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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 拖欠工资找哪个部门:人社局劳动监察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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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2-11 10:30: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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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你知道吗 于 2019-2-11 10:55 编辑

人社局劳动监察部门,就像劳动(工资)领域的公安局,遇到拖欠工资问题可向该部门举报投诉。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23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以下称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保障监察,适用本条例。
对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进行劳动保障监察,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 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支持、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第四条 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符合监察执法条件的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受委托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组织中的劳动保障监察员应当经过相应的考核或者考试录用。
    劳动保障监察证件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监制。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劳动保障监察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接受并配合劳动保障监察。
    第七条 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中应当注意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 劳动保障监察遵循公正、公开、高效、便民的原则。
    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接受社会监督。
    第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 劳动保障监察职责
    第十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第十一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第十二条 劳动保障监察员依法履行劳动保障监察职责,受法律保护。
    劳动保障监察员应当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勤政廉洁,保守秘密。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劳动保障监察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有关机关检举、控告。
第三章 劳动保障监察的实施
    第十三条 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由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调查处理下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案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劳动保障监察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管辖。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劳动保障监察的管辖制定具体办法。
    第十四条 劳动保障监察以日常巡视检查、审查用人单位按照要求报送的书面材料以及接受举报投诉等形式进行。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需要进行调查处理的,应当及时立案。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组织应当设立举报、投诉信箱和电话。
    对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引起的群体性事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应急预案,迅速会同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五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有权采取下列调查、检查措施:
    (一)进入用人单位的劳动场所进行检查;
    (二)就调查、检查事项询问有关人员;
    (三)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与调查、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作出解释和说明,必要时可以发出调查询问书;
    (四)采取记录、录音、录像、照相或者复制等方式收集有关情况和资料;
    (五)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审计;
    (六)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采取的其他调查、检查措施。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可以当场处理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当场予以纠正。
    第十六条 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检查,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
    劳动保障监察员办理的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七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第十八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根据调查、检查的结果,作出以下处理:
    (一)对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对应当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
    (三)对情节轻微且已改正的,撤销立案。
    发现违法案件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十九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前,应当听取用人单位的陈述、申辩;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应当告知用人单位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二十条 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赔偿发生争议的,依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
    对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事项或者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调解、仲裁或者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告知投诉人依照劳动争议处理或者诉讼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二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用人单位有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由有关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一)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
    (二)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或者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的;
    (三)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的;
    (四)安排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夜班劳动或者延长其工作时间的;
    (五)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少于90天的;
    (六)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以及延长其工作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的;
    (七)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
    (八)未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的。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未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许可,从事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无照经营查处取缔的规定查处取缔。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一)阻挠劳动者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或者阻挠上级工会帮助、指导劳动者筹建工会的;
    (二)无正当理由调动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会工作人员的工作岗位,进行打击报复的;
    (三)劳动者因参加工会活动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工会工作人员因依法履行职责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
    (二)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
    (三)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
    (四)打击报复举报人、投诉人的。
    违反前款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劳动保障监察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二条 属于本条例规定的劳动保障监察事项,法律、其他行政法规对处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对无营业执照或者已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有劳动用工行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并及时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查处取缔。
    第三十四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其职责,依照本条例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第三十五条 劳动安全卫生的监督检查,由卫生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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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2-11 10:32:1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北京市
本帖最后由 你知道吗 于 2019-2-11 10:43 编辑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春节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明电[201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自全国部署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以来,各地区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开展专项检查,取得阶段性明显成效。春节将至,治欠保支进入冲刺阶段,为进一步做好春节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确保广大农民工拿到工资回家过年,确保不因欠薪问题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和极端事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集中力量加快解决涉及农民工的欠薪案件。对于已经立案尚未结案的欠薪案件,各地要采取台账销号方式,集中力量综合施策,督促欠薪单位加快解决,尽快结案。对于新发现的欠薪问题,坚决做到发现一起、依法查处一起。对重大欠薪案件和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的欠薪案件,要实行领导包案、挂牌督办。
       二、进一步畅通农民工举报投诉渠道。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微博等多种方式,进一步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渠道,保证举报投诉渠道畅通。要实行24小时接报受理,建立首问责任制,确保农民工投诉“有门”。对农民工举报投诉的案件,要及时受理、依法查处,为农民工提供便捷、高效的执法服务。
       三、全力做好群体性事件和极端事件防控处置工作。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重大欠薪风险隐患的监测预警,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和极端事件的,要采取有力措施,及时消除风险隐患,坚决遏制因欠薪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和极端事件。对发生的群体性事件或极端事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置。对拖欠工资数额大、一时难以落实清偿资金或企业主欠薪逃匿的,要及时动用工资保证金、政府应急周转金或通过其他渠道筹措资金,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基本生活费,帮助农民工解决生活困难,坚决防止事态蔓延扩大。对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或以拖欠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进一步加强舆情监控引导。各地要安排专人24小时加强舆情监控,及时掌握有关舆情动态,对各类新闻媒体特别是互联网反映的欠薪问题,及时督促属地核实处理,主动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掌握舆论主动权。对恶意炒作,造成恶劣影响的,及时提请新闻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处。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协调机制作用,会同有关部门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切实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坚决打赢治欠保支攻坚战。对监管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引发重大群体性和极端事件的,要提请有关部门严肃问责。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8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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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2-11 10:35:0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北京市
2018年第三批拖欠劳动报酬典型案件


       一、湖南省查处湖北搏正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
  湖北搏正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2572039365B;地址:武汉市江岸区永胜大厦A栋3层A1室;法定代表人:汪国军。
  2018年1月5日,湖南省长沙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接到投诉,称湖北搏正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在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问题。
  经查,该公司在长沙欧亚达国际广场工程项目中拖欠20名劳动者劳动报酬共计93.1万元。2018年1月24日,长沙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依法对该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该公司逾期未履行。
  2018年2月6日,长沙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并对该公司罚款15000元。目前,该公司已将所拖欠劳动报酬全部支付。
  二、安徽省查处黄山市江程劳务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
  黄山市江程劳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021MA2N0Q5393;地址:黄山市歙县经济开发区;法定代表人:王明江。
  2018年1月25日,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劳动监察综合执法大队接到劳动者投诉,反映颍州区恒大绿洲二期一标段项目存在拖欠劳动报酬问题。
  经查,黄山市江程劳务有限公司在该项目施工期间拖欠77名劳动者劳动报酬共计178.4万元。2018年2月7日,颍州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依法对该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该公司逾期未履行。
  2018年2月12日,颍州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三、福建省查处中建正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原福建省正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
  中建正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原福建省正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30078900952XW;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荔华东大道530号宏基财富中心22层;法定代表人:郑玉仁,相关责任人:张崇浩。
  2018年2月,福建省莆田市仙游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劳动者投诉,称锦福滨江国际项目存在拖欠劳动报酬问题。
  经查,中建正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原福建省正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承建锦福滨江国际项目期间,拖欠43名劳动者2015年至2016年劳动报酬共计403.9万元。2018年2月2日,莆田市仙游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依法对该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该公司逾期未履行。2018年2月7日,莆田市仙游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4月18日,该公司将所拖欠劳动报酬全部支付。
  四、北京查处圣达鑫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
  北京圣达鑫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97426129544;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城子大街90号南楼101室;法定代表人:郭圣太。
  2018年2月5日,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接到劳动者投诉,称北京圣达鑫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存在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问题。
  经查,该公司拖欠17名劳动者自2017年3月至5月劳动报酬共计27.8万元。2018年2月8日,海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依法对该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该公司逾期未履行。
  2018年5月7日,海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五、河南省查处河南兴隆劳务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
  河南兴隆劳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779414943W;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北环路116号中方园小区18号楼3单元301号;法定代表人:杨国才。
  2018年4月17日,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接到劳动者投诉,称河南兴隆劳务有限公司存在拖欠劳动报酬问题。
  经查,该公司在承接西马林新村三标段建筑和安装劳务施工项目中,拖欠22名劳动者劳动报酬共计137.8万元。2018年4月25日,郑州市金水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依法对该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该公司拒不履行。
  2018年5月9日,郑州市金水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法定代表人杨国才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六、贵州省查处重庆企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
  重庆企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87717504592;地址:重庆市永川区胜利路150号4—3;法定代表人:温洪军。
  2018年1月15日,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接到劳动者投诉,称重庆企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存在拖欠劳动报酬问题。
  经查,该公司在参与承建贵阳市清镇铜鼓滩生态园一期工程期间,拖欠455名劳动者劳动报酬共计1014万元。2018年1月30日,清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依法对该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该公司逾期未履行。
  2018年2月7日,清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目前,该案正在侦办过程中。
  七、湖北省查处武汉凌久印务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
  武汉凌久印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75817563X3;注册地址: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高科技产业园17号2楼;法定代表人:高汉琴。
  2017年1月3日,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力资源局接到劳动者投诉,称武汉凌久印务有限公司存在拖欠劳动报酬问题。
  经查,武汉凌久印务有限公司拖欠58名劳动者劳动报酬共计69.5万元。2017年1月18日,洪山区人力资源局依法对该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该公司逾期未履行。3月8日,洪山区人力资源局依法对该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和《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公司仍未履行。
  2017年9月8日,洪山区人力资源局依法将该案向洪山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8年4月12日,洪山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准予执行裁定。目前,该案尚在强制执行过程中。
  八、云南省查处云南云饶力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
  云南云饶力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MA6K520Q11;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矣六乡星汇园13幢1-702号;法定代表人:李辉。
  2017年12月27日,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牟定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云南云饶力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存在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问题。
  经查,云南云饶力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自2017年2月至9月期间,拖欠139名劳动者劳动报酬共计41.1万元。2018年1月2日,牟定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依法对该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该公司逾期拒不履行。
  2018年1月13日,牟定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2018年2月10日,该公司将所拖欠劳动报酬全部支付。
  九、宁夏查处济宁汇丰机电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
  济宁汇丰机电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11672224883B;地址: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仙营办事处后铺居委工业园内;法定代表人:郭继荣。
  2017年12月7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灵武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劳动者投诉,反映宁夏国电方家庄电厂烟风道及输煤安装工程项目存在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问题。
  经查,济宁汇丰机电有限公司在承建宁夏国电方家庄电厂烟风道及输煤安装工程期间,拖欠99名劳动者劳动报酬共计193万元。2017年12月22日,灵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依法对该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该公司逾期未履行。
  2018年2月8日,灵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3月21日,该公司将所拖欠劳动报酬全部支付。
  十、新疆查处新疆金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石河子分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
  新疆金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石河子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9001333063181E;地址:新疆石河子开发区北二路50小区167-10号;法定代表人:张琼华。
  2017年12月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鄯善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接到劳动者投诉,称新疆金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石河子分公司存在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问题。
  经查,新疆金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石河子分公司在承建合盛硅业(鄯善)有限责任公司新建生石油焦仓库等项目中,拖欠63名劳动者劳动报酬共计140万元。2017年12月4日,鄯善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依法对该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该公司逾期未履行。
  2017年12月18日,鄯善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2018年2月4日,该公司将所拖欠劳动报酬全部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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