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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南关改造安置群众公开评议会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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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24 16:36: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商城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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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伤城之恋 于 2014-4-24 16:37 编辑

刚刚在商城县新闻网看到的。。。。。。
http://www.scxww.cn/bbs/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0099&extra=page%3D1

DSC_8870.JPG

(图为公开评议会现场)

      南关改造好不好,群众评议说了算。4月22日下午,赤城办事处会议室里,县建设局、信访局、法制办、征收办、法院、赤城办事处、南街居委会、房屋评估公司、赤城办事处人大和政协等代表,与南关旧城改造房屋被征收户丁云飞、付世全坐在一起,就丁、付二人房屋征收问题进行公开评议,县电视台、商城县新闻网、缘在商城论坛等媒体参加了公开评议会。
    商城县南关棚户区大多为解放前房屋,房屋低矮破旧,且市政公益设施落后,险情严重,部分房屋坍塌,严重影响该区域居民的生活质量。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在反复论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于2012年6月18日县政府作出了《商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南关旧城改造房屋征收的决定》(商政【2012】13号)。该区域征收范围涉及被征收户765户,征收面积约7万平方米,目前已和谐征收756户,征收率达到98.8%。
      丁云飞的房屋位于城关南街东巷,房屋所有权证号为商字第009718号,建筑面积为327.13平方米,房屋用途为住宅,土地性质为国有划拨,结构为砖混一层、三层,属原老房屋翻建。按照补偿方案标准,丁云飞的房屋约置换3套安置房,安置房有异地安置、就近安置及原地安置,丁提出置换地皮自建房屋、原地安置不补差价或补偿货币160万等要求。房屋征收部门和工作组按照安置征收补偿方案以房换房互补差价或货币补偿等多种方式多次与丁云飞协商未能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付世全的房屋位于城关南街流水井22号,房屋所有权证号为015069,建筑面积为169.20平方米,房屋用途为住宅,土地性质为国有划拨,结构为砖混一层。房屋征收部门和工作组按照安置征收补偿方案以房换房互补差价或货币补偿等多种方式,其沿路经营用房可置换同等面积安置门面房,付提出置换门面房400平方的要求,多次与付世全协商未能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县征收办、赤城办事处多次找到丁、付两家人协商未果。丁、付二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经过一审(固始县人民法院)、二审(信阳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驳回丁、付二人上诉,维持了《商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南关旧城改造房屋征收的决定》,二审终审判决已生效。县法院下达了(2014)商行非执字第1号和第10号行政裁定书和公告。丁、付二人坚持自己的利益诉求,并通过多种途径去北京上访。
       为积极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搭建沟通平台,在不影响法院判决的情况下,县南关改造指挥部充分考虑被征收户的切身利益,不仅没有采取强制措施,而且组织召开南关棚户区改造征收评议会,再次协商和谐解决的途径。
       公开评议会上,主持人介绍了南关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情况,县法院介绍了房屋征收的相关程序,县信访局介绍了二人的上访情况。丁、付二人陈述了自己的利益诉求,坚持原地原样回迁、门面补偿、房屋受损赔偿等要求。县建设局、法制办、房屋评估公司等对二人的诉求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一一给予解释答复,丁、付二人拒绝接受,坚持自己的利益诉求。
       赤城办事处人大、政协代表和南关居委会房屋被征收户代表纷纷发言,认为:旧城改造是每个城市建设都面临的问题,县委、政府一直注重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南关居民从棚户区搬迁到崭新的楼房里,是惠民利民的好事。县征收办从法理到情理,多次和丁、付二人协商,工作非常细致到位,希望二人合理提出诉求,早日和谐解决问题,维护邻居街坊们的整体利益。
                                                                                                     (县南关改造指挥部)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3-3-26 08:07
  • 签到天数: 286 天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4-4-25 20:13:5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
    说实话老南关的破旧大家都不想看第二眼,政府改造南关是深得民心的,绝大多数拆迁户都能接受拆迁条件说明政府心还不是黑的,如果不是影响整体布局,万一政府使个歪招,就不拆你的,就让这两户在高楼林立之饱受四季无阳光的痛苦,奈何?
    人随王法草随风,已经中院二审的案子,前景不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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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4-4-24 16:39:0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商城县
    这样解决问题的方式很好!可以让大家有个合理的沟通平台,也给解决问题提供了便利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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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4-4-24 16:40:5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商城县
    这个版块还有个帖子说暴力拒绝强拆了,是不是这两个人啊,大家都搬迁了,现在政府开这么个会议,看来是诚心诚意想解决问题的,不知道当事人怎么想,和谐社会大家都要努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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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4-4-24 16:40:5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商城县
    我也想有一座老南关的房子,面朝大海,春暖花开,要挟政府,坐地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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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4-4-24 16:42:2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商城县
    人在江湖漂 发表于 2014-4-24 16:40
    这个版块还有个帖子说暴力拒绝强拆了,是不是这两个人啊,大家都搬迁了,现在政府开这么个会议,看来是诚心 ...

    我就不明白,两级法院都判决了,为什么还不执行?于情于理,这两户都说不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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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4-4-24 16:42:4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商城县
    评议会?怪新奇的,真是在群众路线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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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4-4-24 16:43:0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商城县
    法院也判了,县政府还特意召开一个办公会,看来是真的想解决问题的,哎,其实改造挺好的,我看哪个规划图蛮漂亮的,期待改造后的模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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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4-4-24 16:44:0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商城县
    月满轩尼诗 发表于 2014-4-24 16:40
    我也想有一座老南关的房子,面朝大海,春暖花开,要挟政府,坐地升值!!!!!!

    城市是大家的,咋能仅仅看到自己的私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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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4-4-24 16:46:4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商城县
    这也不是大十街卖菜滴,讨价还价,如果政府让步了,我还敢肯定,原先那些自愿搬走的老住户一定会回来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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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4-4-24 16:49:1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商城县
    丁云飞,是不是把煤气罐放家里那个?这哥们真有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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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4-4-24 16:50:5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商城县
    脏、乱、差的南关,和你做邻居真是倒霉,希望全新的你快快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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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4-4-24 16:51:3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商城县
    南关拆迁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目前,还有两户不满意,相信他们很快会想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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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4-4-24 16:52:2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商城县
    两级法院判决生效,公开评议问题已明了,政府不是软弱,是想和谐解决问题。
    合理诉求应该满足,对那些借机闹事想发大财的人,要坚决依法予以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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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4-4-24 16:52:2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商城县
    南关阻碍了城市的发展,作为商城人,我们应该积极支持,不要为自己一点小利益而影响拆迁的进程。相信重建后的南关会大大方便我们的工作、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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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4-4-24 16:54:1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商城县
    天上不会掉馅饼,我们要求不能太高,要想富,还是要靠自己的勤劳的双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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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4-4-24 16:54:1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商城县
    华兴家园 发表于 2014-4-24 16:49
    丁云飞,是不是把煤气罐放家里那个?这哥们真有意思。

    这是危害公共安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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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4-4-24 16:57:1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商城县
    政府真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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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4-4-24 16:57:2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商城县
    任何人不能搞特殊,你特殊了,别人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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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4-4-24 17:19:0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看了大家的评论,真心觉得楼上好多是托儿,尤其是那个月满轩尼诗。丁,付的情况你了解吗?政府的官面文章我连标点符号都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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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9-16 15:30
  • 签到天数: 329 天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4-4-24 21:33:4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本帖最后由 商城金盾 于 2014-4-24 21:35 编辑

          评议会充分说明了政府公开,公平,公正的执法理念。拆迁己是大势所趋,没有什么争议和悬念,焦点是赔偿安置。评估公司应公开自己的评估依据和赔偿数额,让公众评价是政府不公,还是丁付等户漫天要价,无理纠缠。让公众监督政府促进公正,吐弃无赖。。。


    补充内容 (2014-4-27 20:56):
    法律的严肃性主要体现在公正,在公开公正的前提下才有法律严肃性,强制性和震慑力。如果执法者不能公正执法,何谈法律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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