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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蒋蕊

人性何在,法律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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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16 21:48:3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事件也不讲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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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20-7-10 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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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20-4-16 23:13:1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固始县
    我只看懂说有个假律师,其他没看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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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20-7-10 07:07
  • 签到天数: 480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20-4-16 23:22:3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固始县
    本帖最后由 流浪 于 2020-4-16 23:26 编辑
    大别山小绵羊 发表于 2020-04-16 15:36
    同一个事件,发多个帖子,看样子楼主也非善茬。

    多发帖可能是楼主很心急求助发帖。至于是善茬不是善茬不好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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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4-17 00:30:4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郑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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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4-17 00:35:5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郑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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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4-17 00:36:3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郑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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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4-17 00:37:4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郑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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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4-17 00:39:0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郑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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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0-4-17 05:21:3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固始县

    打没打小孩不敢说。应该打你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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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1-12-30 0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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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20-4-17 05:43:3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上海市
    蒋蕊 发表于 2020-04-17 00:36
    吴楚法律服务所陈杰敲诈勒索,还打人

    保留证据,可以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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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0-4-17 05:44:2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固始县

    感谢陈律师,把这个人也教育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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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1-12-30 07:54
  • 签到天数: 53 天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20-4-17 05:49:2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上海市
    蒋蕊 发表于 2020-04-17 00:37
    带眼睛的是垃圾律师陈杰

    事情的来龙去脉描述清楚,对方作为律师真涉嫌敲勒索还先动手打人的话,那可是犯罪,必须严惩!前提条件千万不能污告啊!论坛不允再发帖,你就以跟帖的形式把事实经过讲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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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0-4-17 05:57:1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固始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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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0-4-17 05:59:1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固始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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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1-12-30 07:54
  • 签到天数: 53 天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20-4-17 05:59:1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上海市
    蒋蕊 发表于 2020-04-17 00:37
    带眼睛的是垃圾律师陈杰

    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扫黑除恶进行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商城地方有人一手遮天,不能还你公道,你可选择上告。现在网络媒体发达,你有多种伸冤渠道。前提条件是千万不能污告,污告也是有罪的。善意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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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0-4-17 06:07:0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固始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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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0-4-17 06:55:4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洛阳市

    楼主你好。那个“大别山小绵羊”跟我“大别山的小绵羊”不是同一个人。我是在县城送水的。
    你,有发帖的权利。网友,也有质疑或者提问的权利。你骂人“去你大爷的”肯定是不对的,不合适的。你既然来论坛发帖,而且发布的是民事民议板块,你的事就是民事,别人是公民,是可以议论的。
    如果,真如你说的那样,你需要把事情讲清楚,拿出有效证据证明。要不然,你会很被动的。
    还有,不要看到不同意见就去吵架,解决不了问题。只会让你更加烦恼,更加孤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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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0-4-17 06:59:2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
    大别山的小绵羊 发表于 2020-04-17 06:55
    楼主你好。那个“大别山小绵羊”跟我“大别山的小绵羊”不是同一个人。我是在县城送水的。
    你,有发帖的权利。网友,也有质疑或者提问的权利。你骂人“去你大爷的”肯定是不对的,不合适的。你既然来论坛发帖,而且发布的是民事民议板块,你的事就是民事,别人是公民,是可以议论的。
    如果,真如你说的那样,你需要把事情讲清楚,拿出有效证据证明。要不然,你会很被动的。
    还有,不要看到不同意见就去吵架,解决不了问题。只会让你更加烦恼,更加孤立!

    咋出了两只小锦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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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0-4-17 07:00:3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洛阳市

    别人只是问。你可以具体说明情况。遇到事情,不要激动。
    曾经我发帖,也有网友觉得没有意义,无聊。我觉得说的对,我接受,少发就是了。有人觉得我开车拍视频不安全,我接受就好了。以后注意就是了。
    你现在要做的,就是讲清楚你自己的问题。不要在论坛纠结别人的评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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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0-4-17 07:03:1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洛阳市
    吃猫的鱼 发表于 2020-04-17 06:59
    咋出了两只小锦羊?

    不知道。那个号,Ip地址不是商城县的,今年刚注册的。别人取网名,有选择的权利。就如同一个姓,一个名,同名同姓的很多,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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