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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城县双椿铺镇一洪姓老板竟因这个犯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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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5-12-6 16:45
  • 签到天数: 253 天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5-12-7 15:29: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河南省郑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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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住商城县双椿铺镇三教洞村的洪某,多年从事建筑行业。今年6月份因其恶意拖欠农民工喻某等人工资5.32万元,触犯法律被县公安机关依法刑拘。

      2015年2月27日,几名满面愁容,形神憔悴的农民工来到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向执法人员投诉说,2013年他们在老板洪某做外墙粘贴活儿,辛辛苦苦干了大半年,工程完工后,洪某推说暂时没钱付工资,给其中的喻某打了一个欠条,并信誓旦旦地保证,一定要如约准时付钱。谁知时间到了,洪某却一拖再拖,不是说没钱,就是讲没空。  在喻某等人追讨多次后,洪某竟然说他们干的活有严重的质量问题……百般无奈之下,喻某等人只好求助于执法部门,希望政府部门能够为他们讨回自己应得的血汗钱……

      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立案后,多次联系洪某。在充分掌握具体情况后,要求喻某尽快支付喻某等人工资。不仅不兑付喻某等人工资,洪某甚至在4月28日、6月10日执法人员两次到其家中时,态度十分强硬,拒绝执行下达的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

      事实上,洪某有支付能力而逃避,拒不支付喻某等人工资行为已触犯法律,其被刑拘后,最终也如数支付了喻某等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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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根据调查、检查的结果,作出以下处理:

      (一)对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对应当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
      (三)对情节轻微且已改正的,撤销立案。
      发现违法案件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小编认为,类似此类案件在我们的生活中时有发生,照理说,别人辛辛苦苦为你干活儿,你就应该及时给付别人劳动报酬,诚信作为一种价值观,应该自觉践行,否者拒付或恶意拖欠行为就会导致身涉法律。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5-12-7 15:46:2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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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2-2 21:28
  • 签到天数: 922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5-12-7 16:48:3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省杭州市
    早就该抓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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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7-20 18:51
  • 签到天数: 480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5-12-7 18:29:4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上海市
    我觉得老赖应该公布名字的,不需要遮盖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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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5-12-7 20:18:3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
    打烊 发表于 2015-12-7 18:29
    我觉得老赖应该公布名字的,不需要遮盖名字

    支持公布老赖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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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4-3-24 18:01
  • 签到天数: 2568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5-12-8 06:58:2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这样样的人能当老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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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4-21 16:45
  • 签到天数: 164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5-12-8 13:28:5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东省广州市
    这样没有诚信的老板以后谁还帮他干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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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24-4-4 10:25
  • 签到天数: 1427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5-12-11 15:12:5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商城县
    抓的好,多抓几个这样的老赖,就没有人敢恶意欠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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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5-8 13:53
  • 签到天数: 44 天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5-12-13 21:54:0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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