区改造进展情况以及存在问题的汇报,与会领导就扎实做好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城市形象,提高群众满意度提出意见和建议。

    胡培刚指出:商城近年来没有发展新区,没有建设新城,老旧小区同新建小区交织在一起,给人既有现代城市的“气息”,也有破烂不堪的“场景”,有些巷道进得了自行车,进不了摩托车;进得了三轮车,进不了小汽车;不是没有下水道,就是下水道年久失修不排水等等,群众怎能没有“怨言”,怎能没有“怨气”。

    胡培刚强调:理念一变天地宽。老旧小区改造不仅仅是完善建筑功能、改善人居环境和基础设施,更重要的意义在于撬动城市经济的发展,重构和优化城市的功能,提升和再造城市的魅力。如何把商城的老旧小区打造好、实施好,能够记得住乡愁,彰显商城特色,是每一位商城党员领导干部应该思考的问题和应尽的职责。

    胡培刚从“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三种不同小区改造方案,对我县老旧小区改造进行安排部署。

    胡培刚强调:要成立指挥部,统筹安排部署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作为商城的领导干部,本着对商城人民负责的态度,打破行业壁垒,整合各方力量,跟踪服务每个环节,齐抓共管把项目建设好、实施好。要高标准规划实施;老旧小区改造,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不搞“一刀切”,根据城市发展定位、群众生活需求,进行配套建设,切实做到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真正把群众期盼的事办好、办实。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1-8-3 04:37:4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近十多年来照比邻近兄弟息淮滨新县等兄弟县没有一点发展!东建一块西建一块,南拆一片北建一片,乱七八糟的。给人以感差到极点。上一届领导确实对不起商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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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1-8-3 08:38:5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省杭州市
    低价卖地,高价卖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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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2-4-1 07:04
  • 签到天数: 190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21-8-3 08:58:1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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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1-8-3 12:44:1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省
    从老城区改造到疫苗防控的调子变了方向变了,商城县人民好的期盼终于来了。真诚的当官为民着想不怕困难能真干实干,希望一如既往的坚持下去才是王道,点赞!!!。要把那些不做人事或依老卖老柱虫清理出去,把能为民办实事的敢干实干的年轻干部提拔上来,换新鲜血液才是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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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1-8-3 16:17
  • 签到天数: 17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21-8-3 15:54:3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固始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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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21-4-7 10:06
  • 签到天数: 75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21-8-4 17:46:2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
    整顿房产乱象,取消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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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1-8-10 16:58:4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固始县
    关于征求《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需求,积极回应市民群众提出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诉求,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受信阳市人民政府委托代拟了《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1. 通讯地址: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五大道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邮政编码:464000

    2.电子邮箱:xysbctzb@163.com

    3.联系电话:0376-7639329

    4.联系人:王云瀚

    5.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21年5月26日至6月26日

    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5月26日

    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

    (草稿)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信阳市既有住宅的使用功能,提高居住品质,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动民生改善,促进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意见》(国办发〔2017〕52号)、《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公安厅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城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指导意见》(豫建〔2018〕126号),结合工作实际,现就信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适用范围

    市中心城区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未设置电梯的地面四层及以上既有住宅,且加装电梯在原产权建设红线范围内。

    对于单梯为单一产权的住宅、别墅及已列入房屋征收改造计划的住宅,不适用本意见。

    二、实施原则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应遵循"业主自愿、社区引导、充分协商、保障安全"的原则。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以栋(单元)为单位进行,申请人应当征求所在单元全体业主意见,经本单元建筑物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后,签订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

    专有部分面积,按照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计算;建筑物总面积,按照前项的统计总和计算。

    业主人数,按照专有部分的数量计算,一个专有部分按一人计算。同一买受人拥有一个以上专有部分的,按一人计算。总人数,按前项的统计总和计算。

    三、实施主体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由本栋(单元)同意加装电梯的所有业主作为申请人,负责组织协调意见统一、方案制定、协议签订、工程报建、设备采购、工程实施、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同意增设电梯的所有业主可书面委托1—3名业主或原产权单位、原建设单位、电梯安装企业、物业服务企业、代建单位等作为实施主体代理上述工作。

    受托人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申请人作为建设单位承担相应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四、资金筹集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资金及运行使用、维护管理资金,可以从下列渠道筹集:

    (一)由加装电梯业主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按所在楼层受益大小等因素,协商确定分摊比例,共同出资。对低层住户不支持不配合的,可探索创新模式,充分考虑实际情况,积极协商,合理确定一定的激励措施以取得支持。

    (二)既有住宅加装的电梯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使用登记证后,业主可以申请提取使用本人及配偶或其子女名下的住房公积金(仅限提取需个人分摊部分的金额)。

    (三)经本单元建筑物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后,可以申请使用业主分账户中的维修资金,使用后的分户账面余额不应低于应当归集额度的30%。

    (四)支持各类金融租赁、融资租赁企业等社会资本参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鼓励通过"企业投资、受益业主付费"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加装电梯工作。

    (五)有条件的区、管理区可以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纳入旧城改造项目并给予政策和财政支持。

    (六)其他合法资金来源。

    五、实施程序

    (一)制定方案。申请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符合建筑设计、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电气安全、环境保护、防雷和特种设备等相关规范、标准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方案。

    (二)签订协议。申请人应签订同意加装电梯协议,协议需明确加装电梯工程费用的预算及其筹集方案,以及电梯建成后所有权归属、加装电梯投入使用后运行维修费用(电费、保养、维修、更新、管理费用)分担方案、电梯运行维护保养委托方案等内容。

    (三)协议公示。社区居委会负责组织公示,应在拟加装电梯小区公示栏和拟加装电梯单元出入口处就加装电梯方案和协议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日。

    公示期内收到书面异议的,可由业主间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所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应组织调解,促使相关业主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对于公示情况,由社区居委会形成公示报告。公示期间无反对意见或有异议经协商解决的,社区居委会对协议和公示报告予以盖章确认。

    (四)施工图审查。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设计方案经业主充分协商、公示认可后,申请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改建工程进行施工图设计,并按照规定将施工图送具备相应资格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五)联合审查。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申请人向所在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加装电梯的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 相关业主身份证、房屋权属证明复印件。

    2. 代理人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授权委托书。

    3. 经社区居委会盖章的加装电梯协议和公示报告。

    4. 加装电梯设计方案文本一式两份(总平面图、楼层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及相关文字说明。

    5.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6. 所在辖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由所在辖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召集自然资源规划、市场监督管理、房产服务、人防、城市管理、街道办事处等单位进行联合审查,办理《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审查备案表》《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备案表》和《特种设备安装告知书》,并出具联合审查意见。

    加装电梯涉及绿化迁移和电力、通讯、给水、雨水、污水、燃气以及其他配套设施项目改造的,相关单位应开通绿色通道,根据联合审查意见,予以优先办理。

    (六)工程施工。申请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进行施工和监理。施工过程各责任主体应接受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质量安全监督。

    申请人应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施工过程安全生产总负责,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电梯企业等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负相应责任。

    (七)联合验收。工程竣工后,申请人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电梯企业等对加装电梯工程进行竣工验收,为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竣工验收时区住建部门应同时组织自然资源规划、市场监督管理、房产服务中心、人防办、城市管理、辖区办事处等单位参与并签署联合验收意见。

    (八)使用登记。申请人应在电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使用标志应当置于该电梯的显著位置。

    (九)资料归档。工程结束后,申请人应及时将加装电梯工程竣工资料整理归档,将加装电梯竣工资料移交市城建档案馆单独建档留存。

    六、相关要求

    (一)安全要求。申请人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监理,必要时需进行地质勘察、建筑结构安全性鉴定。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以及相关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由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制造、安装、修理和维护保养,安装前应告知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投入使用前应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二)规划设计要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后的建筑立面应与原住宅立面整体风格协调统一;加装电梯应尽量减少占用现状绿化带,减少对相邻业主通风、采光、日照、通行等产生不利影响;加装电梯应严格控制候梯厅及入户连廊等面积,不得擅自增加、增设与加装电梯无关的建筑面积,对违反要求的,由城市管理局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争议处理。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原房改售房单位、物业公司等应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予以协助。业主之间发生争议,向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请求调解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应依法组织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保障措施

    (一)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增加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不再征收地价款,不再补缴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及其他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既有住宅加装的电梯不再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不动产权利转移时,加装电梯共有权利一并转移。

    (二)对已经依法办理相关施工手续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相关业主应当提供必要的施工便利,不得阻挠、破坏施工。

    (三)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提供有资质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名单等信息,方便群众自主选择。

    (四)加装电梯的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安全评估及相关监督管理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五)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不改变建筑平面布局、不改动消防设施、不影响应急疏散和灭火救援的,不需办理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

    (六)各区(管理区)应当设立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联合受理窗口,建立报批手续联合审查制度,加快审批手续办理。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市中心城区各区、管理区适用本实施意见,各县、开发区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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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1-8-10 17:07:4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固始县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的指导意见
    豫政办〔2019〕58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是重大民生工程,能够有效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品质,对进一步优化城市供给结构、激发投资消费活力、改善城市公共服务、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我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河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突出抓好城镇老旧小区设施改建配套、人居环境改造提升、居民服务改善优化、社区管理改进规范,促进城镇老旧小区居住条件环境显著改善、功能品质明显提升,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居民参与。坚持“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理念,充分发挥政府组织引导作用,制定支持政策、标准和计划,协调各方共同参与。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引导群众全程参与。注重创新模式,多渠道筹措资金,引入市场机制,形成“政府主导、政策支持、居民参与、市场运作”的工作机制。

      2.以人为本,突出重点。坚持人民城市为人民,着力补短板、惠民生,重点解决严重影响居民安全和居住功能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着力完善城镇老旧小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适度改造提升建筑物本体和小区环境。

      3.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科学确定改造标准,区分轻重缓急,量力而行。推行“一区一策”“一楼一策”,实行“菜单式”项目改造,广泛征求意见,力求设计方案精细、实用,确保改造质量。

      4.统筹推进,综合提升。坚持改造提质与后续管理并重,推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与群众依法自治、历史街区保护、城市风貌彰显、社区经济发展、文明城市创建相结合,确保取得建设和谐家园、传承历史文化、展现城市特色、改善社区服务、提升居民素养的综合成效。

      (三)工作目标。2021年6月底前完成2000年以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实现城镇老旧小区设施配套、功能完善、环境整洁、管理到位的总体目标。

      二、改造提质范围、内容

      (一)改造提质范围。建成于2000年以前,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严重老旧、缺失,且房屋结构安全,不宜整体拆除重建,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城市、县城(城关镇)住宅小区。

      已纳入各级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拟通过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实施改造的住宅小区(含独栋住宅楼),以居民自建住房为主的区域和城中村,主干道、主管网、综合管廊、广场、城市公园等与住宅小区不直接相关的基础设施项目,不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范围。

      (二)改造提质内容。

      1.改建配套基础设施:维修改造小区内的供排水、供电、供气、供暖、通信网络、消防设施及其他各种管线、管道;实施建筑节能改造、小区道路修建和无障碍设施改造;鼓励有条件的小区加装电梯,设置停车泊位或车库。

      2.改造提升人居环境:清理整治侵占绿地、道路的违法设施,修缮房屋外墙、公共楼道墙面、小区围墙,整修照明设施,完善小区道路、楼门牌标识,增加绿地面积,开展环境卫生整治,积极推行生活垃圾分类。

      3.改善优化居民服务:合理配置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建设或改造相关设施,完善养老、托幼、助餐、充电、购物、医疗、文化、健身、家政、快递等服务。创新服务机制,引入服务机构,加大服务供给,加强服务管理,提升服务水平。

      4.改进规范社区管理:强化居民管理维护小区主体责任,鼓励和指导采用市场化物业服务、社区保障性物业管理、业主自治管理等模式,积极推进物业管理全覆盖;推行社区网格化管理,完善小区安防设施,开展联户联防和日常巡查,全面提升治安水平。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调查摸底。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所有城镇老旧小区(包括中央驻豫单位、省属单位等管理的老旧小区)基本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确保数据真实、完整、可靠。调查摸底结果实行数据化、台账化管理,建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项目库。

      (二)拟订改造提质计划。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实际,根据本地城镇老旧小区数量、改造时限要求、改造难易程度等,于2019年11月底前完善本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标准,编制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三年(2019—2021年)行动计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并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备案。

      (三)组织实施改造提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由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组织,街道(乡镇)、社区(村)具体实施。要尊重居民意愿,广泛征求意见,密切结合实际,依法依规实施,维护居民合法利益;要阳光操作,将项目内容、资金安排、规划设计、施工组织、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向居民公开;要简化工程审批手续,加强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工程项目完工后由当地政府组织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和施工、监理、设计、勘察等单位共同验收;要注重集散为整,对片区内距离近且分属不同管理主体的城镇老旧小区,鼓励打破小区分割,实施统一规划、设计、改造、管理;要因地制宜,探索通过把城镇老旧小区设施配套项目、完善提升项目等统一打包,作为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交由企业运作,实行工程项目设计、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

      (四)强化后续管理。强化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统筹协调功能,充分发挥党群服务中心作用;健全社区基层组织,提升居民依法自主管理能力。建立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和物业服务企业共同参与的议事协调机制,共同协商解决涉及居民利益的重大事项,推进社区管理、物业管理、商业管理深度融合,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市、县级财政可对接管城镇老旧小区的物业企业给予一定资金补助或政策支持。

      四、资金筹措

      (一)财政资金。每年按照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上报的年度实施方案和项目清单,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集中评审并报省政府同意后向国家相关部委申请补助资金。各级财政部门要统筹使用中央财政预算内投资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专项补助资金,把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资金纳入政府年度预算;调整优化支出结构,整合涉及的各项资金,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落实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将财政资金分配与绩效结果挂钩。在积极争取中央补助资金基础上,省级财政安排奖补资金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各级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专项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要坚决遏制增加政府隐性债务。

      (二)单位投资。鼓励城镇老旧小区原产权单位、管线单位等主动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供水、供电、燃气、热力、通信等管线单位要将城镇老旧小区中属于自身产权管线、缆线的迁改或规整等工作,优先列入本单位工程项目计划,通过直接投资、落实资产收益、费用优惠等方式,同步完成相关改造工作。

      (三)居民出资。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和“公益设施共同出资、个性项目户主负责”的原则,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明确居民出资责任和出资形式,探索居民出资部分通过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公共收益等渠道筹集。对未建立住宅专项维修基金或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余额不足首期筹集金额30%的城镇老旧小区,可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等相关规定进行补建或续筹。鼓励居民个人以捐资、捐物、投劳等形式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

      (四)社会资金。鼓励社会资金参与社区养老、托幼、医疗、助餐、超市、文体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造。积极探索通过政府采购、新增设施有偿使用等方式,引入专业机构、社会资本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并通过获得特许经营权、公共位置广告收益和有偿提供便民服务等途径收回投资成本。鼓励金融机构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是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和百城建设提质工程,组织制定规划、标准和计划,建立专项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密切合作,切实做好资金筹措、项目安排、组织实施、业务指导等工作;城市管理、教育、公安、民政、自然资源、卫生健康、审计、广电、通信、消防、电力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形成合力。

      (二)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的重要意义,组织社区基层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营造参与氛围,畅通参与渠道,引导城镇老旧小区居民自觉主动参与改造提质工作。

      (三)严格督促指导。省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作为百城建设提质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组织督促指导,并向社会公布工作进展情况。省文明办要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纳入文明城市测评内容,加大分值权重;对改造提质工作成效突出的城镇老旧小区,优先支持创建文明社区。各省辖市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的督促指导,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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