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购置税纳税人须知 一、车辆购置税的征收范围 包括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 二、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应提供资料 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以下简称纳税申报表),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一)纳税人身份证明; (二)车辆价格证明; (三)车辆合格证明; (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车辆购置税纳税期限 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进口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车辆应税的,应当自取得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 四、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10%。 五、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 (一)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含增值税税款; 价外费用是指销售方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基金、集资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和手续费、包装费、储存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保管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销售方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二)纳税人购买自用或者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计税价格为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 六、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征收制度。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 七、税款缴纳方式:有银联POS机划卡、转账支票等方式。 八、税款缴纳地点 纳税人购置的除进口机动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中型以上载客汽车(9座以上)车辆购置税仍由信阳市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负责征收外,可以由商城县国家税务局征收(2015年4月1日起)。 商城县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地址: 1、商城县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商城县崇福大道西段商城县国家税务局斜对面),电话 0376 —7862971 2、商城县行政服务中心国税局窗口(商城县文体广场影剧院西对面),电话 0376 —81731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