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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自愿承担刑责破坏南关文物的人员鸣不平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规定:商城县人民政府2012年6月18日开始实施的南关旧城改造工程,河南省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负总责;根据《文物法》第二十条“无法实施原址保护,必须迁移异地保护或者拆除的,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由此证明河南省原政府负责人,在批准实施商城县南关旧城改造工程有失职、渎职的责任,依法依规应当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5)豫法行终字第00048号上,商城县人民政府政府述称:“商城县政府决定结合南关旧城改造的同时,制定了《商城县南关街民居保护与环境整治设计方案》,河南省文物局以(2012)181号文批复同意该方案。现南关民居环境整治及建筑施工符合批复的精神,商城县政府正按照批复的方案正在分步组织实施,付某所述毁灭文物不属实”。 事实上:商城县批复了《商城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文件》(商政土[2012]62文件)表上清楚的说明文物地新建筑高是21米,2013年1月3日土地卖给开发商,2013年4月25日县政府为开发商办了土地使用证。商城县新闻http://www.scxww.cn/html/36/631807.html报道:“2013年6月26日,是法院判决曾某、李某迁出并交付房屋的最后一天。2013年6月27日上午9时许,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在法院的监督下,依法先后对李某、曾某的房屋实施了拆除。 县政府带队领导现场宣读了商城县人民法院准予商城县人民政府对李某和曾某房屋执行强制拆除的相关通告。 随后,按照拆迁程序,被强制拆除的房屋被围上了警戒线,被拆除家属和相关人员被带离现场,南关旧城改造指挥部工作人员现场清点并搬出了被拆迁户的室内物品后,拆除工作才正式开始。 20分钟左右,李某家的房子被顺利拆除。随后,工作人员来到曾某家,在做好拆除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后准备拆除时,却遭遇了其他个别人的干扰。在工作人员劝解无效后,干扰拆除的相关人员被强制带离现场,拆除依法按程序进行,半小时后,曾某家的老房子及其附近的部分房屋终于被依法拆除并清理”。 以上事实充分证明是县政府和商城县法院组织人员强行拆除了历史文物遗产,他们才是应该承担刑事责任的人。事后河南省文物局的人来调查,有关干部就说是下雨下倒了,河南省文物局的专家分不清雨淋倒的和机器拆除的区别。特别是面对付某2014年4月的严辞举报,河南省文物局如果还有一点保护文物的良知和责任,也能保护下居民保护下来的一点文物。所以,河南省文物局当时责任人,也是破坏南街文物人之一。 从以上证实,商城县南街文物的犯罪真正人员都在逍遥法外。卫某本是戴罪之人,心甘情愿的为他人顶罪还可以戴罪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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