缘在商城|商城县论坛——河南省商城县人的网络家园(商城县门户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登录

楼主: 人在边缘

执法时,你们能不能避开孩子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2-10-28 01:01
  • 签到天数: 90 天

    [LV.6]常住居民II

     楼主| 发表于 2013-3-8 12:46:0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苏州市
    她是一位带着年幼的孩子在街头寻找生活的小贩,她也许违反了你们大都市的管理规定,她也许冒犯了城管大爷们神一般的尊严。但我请求你们,别当着孩子对她欺凌.
    我请求你们松开她的双手,被吓坏了的孩子需要她安抚!(于建嵘)


    01.JPG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2-10-28 01:01
  • 签到天数: 90 天

    [LV.6]常住居民II

     楼主| 发表于 2013-3-8 12:49:3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苏州市
    在孩子面前英勇被捕,小女孩抱住被反剪双手的妈妈,这个画面为什么会感觉有点眼熟……
    耳边彷佛响起了国际歌……

    母亲反剪的双手无法拭去孩子脸上的泪痕.
    一个穿着拖鞋带着孩子上街的小贩,一个无法靠贪腐的丈夫包养、靠有权势的爹娘庇护的普通妇女,不得不为了生计奔忙,却像极了只有在影视剧中才有的阶级敌人那样,被活捉、被反剪。
    你好,中国!

    (Z_燕小云)


    01.JPG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2-10-28 01:01
  • 签到天数: 90 天

    [LV.6]常住居民II

     楼主| 发表于 2013-3-8 12:51:0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苏州市
    不过人家城管也很委屈,人家说了,我们已经很克制了.
    她骂我们是“土匪”……


    01.JPG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2-10-28 01:01
  • 签到天数: 90 天

    [LV.6]常住居民II

     楼主| 发表于 2013-3-8 12:56:2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苏州市
    当法律不再能保护人的尊严,执法也不再为了城市的和谐与安宁,我们担心会出现更多的夏俊峰。

      ——【新华社新华视点微博评论广州城管反绑“小贩母亲”:
    一副手铐,一个不能张开的怀抱,伤害的不仅是孩子,更是人们的善心和信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2-10-28 01:01
  • 签到天数: 90 天

    [LV.6]常住居民II

     楼主| 发表于 2013-3-8 13:14:4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苏州市
    请为一位母亲保留最后的尊严

    6日下午3点20分,在广州大道南靠近客村立交的路边,一名卖水果的女摊贩站在自己的小车旁哭红了双眼,执法中的城管人员则立在其身旁,不少行人也伫立观望。有个细节是:一名城管一个箭步绕向女摊贩,用力掐住比自己矮了10多厘米的女摊贩,并意图顺势将其压倒在地。后来,女摊贩走回到自己的摊前,此刻,女儿坐在小车上,跟妈妈一样哭成了泪人,一直很彷徨地看着将自己团团围住的人群。

    尽管真相并未全部还原,但一些场景注定引起争议,也注定无法抹去。一个场景是,女摊贩被卡脖子和反剪时,距其不远的孩子眼睁睁地看着,满脸眼泪和恐慌;另一个场景是,冲突发生后,女摊贩被反剪蹲在地上,孩子紧紧抱着她,而此时该女摊贩由于仍被反剪着,无法拥抱女儿。这两个场景,真是残酷的意象,催人泪下,又让人无法不燃起怒火。

    此时,谁是谁非也许已经不太重要,那名无辜的孩子最让人心酸和心痛。她那么幼小,却亲眼看见这激烈的一幕;她那么害怕,却无法得到母亲的怀抱。不知道这幕场景会不会在孩子心里留下阴影,更不知道她长大后如何打量这个社会,但此刻,她是最无辜、受伤害最深的人,有网友心痛地说,“孩子,望你长大以后不要恨”。

    著名童话作家郑渊洁也在微博上感慨:“就算妈妈贩毒,您也应该先抱开两岁孩子让其回避再给其母上铐吧?”这里他提到执法时应回避少年儿童,是一个必须关注的现实命题。

    十年前,我国就有地方规定,“(执法人员)执行强制措施过程中尽量回避少年儿童……”与其说这是人性化规定,不如说这是对法律的信仰,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试想,在众目睽睽之下,对孩子的母亲采取如此严厉的措施,对孩子该是多大的打击?《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去年,有媒体报道,上海一名12岁孩子的母亲涉嫌诈骗外逃,警察向学校提出要询问这个孩子。结果校长回复,学校可以让班主任、老师配合询问,但不能直接问学生,学生是未成年人,学校有义务保护其健康成长。消息传出,这名校长受到好评。

    在执法过程中回避少年儿童,不伤害到未成年人,这应该是执法底线。

    3月7日,凤凰卫视《时事辩论会》主持人程鹤麟在其微博上提到了这样一个案例:“昨天香港执法人员依法驱赶一座旧楼里的居民,看到其中有一孕妇,当场宣布停止执法行动,撤了!两相对照,程老汉真想骂某些人的娘!”这种比较确实令人唏嘘。当然,应该明确的是,无论香港还是内地,保护孕妇属于常识,比如按照相关规定,对确有违法行为的孕妇,依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作出处罚决定,但不送达拘留所执行。

    无论对孕妇还是对带有幼儿的女子,执法人员都应该给她们保留最后的一点尊严。

    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说过,“为保存风纪,反而破坏人性;须知人性却是风纪之源泉”。即便这名女摊贩确实有错,但也不该被暴力执法,更不该在其女儿面前采取反人性的野蛮措施。更何况,她毕竟只是一名养家糊口的摊贩而已,又能有多大的错?以破坏人性的方式执法,不仅伤害了孩子,还败坏了公序良俗,激化了社会矛盾。

    (西安晚报)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6-2-19 08:26
  • 签到天数: 643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3-3-8 13:21:3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我就不避开孩子,我就这样执法了,你们能拿我怎样,大不了就谴责几句,我还是我,照样上班,照样吃饭,。。。。。。。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2-10-28 01:01
  • 签到天数: 90 天

    [LV.6]常住居民II

     楼主| 发表于 2013-3-8 13:33:4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苏州市
    小严 发表于 2013-3-8 13:21
    我就不避开孩子,我就这样执法了,你们能拿我怎样,大不了就谴责几句,我还是我,照样上班,照样吃饭, ...

    你知道夏俊峰吗?知道杨大侠吗?
    若士必怒,伏尸二人,流血五步.
    人在江湖飘,哪能不挨刀。
    不要欺负弱小,出来混都是要还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6-2-19 08:26
  • 签到天数: 643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3-3-8 13:37:5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人在边缘 发表于 2013-3-8 13:33
    你知道夏俊峰吗?知道杨大侠吗?
    若士必怒,伏尸二人,流血五步.
    人在江湖飘,哪能不挨刀。

    可能是临时工做的事,大众又能怎样~大不了人家衣服一脱,不干啦~哪个领导会出来做这个事哩~~~~~~······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2-10-28 01:01
  • 签到天数: 90 天

    [LV.6]常住居民II

     楼主| 发表于 2013-3-8 13:45:2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苏州市
    小严 发表于 2013-3-8 13:37
    可能是临时工做的事,大众又能怎样~大不了人家衣服一脱,不干啦~哪个领导会出来做这个事哩~~~~~~···· ...

    体制内职务原因不是借口,环境所迫不是理由。
    在暴政下确有不得已,但压低枪口消极应对甚至暗中行善是底线和良知,岂可为虎作伥邀功请赏?
    法西斯不只是希特勒的罪,德国至今追缉为非作歹的法西斯分子.

    任何时候体制都不是作恶的借口,在为恶的时候,你可以选择逃避。
    最好的例子就是德国,法西斯国家社会主义制度并不是纳粹分子个人获得赦免的护身符。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6-2-19 08:26
  • 签到天数: 643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3-3-8 13:58:0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人在边缘 发表于 2013-3-8 13:45
    体制内职务原因不是借口,环境所迫不是理由。
    在暴政下确有不得已,但压低枪口消极应对甚至暗中行善是底 ...

    可是社会上这样滴二愣子很多。。。。。。。真的很无语。。。。。。。。。。。。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8-13 08:26
  • 签到天数: 39 天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3-3-8 13:59:0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周口市
    促使这个小孩现在立志长大做什么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2-10-28 01:01
  • 签到天数: 90 天

    [LV.6]常住居民II

     楼主| 发表于 2013-3-8 17:09:3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苏州市
    01.JPG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7-8-22 06:05
  • 签到天数: 442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3-3-8 22:12:2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商城县
    我滴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4-21 16:45
  • 签到天数: 164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3-3-8 23:32:1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东省清远市
    本帖最后由 远方的游子 于 2013-3-8 23:34 编辑

    这样做对孩子来说未免太残忍了,不就是卖点东西吗,至于这样对待一个弱女子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2-15 19:58
  • 签到天数: 2167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3-3-9 00:02:5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2-19 14:28
  • 签到天数: 641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3-3-9 00:10:0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城管都没孩子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2-10-28 01:01
  • 签到天数: 90 天

    [LV.6]常住居民II

     楼主| 发表于 2013-3-9 09:13:1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苏州市
    广州小贩与城管和解 全家派出所过夜

    @飚哥漫画
    刚和孩子的爸爸潘先生通话,他一家三口从昨天下午到现在被关了将近24个小时,刚被派出所放出来非常疲惫。潘先生说:“被抓后,他们身上的手机全被搜走,孩子一夜没睡,那里真不是人待的地方,他老婆的手腕因被绳子绑得很紧勒伤。”我向他说明我将起诉打人城管,需要当事人授权。他说城管方面已经道歉。

    燕儿:
    被拘留24小时内、我宝宝衣服没带、尿包没带、我宝宝尿裤子没有裤子换,我叫民警去我水果车上拿下、我的水果车被城管拉走、车内有宝宝衣服裤子、叫他们帮我拿下、他们说不要丰富他们做事、,我宝宝尿裤子后、没得换、那我叫拘留所的保安、帮我拿出去晒下太阳、保安说,这以为是是你家啊、之后上级领导来.


    01.JPG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2-10-28 01:01
  • 签到天数: 90 天

    [LV.6]常住居民II

     楼主| 发表于 2013-3-9 09:16:0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苏州市
    @点子正
    他是一位有着年迈双亲在街头工作的普通城管,他承接了你们所有喷对政府的口水,他也许冒犯了商贩女神一般的威严.
    但我请求,别当着你的孩子面对他扔水果;我请求你们松开他的双手,被你们喷坏了的法规需要他维护!
    还有,我请求正在围脖高谈阔论的大V们记住,这是2013年3月6日的中国广州

    @真的是法官:
    城管处罚小贩是职务行为,此时他代表的不是年迈的双亲,而是国家公权力。
    公权力的行使违反了行政合理性原则,侵害了行政相对人的人格权,难道不应该受到谴责?没有批评就没有进步,我党不也常常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吗?

    @刘新征
    首先,城管组织合不合法与这几个城管人员无关,
    第二,假设城管人员都是阴暗嗜血的魔鬼无助于问题的解决,
    第三,这几位之前以温和的方式对待了这位女士,却没有得到相应配合,
    第四,基于这位女士的反应,城管选择报警,方法正确。
    第五、这位女士的反抗激烈程度无疑是暴力的一种。

    @阿丁:
    每条都有部分道理,可你唯独忽略了那个孩子.


    01.JPG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2-10-28 01:01
  • 签到天数: 90 天

    [LV.6]常住居民II

     楼主| 发表于 2013-3-9 09:17:4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苏州市
    @假装在纽约
    很多人说是广州女小贩先动手,似乎这样城管打小贩就顺理成章。
    请不要模糊焦点。一个妇女能对十几个壮汉构成多少威胁?被城管打死打残的小贩还少吗?
    设身处地,假如你是那个柔弱的母亲,被十几个要抢走你谋身之本还要罚你数月收入的虎狼之师围逼,除了绝望、愤怒、本能又无力地反抗,你还能如何应对?

    @袁裕来律师
    两会期间,众目睽睽之下,当着两岁女儿,广州城管极其野蛮地拘捕了一位女商贩。
    问题是,城管根本就没有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职权。

    @LiChengPeng
    一个小贩,不过讨些生活,就算违反城市霸王的规矩,你们也不能打她啊。你们掐她的脖子时,她的孩子在一边大哭。她双手被反绞不能安慰孩子,只由孩子安慰她。知道吧,孩子长大会恨你们的。
    听说赔礼道歉了,可谁承诺以后不出现这暴行。
    有些暴行,是人性恶,有些暴行,制度恶,且后者让暴行显得天经地义。


    01.JPG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2-10-28 01:01
  • 签到天数: 90 天

    [LV.6]常住居民II

     楼主| 发表于 2013-3-9 09:19:0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苏州市
    @愚-言
    中午我来到小贩的家,20㎡的出租屋,租金750元,加上水电费约1000余元,靠街头贩水果为生。
    女儿一岁六个月,很懂事,见到妈妈被城管和警察欺凌,大哭。
    在广州赤岗派出所内,警察说他们的事很严重,小贩求情回家拿裤子给女儿换,警察叫她拿两千元保释金。没钱不给走.


    01.JPG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商城县论坛 ( 豫ICP备19039661号-1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豫公网安备 41152402000165号 网站不良信息举报邮箱:dhwxwb@126.com 举报电话:037161530168

    GMT+8, 2024-5-11 00:12 , Processed in 0.379568 second(s), 29 queries , Mem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