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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工作政策解读
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决策。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有利于发挥医疗保险的基本保障作用,推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衔接配合,构建多层次、全方位的医疗保障体系,满足群众多元化医疗需求;有利于解决城乡医保制度分割产生的待遇不均衡、政策不协调、管理效率低、基金共济能力弱等突出问题,让广大城乡居民享受同等权利和均等的公共服务,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2016年9月28日,河南省出台了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城乡居民医保“并轨”的时间表、路线图。
根据要求,我省将在全省范围内推进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整合工作,把卫生计生部门承担的新农合管理职能及人社部门承担的城镇居民医保管理职能合并,统一由人社部门承担。
根据安排,2017年1月1日起,河南省将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2017年4月1日起,实施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
新政策执行后,将统一城乡居民医保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等。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并逐步提高门诊保障水平。城乡居民医保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也将统一。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医保实际人均筹资和个人缴费不低于现有水平。
商城县整合暨筹资工作安排
为贯彻落实省、市会议精神,我县于2016年11月3日及时召开了商城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暨筹资工作动员会,对整合和筹资工作进行了相关安排。各乡镇(处)乡镇长(主任)、分管领导、人社所长、卫生院长、县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刘庆东同志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何中华会上对我县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工作作了具体安排部署。
商城县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注意事项
一、参保对象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
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合)人员。即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所有城乡居民。
大家在给自己缴费的同时,别忘了给孩子缴费哦。学生和儿童应在户口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二、缴费标准
按照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工作的要求,今年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实行统一的筹资政策,参保人员个人年度缴费标准为150元。
对特困供养人员,实行财政全额资助,县级财政部门直接拨付到医保基金账户;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实行定额资助,个人全额缴费后,由县级民政部门按照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社会化发放程序,将定额资助金拨付到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个人账户。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行省级统筹,根据全省统一政策规定,参保居民2017年度医保费交纳标准统一提高到150元。也就是说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缴费标准一致,都是150元。
三、缴费办法
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由乡镇政府负责组织。
农村居民由行政村具体实施,
城镇居民由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具体实施。
参保居民办理缴费手续时,应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并妥善保存工作人员开具的基金专用票据。
为便于大家缴费,原参加新农合的居民,费用仍到户口所在地行政村缴纳;原参加城镇医保的乡镇街道居民,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社所缴纳;赤城街道办事处(原城关镇)、鲇鱼山街道办事处的居民可到所在的社区居委会缴纳。
四、缴费时间
2016年11月3日—2016年12月20日
请大家相互转告,及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千万不要错过缴费时间哦~
受全省整合工作进度影响,今年缴费时间较之往年有所推迟。在此提醒大家:
一是不可错过缴费时间。由于城乡居民医保实行的是预征缴,筹集的参保资金全额存入医保基金专户。一旦错过缴费时间,不可再进行补缴。
二是妥善保管好相关票据。缴费票据是进行医保报销必不可少的凭据之一,丢失后将影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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