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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jhkfvghj

[百姓维权] 二中教师一中坠亡 疑点重重还我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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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2-4 11:48:1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平顶山市
商城小情妇 发表于 2015-2-2 21:52
【转帖】
广大网民:
       商城县城关二中教师杨国安跳楼坠亡后,相关部门立即展开调查,现将事件 ...

看到商城新闻中心出具的这个说明我们非常的愤怒!!
因为教师维权和绩效工资的事,哪些人找他谈话,这些我们都有充分的证据!有些事情不要做的太过分!!
另外,你们所谓积极的善后处理,难道就是二中偶尔的电话询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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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8 小时前
  • 签到天数: 2059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5-2-4 15:5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jhkfvghj 发表于 2015-2-4 11:48
    看到商城新闻中心出具的这个说明我们非常的愤怒!!
    因为教师维权和绩效工资的事,哪些人找他谈话,这些 ...

    这个帖子在商城县新闻网里的“商城论坛”上。你到那里发帖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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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3-3-18 00:11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5-2-4 16:29:4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海南省海口市
    菩提子 发表于 2015-2-3 21:49
    看了大家发言,俺也发个言。先申明的是,俺不认识杨老师和一、二中的任何官员,俺只是个乡下人。想说四点: ...

    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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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5-2-4 17:00:4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开封市
    望大家通过微信、微博转发,帮帮他一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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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2-10-28 01:01
  • 签到天数: 90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5-2-4 17:25:5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苏州市
    jhkfvghj 发表于 2015-2-4 11:48
    看到商城新闻中心出具的这个说明我们非常的愤怒!!
    因为教师维权和绩效工资的事,哪些人找他谈话,这些 ...

    如果您手里真有某些领导找他谈话、给他施压的证据。
    那么,杨老师就有被他们逼死的可能性喽!
    最起码摆脱不了与杨老师意外坠楼的干系,难怪这帮人拼命的说与教师维权无关!

    公安不立案,那就应该归还你手机等所有的证物,问他们要回来,你自己查!
    带着证据去信阳公安局!或者到郑州,去找省级媒体喊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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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2-11-6 16:52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5-2-4 19:27:5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商城县
    本帖最后由 今世缘 于 2015-2-4 19:29 编辑

    家里人要是认为真有问题,建议家里人赶快到移动公司查所有通话记录,信息记录,要是晚了有可能人为的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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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8-11-17 18:49
  • 签到天数: 574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5-2-4 20:56:1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求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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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难过
    2015-2-2 16:54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5-2-4 21:42:0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强烈关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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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5-2-4 22:18:0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商城县城关二中教师杨国安跳楼坠亡后,相关部门立即展开调查,现将事件的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2015年1月28日12时21分11秒,商城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电话称:在一中后教学楼下面有人摔伤!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到达现场时,伤者已被送往县医院抢救。民警一边保护现场,一边调取一中后教学楼的全部监控。经初步了解,坠楼者系二中教师杨国安,13时许,杨国安老师经抢救无效死亡。为了进一步查明事件真相,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技术人员对杨国安老师坠楼现场进行了勘验,并先后找到报案人及一中、二中有关知情人员,同时提取了杨国安老师在当日上午在二中及到达一中后的视频监控。调查及监控显示:杨国安老师于当日上午8时14分到达二中,顺利上完第二节和第四节数学课,11时40分离开教室,11时44分签退离校,然后独自一人骑着一辆弯梁摩托车经赤城路向一中方向行驶,11时52分驶入一中大门,停放好摩托车后,杨国安老师独自一人径直走到一中后教学楼的东头楼梯口,11时55分杨国安老师进入到五楼的走廊,紧接着就跃上了走廊上的护栏,消失在监控中。
    事件发生后,应死者家属要求,县公安局在死者家属及其生前好友的见证下,于1月31日下午对杨国安的尸体进行了尸表检验,经检验,杨国安属于多脏器损伤创伤性休克死亡,死者家属对检验过程及结果均无异议,并且表示不再要求对杨国安的尸体进一步解剖检验。
        综上所述,杨国安坠楼死亡排除他杀,属于非正常死亡事件。有网友称,杨国安老师曾参与教师维权,经查,杨国安老师未参与商城教师维权行动,也从未有领导找其谈过话。
    杨国安老师坠楼死亡后,县委政府高度重视,县教体局当即成立了事故善后处理小组,目前善后处理工作正在有序进行。
                                                                                                                                                                                                                                               商城县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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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5-2-5 13:15:1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公审天下 发表于 2015-2-4 22:18
    商城县城关二中教师杨国安跳楼坠亡后,相关部门立即展开调查,现将事件的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2015 ...

    人家家属手里有强有力的证据表明,与绩效工资和教师维权的事,有几个领导分别找他谈过话!!
    新闻中心的这个说明明明就是信口雌黄,推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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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1-7-28 12:53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5-2-5 15:35:3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商城县
    大山儿子 发表于 2015-2-5 13:15
    人家家属手里有强有力的证据表明,与绩效工资和教师维权的事,有几个领导分别找他谈过话!!
    新闻中心的 ...

    证据确凿就往上告,我就不相信这帮人能一手遮天!!
    如果因为维权的事真有领导给他施压,那他们脱不了干系,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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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5-2-5 15:54:3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商城县
    希望的田野 发表于 2015-2-5 15:35
    证据确凿就往上告,我就不相信这帮人能一手遮天!!
    如果因为维权的事真有领导给他施压,那他们脱不了干 ...

    这帮人非要把人逼死啊!!
    老师们我们要团结起来,替杨老师讨回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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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9-28 15:15
  • 签到天数: 563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5-2-6 10:24:0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苏州市
    为什么要自杀,死之前干死几个贪官污吏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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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21-10-7 10:46
  • 签到天数: 1607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5-2-6 10:38:3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郑州市
    moshion 发表于 2015-2-6 09:14
    你知道楼主是什么人,有人知道吗?帖子吗、全是个人观点。世界上没有绝对的黑与白,站在高层,只有 ...

    你又走入误区了,论坛惹到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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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2-10-28 01:01
  • 签到天数: 90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5-2-6 11:10:2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苏州市太仓市
    @最高人民法院 今日公布《民诉法司法解释》: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可以视为民事案件中的证据。
    自2月4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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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5-2-6 11:28:3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本帖最后由 东郭先生 于 2015-2-6 11:45 编辑
    人在边缘 发表于 2015-2-6 11:10
    @最高人民法院 今日公布《民诉法司法解释》: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 ...

    好事儿!再转载一个,以加强确认:                                                                                                 最高法:微博、网上聊天记录等可作民事案件证据                                                                                 2015年02月04日 10:37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北京2月4日电 (记者 阚枫 温雅琼)最高人民法院4日发布的一份司法解释显示,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可以视为民事案件中的证据。
      2012年8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并明确该法于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
      在法律施行两年之后,2月4日,最高法正式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并于当日起正式施行。
      据悉,这部共计23章、552条的司法解释,是最高法有史以来条文最多、篇幅最长、内容最丰富、参与起草部门最多、参与起草人数最多的司法解释,同时也是人民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中适用最为广泛的司法解释。
      在民诉法修订过程中,舆论对于民事案件中的证据类型颇为关注。
      根据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六章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但是,法律条款中并未对上述证据类型给予具体界定。
      4日发布的这份司法解释明确,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此外,这则司法解释还称,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于电子数据的规定。
      据悉,这部司法解释将自2月4日起正式实施。(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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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3-9-9 07:58
  • 签到天数: 1059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5-2-6 11:35:5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人在边缘 发表于 2015-2-6 11:10
    @最高人民法院 今日公布《民诉法司法解释》: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 ...

    那以后不能胡吊雪了,说话要想好了后果,有根据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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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3-9-9 07:58
  • 签到天数: 1059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5-2-6 11:37:0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东郭先生 发表于 2015-2-6 11:28
    好事儿!再转载一个,以加强确认:                                                                   ...

    这是必须的,中国要想建成法制国家,还有很多工作要做。胡吊雪的人该负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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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5-2-9 22:41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5-2-6 13:19:1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南京市
    政府和相关部门应该极力查找原因,不是简单的出一个通告就完了,而且通告里都是一些冠冕堂皇的话!大家期待真相,不是想听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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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3-12-16 11:17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5-2-6 16:39:4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天理何在?愿逝安息,一路走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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