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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删除侵权帖子的方法及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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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21-10-7 10:46
  • 签到天数: 1607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3-9-19 16:38: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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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缘在商城论坛申请删除帖子的规则:
      
    “需要删除本人帖子及他人帖子者必读,务必遵照执行!”
      

            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了更好的保护本论坛网民的权益,规范论坛交流的正常秩序,参考国际通行做法,建立了处理侵权纠纷的“通知与删除”简便程序。大大减少了网络网站承担法律责任的概率。特制订本规则;   
       
    缘在商城论坛免责声明:
           缘在商城论坛属地方网络交流平台,旨在建立交流平台及联络纽带,为加深网民感情缩短区域空间打造内外畅通窗口的平台,所有帖子由网民自发发布,均代表各自观点,由于论坛这种网站的特殊性质,无法做到预先审查,缘在商城论坛作为网络交流平台,不承担由于网民发布内容的合法性及真实性所引起的一切争议和法律责任。
       
       侵权贴“处理”指导意见:
         
          帖子已经发布,即代表发帖人意见表达,也默认发帖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熟知,并受相关法律法规的自行约束。
         
          帖子的处理包括编辑、关闭、下沉、删除等,一般情况下帖子发布后,在不违反论坛章程相关规定,非恶意广告帖外无特殊原因不得删除。为保证多方利益,在论坛章程明确可以删除之外的有争议的帖子,若须删除,发帖人想删除自己帖子的,可以使用论坛短消息联系管理员并提出要求处理的理由,无理由的不予理会;
          







      
       

          第三方要求删除论坛帖子的,可以通过在论坛事务版发申请帖,或者递交书面删帖申请。


          
        1、  发帖格式:
                                                               帖子删除申请
          缘在商城论坛
                 某某注册名于“..”时间在“..”版发布标题为“..”的主题帖,帖子内容不真实,理由如下“....”(理由足以回应网贴内容并提供相关证据佐证),请根据论坛规则删除,相关责任本人或者我单位愿意承担。
                                                                                  姓名(或单位)


        2、  书面申请格式:
                                                            帖子删除申请

           缘在商城论坛
                 某某注册名于“..”时间在“..”版发布标题为“..”的主题帖,帖子内容不真实,理由如下“....”(理由足以回应网贴内容并提供相关证据佐证),请根据论坛规则删除,相关责任本人或者我单位愿意承担。

                                                                                     姓名(或单位公章)  身份证复印件 联系方式
      
      (书面内容可以以扫描形式通过邮箱发到论坛管理员信箱:
    150552088@qq.com229366108@qq.com,亦可由花园路南段 东哲图文 广告店转交)






      


    特别提醒:为确保你的删帖意愿能得到满足,请提供身份证明、联系方式、足以推翻或者能佐证帖子内容不真实的证明材料,否则,即便提交申请,也未必能删除。
       
    缘在商城论坛反对一切电话删帖要求,拒绝人情删帖、金钱删帖、威胁删帖;不能按照本帖指导意见提交证明的,可以以当事人身份在相关帖子内回帖回应或解释、辩驳,论坛将根据相关规定对帖子进行酌情处理。对于争议帖子,论坛也将要求发帖人按约束时间12-24小时提供补充内容,拒绝补充的,论坛可以依据论坛规则酌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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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21-10-7 10:46
  • 签到天数: 1607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楼主| 发表于 2013-9-19 16:39:0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关于论坛“删帖”相关规则的释义解释
      
       
       
    针对当前形势,就论坛章程第六章第二条第三款关于造谣及人身攻击相关规定做以下解释:
         
    第六章第二条第三款: “   l 语言恶毒、无理取闹、造谣生事、人身攻击的内容;”。

      
    关键词一——语言恶毒,一切以阴险狠毒的言语针对一个人或者一群人进行辱骂、攻击个人和群体可能会造成精神伤害及影响公众对行为的认知,包括显性恶毒语言和隐性恶毒语言。
       
    相关内容的恶意程度由论坛管理团队或常务会员组织进行认定和决定是否删除;
       
    关键词二——无理取闹,一切以内容简单,不具有对任何事实进行说明和证实的内容,不在一定时间内提供补充说明,不听劝导并一再重复发帖,纠缠管理人员,指责论坛的行为。
      
    相关行为界定很简单,经有管理团队或常务会员组织进行认定和决定是否限制该网友发言权限;
       
    关键词三——造谣生事,无中生有的对某些人和群体编造谣言,并且该谣言对相关人或群体造成一定不良社会影响和精神伤害的行为,应当删帖。
      
    鉴于论坛不具有甄别违法行为的能力和责任义务,并且“信息产业部《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上网用户在使用论坛发布文章时,应对其所发布的信息负责。”,任何网友发布涉嫌造谣生事的相关帖子时都已经意味着其个人对所发信息负责。论坛管理人员将对其的行为进行提醒,在不能明确证实该内容是否确实违法时,一律视为举报贪腐行为、违法行为等。第三方要求删帖的,必须使用经核准的第三方注册名在本论坛事务版发帖申请或者提供书面删帖申请,确认申请有效时酌情处理;
       
    关键词四——人身攻击,在没有证实相关人员和群体具有违反自然法和现实法的情况下,对相关人和群体进行语言上的人身攻击,应当删帖。对违反自然法和现实法的人和群体进行言语谴责的言语不构成造成社会不良影响和有伤风化的除外。
       
    鉴于论坛不具有甑别相关行为人是否具有贪污腐败等违法犯罪行为,论坛管理人员根据所了解情况进行酌情处理,未经证实的违法犯罪举报内容将予以保留。第三方要求删除的,必须使用经核准的第三方注册名在本论坛事务版发帖申请或者提供书面删帖申请,确认申请有效时酌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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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20-10-26 21:41
  • 签到天数: 223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3-9-20 11:16:2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天津市
    严打形势下,网友发帖确实需要注意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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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21-10-7 10:46
  • 签到天数: 1607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楼主| 发表于 2013-9-20 11:20:0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愤怒的兔子 发表于 2013-9-20 11:16
    严打形势下,网友发帖确实需要注意点!

    有些地方是违法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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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3-11-19 17:50
  • 签到天数: 118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3-9-20 15:43:4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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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11-9 09:29
  • 签到天数: 678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3-9-20 23:26:3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有些情况还是难以准确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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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8-9-16 08:33
  • 签到天数: 64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3-9-21 08:40:2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回到最初 发表于 2013-9-20 11:20
    有些地方是违法办案

    前不久,两高有个司法解释:诽谤他人的帖子被转发500条以上应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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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21-10-7 10:46
  • 签到天数: 1607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楼主| 发表于 2013-9-21 08:49:5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ok123 发表于 2013-9-21 08:40
    前不久,两高有个司法解释:诽谤他人的帖子被转发500条以上应负刑事责任。

    危害程度如何衡量呢?

    比如,一少女被污清白跳楼自杀,这是导致了严重后果,哪怕只发一个帖子;
    再比如,说冠希与与某明星淫乱,即便是转发一万次又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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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12-10 19:58
  • 签到天数: 4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3-9-21 20:13:3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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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3-9-22 10:31:5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商城县
    办证骗钱的被删帖里,有人名,电话和告诫等内容,管理员认定为诽谤和人身攻击吗?要不,你到长安市场或者易小乔菜市场小广告留下的电话查实一下,最好你拨打15206127208核实一下他的业务室干啥的/?关键词二——无理取闹,关键词四——人身攻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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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21-10-7 10:46
  • 签到天数: 1607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楼主| 发表于 2013-9-22 11:05:0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精美的石头 发表于 2013-9-22 10:31
    办证骗钱的被删帖里,有人名,电话和告诫等内容,管理员认定为诽谤和人身攻击吗?要不,你到长安市场或者易 ...

    那个帖子是给做假证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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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3-9-22 15:06:2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商城县
    回到最初 发表于 2013-9-22 11:05
    那个帖子是给做假证的宣传

    有需求就有市场,做假证的为何屡禁不绝?就是有突击取巧者存在,就好像卖淫嫖娼、赌博、小偷之流,但凡入行者就讲究行规,也就是按游戏规矩玩,才能玩的长久,可是这办假证的真猖狂,收钱居然不办证(假的也没有),是不是不按游戏出牌,还得意洋洋的嘲笑上当者拿他没有办法,在论坛发帖被删,报案经济价值太小,看来真没有办法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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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3-9-22 15: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商城县
    网名是“办证骗钱”,内容多调侃嘲弄,可是被 论坛视为做骗子的宣传,我真无语了!就好比一张女性油画,有人看见的是女人的裸露,有的人看见是女性曲线美,啥事可以两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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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3-9-22 15:25:1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商城县
    我们现在揭露的是办假证骗子郭建光(可能是用他人的名字开的账号),手机号账号都有,想想被骗的过程和经历,居然也佩服骗子花言巧语的高明,居然让我们在小阴沟里翻船,心里来气,不吐不快哦。朋友手里还保留给骗子汇款的回执(耻辱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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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3-10-5 10:21
  • 签到天数: 61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3-9-23 18:45:5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清楚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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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7-20 18:51
  • 签到天数: 480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3-9-25 12:21:2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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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9-9 12:17
  • 签到天数: 13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4-8-22 17:25:2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缘在商城论坛》故名思意,就是我们有缘对商城的人文事故进行评论。重点是论和商城。大家都有发表意见和建议的权利,如果是极少数人的论坛,就不要加商城两个字。既然是大家的论坛,就应集思广益,各抒己见。只要是文明上网,不骂人,不搞人身攻击,不违法犯罪,就都可以发表意见。你也就没有权利去删掉别人的帖。论坛就需要不同阶层的人,发表不同的看法。正确的,反对的,都应有,这样才能推进商城的整体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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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21-10-7 10:46
  • 签到天数: 1607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楼主| 发表于 2014-8-22 18:01:0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郑州市
    想和你说 发表于 2014-8-22 17:25
    《缘在商城论坛》故名思意,就是我们有缘对商城的人文事故进行评论。重点是论和商城。大家都有发表意见和建 ...

    论坛该怎么管理是论坛的事,你自己不懂而已,帖子随意发,想发哪个版就发哪个版吗?还就和你说我们管理人员唯一的权力就是删帖子,该不该删,该不该转,都是论坛的规则,网友已经给你解释了,你还在这里横加指责,我手机上网,也没有时间,也不方便,更没有必要去给你调查你的帖子去向,如果不在了,就自然有不在的理由,无需解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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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9-9 12:17
  • 签到天数: 13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4-8-23 16:06:3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哈哈!小小的一个言论居然得到了你的“重视”。你说我不懂规则,这个我承认,因规则是你们定的,我初来乍到。你说明白了,我自然就懂了。以你的口气,如果你是李高岭,恐怕商城县的一根草就都会是你们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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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21-10-7 10:46
  • 签到天数: 1607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楼主| 发表于 2014-8-23 16:51:3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郑州市
    想和你说 发表于 2014-8-23 16:06
    哈哈!小小的一个言论居然得到了你的“重视”。你说我不懂规则,这个我承认,因规则是你们定的,我初来乍到 ...

    谁的口气大?你发错了版还有理了吗?每一个版都注有版的属性,你不认识吗?没搞清楚就指责我们删帖,我们为什么不能删帖?为什么没权删帖?

    对于发错版的帖子,如果不方便转移的就可以删除,没有一个干净的论坛,也不会有好的视觉与讨论氛围。就你这样的心态,去哪儿也不是有益的,还提某某人,我不是,你也不是,请自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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