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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城县关于2013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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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7 20:32: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河南省郑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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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教字【2013】 24号





关于2013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



      根据《信阳市教育局关于2013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教基〔2013〕19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我县2013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

普通高中招生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河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加强管理,规范秩序,阳光招生。以正确的招生工作导向机制,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教育公平,促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促进教育教学质量持续提升。

二、基本原则

(一)分级负责原则。按照省教育厅统一部署,高中阶段教育招生管理工作由市、县区教体局负责,统一在《河南省普通高中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招生信息服务平台》)实行网络管理。省教育厅负责制定考试方案、命制试卷和监督检查。市教育局负责制定招生工作方案,指导报名、考务,组织统一阅卷和普通高中录取;县教体局负责考试的组织实施、文化课阅卷、新生录取等相关工作,其中,县招办具体负责考生的报名、文化课考试、评卷组织工作;体艺办具体负责体育考试;装备站具体负责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教育股具体负责普通高中填报志愿、考生资格审查、录取工作;各高中按照教体局统一安排,具体负责做好本校的招生录取工作。
    (二)公开公正原则。各有关学校要将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程序、录取标准、录取信息、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咨询渠道等向社会公布,接受学生、学生家长以及社会监督,加强过程监控和管理,确保普通高中招生公平、公正。
    (三)正确导向原则。积极发挥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舆论导向作用,全面加强初中学生学业水平测试,不仅要考察学生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而且要考察学生掌握知识的过程、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全面的发展性评价;普通高中招生的主要依据不仅是学生的考试成绩,还包括学生的综合评价或综合素质评定结果。

三、报名工作

2013年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统一实行网上报名。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中招生考试考生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规定的报名基本信息标准,在《招生信息服务平台》(zk.hagaozhong.com)采集考生报名信息。考生报名信息采集及报名工作5月5日结束。

报名信息采集必须确保考生身份证号准确无误,各类信息完整。考生确认后打印《2013年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考试考生信息确认单》,考生和家长分别签字。报考类别填报后,初中学校再次组织对考生身份证号等所有报名信息审核,考生确认无误后打印《2013年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报名信息登记表》,考生和家长再次分别签字,确保信息无误,以示负责。《考生信息确认单》和《报名信息登记表》作为初中学校长期档案保存,确保市、县区教育主管部门随时调取查核。

四、考试组织

(一)命题

命题由省教育厅组织,依据学科课程标准,体现新课程的理念与要求,加强试题与社会实践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对基础知识的掌握、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命题要求见《2013年河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命题要求》。

(二)考试

2013年全省中招考试方案仍为单科考试方案,全省统一命题考试的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英语听力考试采用光盘播放,请各考点统一配备相关设备。各学科考试时间和分值附后。

     继续实行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体育考试和理科实验操作考试纳入中招统一管理。

体育考试纳入综合素质评定之中,进行运动与健康素质测评。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精神,从2013年起,我省中招体育考试统一按满分50分计入中招考试成绩总分。

   初中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由各地基础教育管理部门和教育技术装备部门具体实施,按照每科5分,三科共15分计入中招考试总分。

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劳动技术、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音乐、美术、地方课程、学校课程是必修课程,也应进行学业考查,体现在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定之中

(三)阅卷

继续坚持以县为主、交换阅卷的原则,具体方案由县招办根据省、市招生工作要求制定。切实加强阅卷队伍管理,抽选作风正派、业务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的教师组成评卷队伍,加强培训和试评,作文坚持三人独立评阅,强化评卷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评卷工作的客观、公正。

(四)考试成绩呈现方式

考试成绩原则上以等级制方式呈现,学业考试成绩实行网络化管理。分数为中招文化课、体育、理化生考试及照顾加分的总分数,考生中招成绩和等级由初中毕业学校通知本人。

      体育考试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结果应体现在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中。其中体育考试成绩可纳入综合素质评价“运动与健康”维度的实证材料;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成绩可纳入综合素质评价“学习能力”维度的实证材料。

五、奖励与照顾

按照有关规定,对以下情况予以奖励和照顾:

1、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学校的,照顾10分录取;报考其它学校的,照顾5分录取。

2、依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归侨、侨眷考生照顾10分录取,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凭《台湾同胞投资证书》,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照顾10分录取。

3、根据《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政联〔2011〕7号)精神和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军区政治部印发的《河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政联〔2012〕1号)规定,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中考时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驻一般地区部队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照顾15分录取。

驻豫武警部队子女的教育优待参照执行。

4、根据《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05〕78号)规定,烈士子女照顾20分录取;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照顾10分录取。

5、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解决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子女回国后入学问题的通知》(教基厅〔2005〕16号),持有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的初中阶段回国的初中生,在初中毕业后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6、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发〔2006〕22号文件精神,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豫发〔2007〕7号)精神,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其子女报考本县(市、区)高中时照顾10分。

7、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对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子女入学给予适当照顾的通知》(豫教基〔2004〕69号)精神,派驻各地进行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的子女,报考当地普通高中的可照顾10分。

8、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移民安置优惠政策的通知》(豫政〔2008〕56号)精神,移民搬迁后5年内,移民考生在中招中照顾10分。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对三好学生、体育尖子、晨光杯体育活动、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计算机表演赛等活动的优胜者,其奖励和照顾体现在综合素质评定之中。

凡符合各种奖励政策的,由学生个人申请,学校公示,县教体局教育股负责审核,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终审。并严格按照省、市文件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具体负责同志签字、加盖公章、公示,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

六、资格审查

(一)分配生资格审查

分配生基本原则:(1)分配生必须是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学生;(2)必须是本学区的学生;(3)必须是应届毕业生;(4)学籍和就学必须连续三年在指标所获学校;(5)必须坚持学校集体研究,并张榜公布,公示期不得低于三天;(6)确定为分配生的考生必须填报该录取学校的志愿。

分配生资格审查实行初中班主任、校长、县区教体局主管局长三级负责制。对申请分配生的考生,初中班主任和校长要逐人审查确认后,报县教体局教育股审查备案,并制作电子文档(Excel格式)打印花名册,主管局长审核签字,存档备查。

(二)照顾考生资格审查

符合照顾政策的考生资格审查实行初中班主任、校长、教育股股长、主管局长四级负责制。对考生按规定所提供的照顾材料,初中班主任和校长要认真审查,甄别材料真伪,确认符合照顾条件,分别在相应的证明和复印件上签名,加盖学校公章,集中将照顾材料原件和证明及复印件报县教体局教育股,逐人审查并会同有关部门协查确认。分学校打印花名册,分管局长审定签字。属永久性保存的原件退还考生,其证明和复印件由县教体局教育股备案保存三年。

分配生和照顾考生的资格经审核确认后,初中学校对上述两类考生资格,在校园醒目处公示三天,县教体局、学校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接受考生和家长的监督。县教体局对初中学校的分配生资格,组织逐人审查,对照顾考生资格会同有关部门集中核查,对核查或举报核实不符条件者,除取消相应资格外,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制。

七、填报志愿

根据省教育厅统一安排,所有参加2013年中招考试的考生,必须统一在文化课统考之前,实行网上填报正式志愿。考生凭本人中招准考证号和报名时生成的密码,在《招生信息服务平台》上进行操作。信阳市填报志愿时间为5月26日至6月5日。

由于今年按省教育厅的要求实行考前填报志愿,和往年有所变化。各初中学校要加强对考生志愿分流的宏观指导,促进优质学校生源平衡,提醒考生量才报考。要注重考生报考志愿的指导,防止误报、漏报、错报,但不准限制和误导考生填报志愿。各初中要精心组织实施,进一步细化和落实中招志愿填报工作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制,确保志愿信息网上填报工作平稳、有序、顺利,圆满完成今年我县中招政策变化后实行的网上志愿填报工作。

     学生志愿分省级示范性高中和市级示范性高中、一般高中三个档次,每一档分别填报计划内、计划外两个志愿,考生可按两个档次和第一志愿、第二志愿顺序填报。计划内录取时按照先第一志愿后第二志愿的顺序进行。各初中要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宣传和指导,避免学生胡乱填写;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学生志愿进行不正当诱导或涂改。

    八、普通高中录取

  普通高中录取全部在《河南省中招信息管理平台》实行网上录取。录取依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考试总成绩、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坚持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

(一)落实省级示范性高中分配生制度。实行分配生制度是我省改革普通高中招生、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实施几年来,取得明显成效,受到初中毕业生以及生源学校的一致好评。今年,我县继续扩大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比例,省级示范高中招收分配生的比例达到50%。

(二)继续深化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2005年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积极探索,完善政策,充分发挥综合素质评定在普通高中招生录取中的作用,将评价结果作为高中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逐步改变以考试分数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唯一依据的做法。

(三)规范程序,分批进行。今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严格按照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成绩,遵照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具体流程如下:

1、中招考试前,根据生源状况、高中学校的招生能力,县教体局制定商城县2013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招生时严格按计划进行,不得突破。

2、学生志愿分省级示范性高中(可填报两个统招志愿、一个择校志愿)、市级示范性高中、一般高中(填报一个统招志愿和一个择校志愿)。考生志愿由市教育局统一投档,投档原则是先统招第一志愿再择校第一志愿,各高中学校按投档人数组织人员在录取系统中进行预录取,对没有达到录取条件的及时给予退档,统一对第二志愿进行投档预录。

3、考试成绩公布一周后,市教育局组织县区教体局有关人员、各高中校长、招生工作人员,统一按省定程序进行录取,发放录取通知书。

4、录取时按照先统招后择校的顺序进行,先第一志愿后第二志愿的方式进行。考生一旦被普通高中录取,必须到校报到注册,否则将取消入学资格,其他学校也不能再录取。录取通知书一经发出,不得更改;任何高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接收被其他高中录取的学生,否则,不予注册学籍。严禁普通高中录取无中招成绩和已注册普通高中学籍的学生。

5、在正常批录取结束后,按照省教育厅的安排全市统一在8月中旬进行一次“征求考生志愿”。对没有完成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学校,将根据计划完成情况制订征求志愿办法,未被录取考生在征求志愿时可以重新选报一次志愿,进行补录。

6、普通中专和职业学校录取按有关规定实施。

九、有关要求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县教体局成立商城县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县招生工作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高中不得自主单独招生。

     2、加大招生政策宣传。各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宣传力度,尤其加大对中招提前填报志愿、网上录取的有关招生政策宣传,确保所有考生和家长知晓;要结合实际,本着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创造性地做好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县外学校招生宣传须经县教体局同意,否则,视为非法招生,各学校坚决抵制,以免学生上当受骗。凡发现我县教育系统人员参与外地在我县招生行为者,按有关纪律严肃处理。

3、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格执行教育部等七部委下发的《关于2011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监[2011]8号)。明确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择校生比例要控制在本校当年招收普通高中学生计划内人数(不含择校生人数)的20%以下;不得在“三限”生之外,以自费、旁听、借读、非计划生等名义高收费招收学生。学校按规定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学费。学生中途转学或退学时,学校要按学期退还相应的择校费。严禁向择校生收取赞助费、建校费、捐资助学费等。

省、市示范性普通高中择校生、分配生招生分数原则上控制在录取分数线30分以内,一般高中原则上控制在50分以内。

4、全面规范招生管理。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方案、普通高中招生方案、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方案、内容、方法、程序以及考试收费标准等,要向社会公示;分配生、报名条件、招生程序和办法以及拟录取名单等要在校内张榜公示,增大招生工作透明度,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高中计划内招生严格按照市教育局规定的录取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志愿填报和录取任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诱导考生及家长填报志愿,考生志愿必须遵从学生及家长自愿的原则,考生填写志愿时学生家长及学生认真阅读《致2013年初中毕业生的一封公开信》,亲自签名确认。

5、完善招生监督机制。要建立健全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诚信机制,并建立诚信档案;凡违背诚信承诺、发生违规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要加强对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定以及普通高中录取等工作的监督;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凡发现有违规违纪现象的,及时处理。要畅通咨询和投诉渠道,随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化解矛盾,稳定秩序。

附件:商城县2013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商城县教育体育局

2013年5月28日

附件:2013年商城县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2013年全县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7260人。

商城高中  1800 (含分校120人)   上石桥高中      1140   

观庙高中  1080                  达权店高中      860

丰集高中  860                   钟铺高中        800

余集高中  380                   职业高中(普高部)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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