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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缘在商城 于 2020-11-10 00:06 编辑
网友留言:缘在商城你好,我们李集乡水厂的收费合不合理,根据是什么,依据那条法律收取水费,希望有关部门给用水户一个解释,谢谢缘在商城帮助我们反应一下,自来水还经常停水,停水后来水都是浑水,真不知道能不能吃,这个收费合理吗?
经查,商政办〔2018〕46号文件,没有找到“基本水费和计量水费两部制水价”的内容。关于收费有这么一段内容:“接受用水户和社会的监督质询和评议;加强水费收缴管理,按照市场化运作合理核定收费价格,禁止各种乱收费和超标准收费,严禁搭车收费。” 根据商城县李集乡自来水厂的通知规定:“用户一年内,用水量未满24立方米水,按72元整收取”。也就是说不管你是用5立方还是10立方米,你都得交24立方米的水费,这不是霸王条款吗?不仅霸王条款,还涉嫌强迫交易,如果居民只能用10立方米水,不管你用不用,另外14立方米水也必须卖给你。这是什么世道才能制定的霸王政策?
更霸王的就是,如果你只用了0.6立方米,也就是超过半立方米,你一样得按照24立方米交费,在使用0.5立方米至24立方米范围的农民朋友,就必须被消费?这是与节约用水的精神背道而驰的霸王条款!
百度百科:
两部制水价,供水部门将水价分解为两部分的水价制度。一部分按用水规模或占用容量收费;另一部分按实际用水量计量收费。包括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商品水市场是一个受水文气象因素影响较大的特殊市场,不同水文年份,供水单位实际售水量存在较大差距。实行两部制水价有利于缓解售水量年际变化造成供水生产经营收入不稳定,有利于提高用水户节水意识,促进节约用水。 “有利于提高用水户节水意识,促进节约用水。”的两部制水价政策,在商城县李集乡自来水厂咋就变成强迫多用水了呢? 即便是用水量小,不够企业运转,那也不能强迫农民多用水啊?用不完的水,既然花了钱买来,难道要放掉? 还有一年在家只住一个月的农民朋友呢?他们怎么办?只用一吨水,也必须要给24吨水的钱? 刚刚脱贫,刚刚兜底,这样的政策是不是坑农害农呢?这种最低消费的逻辑,实在无法理解!
国家投资建水厂,本来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农民生活用水困难,为此,商城县商政办〔2018〕46号文件规定:“对靠动力提水或加压供水的,供水规模100户以下的水厂,每年补助5000元;供水100-500户的水厂,每年补助10000元;供水500-1000户的水厂,每年补助20000元;供水1000-2000户的水厂,每年补助30000元;供水规模达到万人以上的水厂,按实际农村供水人口每人每年3元标准计算维修补助费用。对利用自流水源供水的,给予适当维修养护补助,其中,供水规模100-500户的水厂,每年补助5000元,500户以上的每年补10000元,供水规模达到万人以上的,每年补助20000元。同时,对每个村级水管员每年给予误工补助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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