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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城县官吏!20万元能买来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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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1-8-2 17:38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3-10-22 10:36:5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郑州市
    想私了?丢人打家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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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20-11-17 19:03
  • 签到天数: 401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3-10-22 10:55:2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名字有什么不能说的,这种人渣,应该公布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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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22-5-5 08:54
  • 签到天数: 3259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3-10-22 10:59:2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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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24-4-9 09:02
  • 签到天数: 1498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3-10-22 11:29:4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商城县
    的确有此事,该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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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11-24 21:14
  • 签到天数: 18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3-10-22 23:22:1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网络言论自由,但是要实事求是。不然要承担法律责任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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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9-14 22:02
  • 签到天数: 50 天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3-10-23 09:41:5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省金华市
    那官员怎么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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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3-11-30 09:36
  • 签到天数: 23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3-10-23 10:46:2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固始县
    畜生 难道他就没有女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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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3-6-22 09:01
  • 签到天数: 142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3-10-23 10:54:4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俺们教体局的李头会不会受到牵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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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5-5-5 09:22
  • 签到天数: 314 天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3-10-23 11:03:0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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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3-10-23 18:45:5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真事  莲花塘的  
    200000*200=1000
    50岁了 一个月3次  一年36
    1000*36=28年
    校长连账都不会算  应该枪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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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6-5-4 18:13
  • 签到天数: 1234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3-10-23 18:53:1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省温州市
    严重关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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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4-8-20 07:20
  • 签到天数: 39 天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3-10-24 08:26:5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畜生  该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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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22-5-5 08:54
  • 签到天数: 3259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3-10-24 10:00:1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禽兽不如的一律格杀勿论,杀勿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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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2-2 21:28
  • 签到天数: 922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3-10-24 18:43:5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辽宁省辽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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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1-17 13:19
  • 签到天数: 81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3-10-24 22:59:1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无锡市
    四部门:与不满14岁幼女发生性关系一律视为强奸
    http://www.enorth.com.cn  2013-10-24 15:54
      24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发布《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规定,对于使用暴力、胁迫或者任何其他强制手段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无论是否“明知”被害人为幼女,都要以强奸罪论处,从重处罚。
      最高法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介绍,在司法实践中,有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手段与幼女发生性关系,而以各种理由辩解是与幼女正常交往,不明知被害人是幼女,给审查认定案件事实造成一定困难。《意见》第19条第一款规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
      《意见》还对不满十二周岁的幼女予以绝对保护,因为该年龄段的被害人通常外在幼女特征也较为明显。《意见》第19条第二款进一步规定,对于不满十二周岁的被害人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为了加大对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保护力度,同时考虑该年龄段幼女的身心发育特点,《意见》第19条第三款规定,对于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被害人,从其身体发育状况、言谈举止、衣着特征、生活作息规律等观察可能是幼女,而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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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1-17 13:19
  • 签到天数: 81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3-10-24 23:04:2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无锡市
    没想到这种事在我们商城小县也有,公安局如何侦办?可以研究一下前段时间网上曝光的那些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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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2-10-28 01:01
  • 签到天数: 90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3-10-24 23:27:4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苏州市
    0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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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3-10-25 00:00:2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偶卖糕的 发表于 2013-10-21 16:01
    这个人渣,强烈呼吁包庇官员同罪!

    严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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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3-10-25 00:01:4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人在边缘 发表于 2013-10-21 16:07
    呵呵,这样的弥天大罪也敢包庇捣糨糊私了。真是他娘的彻底昏头了!

    应该和那个杂碎校长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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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3-7-31 10:53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3-10-25 08:49:4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好像不对吧!河凤桥就没有57的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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