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电力客户您好: 为提高政府制定价格的科学性、民主性和透明度,确保政府定价的公开、公正、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河南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受国家发改委委托,经河南省政府批准, 2012年5月11日下午在郑州市新世纪大厦举行河南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听证会,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 河南省阶梯电价的执行是依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河南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2〕808号)相关规定。居民阶梯电价执行范围为全省范围内实行“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用户,河南省“一户一表”用户第一档电量标准按每户每月180千瓦时确定,电价仍按现行电价执行;第二档电量标准按每户每月180—260千瓦时确定,电价提高0.05元/千瓦时;第三档电量为每户每月260千瓦时以上电量,电价提高0.30元/千瓦时。河南省居民阶梯电价分档电量标准以年为周期确定。一户一表用户一年内累计用电量不高于2160千瓦时部分,仍按原规定电价执行;高于2160千瓦时不高于3120千瓦时部分,按二档电价标准执行;高于3120千瓦时部分,按三档电量电价标准执行。 2015年元月份,电力系统为合理结算2014年全年阶梯电量而将当月电量电费予以拆分,因此,2015年元月份由全省统一管控的营销系统对每位客户均出具了两张电费票据,分别为2014年12月份中下旬用电量和2015年01月份上旬用电量(具体分割日期以用户抄表日期计算),因此出现了网友所反映的其中一张电费单据中按0.86元/度计算。该政策自2015年元月份开始执行,因此与2014年元月份票据出现了差异。如给您生活带来不便,商城供电公司向您表示由衷的歉意。您所反映的单个家庭可以建立2-3个户头现象,是不合规行为,商城公司一旦查处会报送政府相关机构予以严肃处理。非常感谢您的意见和建议。 商城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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