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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秋水寒

商城县南关拆迁县领导们煞费苦心将欲何为?请拭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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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5-4-6 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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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以坛为家III

     楼主| 发表于 2012-10-11 17:43:1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商城县
    最后的都等着呢。不是鱼死就是网破,反正这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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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3-11-28 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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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2-10-12 17:38:1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东省广州市
    冤有头,债有主,保卫家园不可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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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6-2-2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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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2-10-12 18:45:1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上海市南汇区
    经县人大,党委,县政府开会讨论
    拆迁意见“按实际测量平方补每个拆迁户住房面积,
    另每人补贴55万拆迁费,拆迁协议签订截止日期2013年元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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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奋斗
    2015-4-6 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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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以坛为家III

     楼主| 发表于 2012-10-12 20:58:2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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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2-10-12 22:18:2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固始县

    观的人群和拆迁者,房子的侧墙上黑笔写着八个大字──“家在人存,家破人亡”。

    在另一组照片中,七八个拆迁者登上屋顶,“制服”了抗议的女子和她的丈夫,又一次毫无悬念地结束了一场未果的抗议,也又一次宣告了拆迁者的胜利。

    那个登上屋顶的女子,让我想起了一场发生在美国的强拆。主角苏塞•凯露(Susette Kelo)同样是一个不顾一切的女房主,过程同样是破釜沉舟式的抗议,结果也同样以房主的失败而告终。当然,凯露是站在法庭上,而不是站在屋顶上进行抗议。在长达数年的诉讼过程中,她可以继续住在自己的家里,不用担心推土机的轰鸣。即使在败诉之后,她仍然可以保有自己的一份尊严,甚至还通过自己的努力,去帮助别人保护家园。

    凯露是美国康涅狄格州的一个护士。1997年,她以5.3万美元的价格,在康州纽伦敦市贷款购买了一个小房子。帮助她办理手续的房产经纪人后来回忆说,凯露对这栋房子“一见钟情”,马上就决定买下来。这处房子是她购房之旅的第一站,也是终点站。经历过两次失败的婚姻之后,凯露第一次有了在自己名下的产业。

    就在凯露将房子漆成自己钟爱的粉红色时,纽伦敦市为了推动本市经济发展,正在同世界最大的制药企业辉瑞(Pfizer)进行谈判,希望利用各种优惠政策吸引辉瑞到纽伦敦市投资。

    当时辉瑞正在为一款“钱途无量”的新产品“伟哥”的上市做准备,正处于急速扩张的阶段,于是便同纽伦敦市政府达成协议,在该市投资3亿美元建立一个研发中心。康州政府亦同意为此项目投入近八千万美元,相关的土地拆迁由纽伦敦市负责。

    1998年2月,在凯露搬进新居仅仅半年,她就收到了政府的动迁通知。动迁补偿是6.8万美元,虽然比购房价多出了1.5万美元,但是凯露毫不犹豫地拒绝了市政府派来的人。对于凯露来说,这栋粉色的房子不是一笔投资,而是她的家。

    政府代表再次出现在凯露家门口的时候,搬迁补偿已经涨到了7.8万美元。凯露对来人说:“我已经告诉过你了,我对卖掉自己的房子不感兴趣,如果你再出现的话,我就把你从这里扔出去。”

    就这样,凯露成了一个钉子户。

    经过近两年的僵持,2000年12月,在凯露拒绝了12.3万美元的补偿提议之后,政府向凯露和另外五户钉子户发出了强制征收令,勒令他们在90天内搬离住所。

    几天后,凯露连同其他钉子户,一纸诉状将纽伦敦市政府告上了法庭。

    官司一打就是四年多。历经市州两级法院,钉子户和市政府各有输赢,最后一路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诉讼期间,市政府的强制令被冻结。

    最高法院的九名大法官在讨论凯露案时,分歧很大。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规定,政府只有在同时满足三个条件时才可以征用私人土地。这三个条件分别是“合理补偿”(just compensation)、“正常的法律途径”(due process of law)和“公共使用”(public use)。纽伦敦市土地开发的目的是否属于“公共使用”,成了法官们争议的焦点。

    2005年6月23日,美国最高法院对“凯露诉纽伦敦市案”作出终审判决。九名大法官经投票后,以五比四的一票之差,认定纽伦敦市政府强制征收凯露等人住所的行为符合宪法规定。

    经过近八年的抗争,凯露最终在这场保护自己家园的战斗中败下阵来。

    然而,对于更多的美国人来说,保护家园的斗争才刚刚开始。

    最高法院的判决结果公之于众后,迅速引发了全美各界的一片抗议浪潮。国会议员们的电话几乎被愤怒的选民打爆。仅新泽西州一个议员就接到了选民一千多个抗议电话。媒体上更是一边倒的对最高法院进行声讨。凯露案的判决,被舆论认为是美国最高法院历史上最不得人心的案例之一。

    《华尔街日报》一项民意调查显示,民众中这个判决的反对者与支持者的比例高达11:1。

    美国公众不仅对凯露的遭遇表示同情,同时也意识到,这样的司法解释对自身的财产安全是一种威胁。最高法院的一纸判决,成了美国民众群起反对政府滥用土地征收权的动员令。

    在最高法院的判决宣布后一周,美国众议院便以压倒性多数通过了一项动议,对该判决表示反对。判决宣布后三个月,参议院司法委员会专门就此案件举行了听证会,凯露应邀出席作证。在听证会上,凯露表示:“这场同政府滥用权力的对抗,已经从我保住自己小房子的努力,发展成了美国人民捍卫自己神圣不可侵犯家园的斗争。”

    凯露从一个强拆的受害者,变成了社会活动家。在凯露和其他无数普通美国人的努力推动下,美国联邦政府和联邦议会,连同各州政府和议会,分别通过不同的立法途径,在短短数年中,大大缩小和限制了政府征收私人土地的权限。

    美国国会两院半年内分别通过了多个议案,禁止联邦政府机构征收私人土地进行经济开发,同时限制接受联邦拨款的各州和地方政府类似的征收行为。

    在最高法院凯露案判决一周年纪念日的时候,总统乔治布什签署行政命令,正式禁止联邦政府所属的各级机构出于经济目的对私有土地进行征收。

    在凯露败诉五年后,美国共有43个州,分别通过修改州宪法和颁布新法等手段,对政府征收土地的行为进行限制。

    同样是强拆的受害者,比起那个中国蓝衣女子来说,凯露无疑要幸运得多。她的幸运在于,她所处的社会,当官与民争地的时候,会求诸于法律而不是推土机来解决问题。而在法庭上,升斗小民面对县衙州府无需仰视,亦无需恐惧,双方有着平等的机会。虽然不见得一定能赢,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绝不是一纸空言。

    她的幸运还在于,在司法出现偏差,背离常理民意的时候,这个社会的政体设计,还允许行政和立法机构及时高效地通过多种途径,平衡补救、纠偏改错。

    在这样一个社会里,民意不仅可以“上达天听”,更是推动社会进步的决定性力量。也正是因为如此,纽伦敦市政府即使打赢了官司,也并没有将凯露扫地出门,而是在最高法院判决后,又花了近一年的时间和400多万美元的补偿费,才说服六户钉子户搬迁。

    凯露最终拿到了40多万美元的动迁补偿。她的粉红色小屋,被完整地搬迁到了一处更好的街区,成了美国百姓对抗政府滥用权力的最好见证。

    (作者杜剑峰现在迈阿密大学医学院从事生物医学的博士后研究。在工作之余,一直关注美国的政治和文化,尤其对美国总统竞选和娱乐工业有浓厚兴趣。文中所述仅代表他的个人观点,您可以通过新浪微博与作者联系。)
    (本文版权归道琼斯公司所有,未经许可不得翻译或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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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2-10-12 22:21:5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固始县
    杜剑峰
    中秋节前两天,我在新浪微博上看到一张被转发了上万次的强拆照片。照片上,一个身着蓝衣的女子站在自家屋顶上,身后浓烟滚滚,房前是围观的人群和拆迁者,房子的侧墙上黑笔写着八个大字──“家在人存,家破人亡”。

    在另一组照片中,七八个拆迁者登上屋顶,“制服”了抗议的女子和她的丈夫,又一次毫无悬念地结束了一场未果的抗议,也又一次宣告了拆迁者的胜利。

    那个登上屋顶的女子,让我想起了一场发生在美国的强拆。主角苏塞•凯露(Susette Kelo)同样是一个不顾一切的女房主,过程同样是破釜沉舟式的抗议,结果也同样以房主的失败而告终。当然,凯露是站在法庭上,而不是站在屋顶上进行抗议。在长达数年的诉讼过程中,她可以继续住在自己的家里,不用担心推土机的轰鸣。即使在败诉之后,她仍然可以保有自己的一份尊严,甚至还通过自己的努力,去帮助别人保护家园。

    凯露是美国康涅狄格州的一个护士。1997年,她以5.3万美元的价格,在康州纽伦敦市贷款购买了一个小房子。帮助她办理手续的房产经纪人后来回忆说,凯露对这栋房子“一见钟情”,马上就决定买下来。这处房子是她购房之旅的第一站,也是终点站。经历过两次失败的婚姻之后,凯露第一次有了在自己名下的产业。

    就在凯露将房子漆成自己钟爱的粉红色时,纽伦敦市为了推动本市经济发展,正在同世界最大的制药企业辉瑞(Pfizer)进行谈判,希望利用各种优惠政策吸引辉瑞到纽伦敦市投资。

    当时辉瑞正在为一款“钱途无量”的新产品“伟哥”的上市做准备,正处于急速扩张的阶段,于是便同纽伦敦市政府达成协议,在该市投资3亿美元建立一个研发中心。康州政府亦同意为此项目投入近八千万美元,相关的土地拆迁由纽伦敦市负责。

    1998年2月,在凯露搬进新居仅仅半年,她就收到了政府的动迁通知。动迁补偿是6.8万美元,虽然比购房价多出了1.5万美元,但是凯露毫不犹豫地拒绝了市政府派来的人。对于凯露来说,这栋粉色的房子不是一笔投资,而是她的家。

    政府代表再次出现在凯露家门口的时候,搬迁补偿已经涨到了7.8万美元。凯露对来人说:“我已经告诉过你了,我对卖掉自己的房子不感兴趣,如果你再出现的话,我就把你从这里扔出去。”

    就这样,凯露成了一个钉子户。

    经过近两年的僵持,2000年12月,在凯露拒绝了12.3万美元的补偿提议之后,政府向凯露和另外五户钉子户发出了强制征收令,勒令他们在90天内搬离住所。

    几天后,凯露连同其他钉子户,一纸诉状将纽伦敦市政府告上了法庭。

    官司一打就是四年多。历经市州两级法院,钉子户和市政府各有输赢,最后一路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诉讼期间,市政府的强制令被冻结。

    最高法院的九名大法官在讨论凯露案时,分歧很大。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规定,政府只有在同时满足三个条件时才可以征用私人土地。这三个条件分别是“合理补偿”(just compensation)、“正常的法律途径”(due process of law)和“公共使用”(public use)。纽伦敦市土地开发的目的是否属于“公共使用”,成了法官们争议的焦点。

    2005年6月23日,美国最高法院对“凯露诉纽伦敦市案”作出终审判决。九名大法官经投票后,以五比四的一票之差,认定纽伦敦市政府强制征收凯露等人住所的行为符合宪法规定。

    经过近八年的抗争,凯露最终在这场保护自己家园的战斗中败下阵来。

    然而,对于更多的美国人来说,保护家园的斗争才刚刚开始。

    最高法院的判决结果公之于众后,迅速引发了全美各界的一片抗议浪潮。国会议员们的电话几乎被愤怒的选民打爆。仅新泽西州一个议员就接到了选民一千多个抗议电话。媒体上更是一边倒的对最高法院进行声讨。凯露案的判决,被舆论认为是美国最高法院历史上最不得人心的案例之一。

    《华尔街日报》一项民意调查显示,民众中这个判决的反对者与支持者的比例高达11:1。

    美国公众不仅对凯露的遭遇表示同情,同时也意识到,这样的司法解释对自身的财产安全是一种威胁。最高法院的一纸判决,成了美国民众群起反对政府滥用土地征收权的动员令。

    在最高法院的判决宣布后一周,美国众议院便以压倒性多数通过了一项动议,对该判决表示反对。判决宣布后三个月,参议院司法委员会专门就此案件举行了听证会,凯露应邀出席作证。在听证会上,凯露表示:“这场同政府滥用权力的对抗,已经从我保住自己小房子的努力,发展成了美国人民捍卫自己神圣不可侵犯家园的斗争。”

    凯露从一个强拆的受害者,变成了社会活动家。在凯露和其他无数普通美国人的努力推动下,美国联邦政府和联邦议会,连同各州政府和议会,分别通过不同的立法途径,在短短数年中,大大缩小和限制了政府征收私人土地的权限。

    美国国会两院半年内分别通过了多个议案,禁止联邦政府机构征收私人土地进行经济开发,同时限制接受联邦拨款的各州和地方政府类似的征收行为。

    在最高法院凯露案判决一周年纪念日的时候,总统乔治布什签署行政命令,正式禁止联邦政府所属的各级机构出于经济目的对私有土地进行征收。

    在凯露败诉五年后,美国共有43个州,分别通过修改州宪法和颁布新法等手段,对政府征收土地的行为进行限制。

    同样是强拆的受害者,比起那个中国蓝衣女子来说,凯露无疑要幸运得多。她的幸运在于,她所处的社会,当官与民争地的时候,会求诸于法律而不是推土机来解决问题。而在法庭上,升斗小民面对县衙州府无需仰视,亦无需恐惧,双方有着平等的机会。虽然不见得一定能赢,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绝不是一纸空言。

    她的幸运还在于,在司法出现偏差,背离常理民意的时候,这个社会的政体设计,还允许行政和立法机构及时高效地通过多种途径,平衡补救、纠偏改错。

    在这样一个社会里,民意不仅可以“上达天听”,更是推动社会进步的决定性力量。也正是因为如此,纽伦敦市政府即使打赢了官司,也并没有将凯露扫地出门,而是在最高法院判决后,又花了近一年的时间和400多万美元的补偿费,才说服六户钉子户搬迁。

    凯露最终拿到了40多万美元的动迁补偿。她的粉红色小屋,被完整地搬迁到了一处更好的街区,成了美国百姓对抗政府滥用权力的最好见证。

    (作者杜剑峰现在迈阿密大学医学院从事生物医学的博士后研究。在工作之余,一直关注美国的政治和文化,尤其对美国总统竞选和娱乐工业有浓厚兴趣。文中所述仅代表他的个人观点,您可以通过新浪微博与作者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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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2-10-12 22:27:5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
    现在都应该明白,南关拆迁被县政府立为拆迁的标杆,拆迁的典范,方法和经验都会被将来即将的拆迁借鉴。将来北关,东巷子及其所有县城地段,街道老旧,房子破败之地,不管你在这核心破旧处有一个别墅与否,不远的将来都面临被拆迁被改造,补偿标准将以南关为标准,拆迁条条框框都可能套用同样的规范。很多人以为自己在县城黄金地段有一个2,3百平的别墅,心里想着他的房屋,地皮加上装修能值个百十万,在商城县政府的眼里那就是2100一个平方。你现在的房子值多少钱自己算吧,有人说我商城大厦的房子120平方值个五六十万,政府算账跟你是不一样的,这地皮再黄金地段,地皮再值钱,政府不考虑的,你的就就几块砖头几块瓷砖,因为在他们心里地皮压根不是你的。遇到他们所谓的改造拆迁,大方向大政策,那就是2100。提前配合还有“奖励”。还以为能拿这个跟外面发达的地方比,真能市场价衡量给你,你就当自己做白日梦得了。有个真理是,东西卖给政府手里就贱,政府卖出去那就贵,也就只有商城政府能做稳赚不赔的买卖。他们美其名日,发展当地经济,造福当地之百姓,旧城换新貌,商城人民过上了幸福的生活。百姓的基本利益基本权利都不能基本保障谈何幸福,如果你要内部听过他们的拆迁动员大会,你就知道他们拿所谓的拆迁百姓房屋称之为战斗,最后的拆迁为总攻,战斗只能提前不能迟后。他们当拆迁为打仗,也许跟领导部队出身有关,说话带战前动员的味道,对待自己的百姓能用战斗气息去搞!真是笑死人了。别对某些人报所谓的,为商城人民幸福生活努力的誓言报幻想。这年头说话须知什么是道貌岸然。嘴上一套,心里一套,永远都是这样。尽量发达一点的地方居住吧,做什么事情起码流程清晰,基本权利利益诉求能得到保障。也别在本地投诉了,他管你们,你跟他投诉,有用吗,笑话!拆迁“总攻”即将来临,保护好自己,别伤了。可惜了,商城这好山好水好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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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12-12 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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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2-10-13 10:34:4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誓于县政府抗争到底,不达合理补偿要求绝对不迁,即使流血也在所不惜。绝对不能让少数当权者的阴谋轻易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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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12-12 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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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2-10-13 10:35:1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nantian 发表于 2012-10-12 22:27
    现在都应该明白,南关拆迁被县政府立为拆迁的标杆,拆迁的典范,方法和经验都会被将来即将的拆迁借鉴。将来 ...

    说的太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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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2-10-13 11:04:1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
    流血尽量避免,合理诉讼要求。多准备几支录音笔,手机录音也可,数码相机,摄像头等明的暗的做好记录。交涉时好留下证据。将来说不定能用上,现在都是口说无凭,没有文档性的工作及相关的证据,领导没功夫听你一面之辞。中国法律是一个讲文字报告,证据的国家,什么东西都是拿证据,别国也一样。就是当面对质人嘴如滑铁卢,怎么扯都可以,当面翻盘否认何其多,辩的伤肝劳神,还是一些无谓之争,一种说法往往重复数遍也没用。文件档案录音视频性的证据能说明问题且踏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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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4-6 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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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以坛为家III

     楼主| 发表于 2012-10-13 12:47:5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nantian 发表于 2012-10-13 11:04
    流血尽量避免,合理诉讼要求。多准备几支录音笔,手机录音也可,数码相机,摄像头等明的暗的做好记录。交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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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心
    2013-11-28 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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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2-10-13 14:02:5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东省广州市
    当那些腐败的表哥、房叔打着城市改造的幌子,从而违法乱纪、行掠夺公民财产之实的罪恶行径时,唯有将它们的腐败一一暴晒在阳光下,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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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奋斗
    2012-12-12 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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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2-10-15 19:50:4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游走的鱼 发表于 2012-10-13 14:02
    当那些腐败的表哥、房叔打着城市改造的幌子,从而违法乱纪、行掠夺公民财产之实的罪恶行径时,唯有将它们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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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2-10-15 21:38:0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来源: 作者: 时间:2010/08/18

    推荐房地产律师:李文谦律师

    如何做一个合格的钉子户 前言房屋拆迁中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是无法避免的,特别是商业开发拆迁中,被拆迁人对立情绪特别大,如何消除当事人双方矛盾,将矛盾减到最



        如何做一个“合格”的钉子户
         前言房屋拆迁中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是无法避免的,特别是商业开发拆迁中,被拆迁人对立情绪特别大,如何消除当事人双方矛盾,将矛盾减到最小。本文力求从拆迁钉子户角度来分析矛盾产生的根源、对策。着重从拆迁钉子户分类、产生的原因、目的、条件、手段、措施、步骤等方面来说明现行的房屋拆迁工作中急待完善的地方,力争将房屋拆迁工作做细、做实、做好。为城市建设发展作出贡献。
         古人云:“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动迁工作无疑是和平年代的“战争”。战役的双方是不对等的,一方是散兵游勇,一方是机械化军队。一般情况,动迁人员熟知法律法规,熟知每一户情况,而对于每一户该具体如何说,如何做,每一句话都会进行认真安排,如同战争前的部署。常规做法先易后难,选择突破口,突破口的选择原则是该户人家位置关键,最好能够起到割断分裂房屋的作用,其次该户在当地有些影响,面积亦不宜过大,便于操作,能起到“以点带面”的作用。被拆迁户要想在这场“战争”中立于不败,就要知道什么是拆迁?对拆迁的程序、动迁人员的手段及战术要有基本的了解。抓住每一环节,找其漏洞。
         首先我们来分析拆迁过程中被拆迁户的心理状态,说实在话,当拆迁公告出来时,相信每个人心里都发毛,不知道怎么办好,比较典型的有下列四种心理状态:
         一、如意心理这是被拆迁户获悉自己所有或使用的房屋要进行拆迁时表现出一种愉快和兴奋的行为特征。形成这种心理的原因是被拆迁户对旧居的厌烦和对新居的向往。当拆迁实施单位进入现场时,被拆迁户一般都是态度和蔼、热情主动、积极配合。拆迁工作人员与其相处也比较和谐。
         二、恐惧心理当房屋拆迁工作进入实质性阶段时,部分被拆迁户怀有一种恐惧心理状态。他们在不同程度上关心自己利益的实现,主要特征是表现出忧虑和慌张,在这种情况下,被拆迁户对拆迁工作人员一般缺乏信任感,生怕工作人员克扣面积、贬低价格及折旧率等。凡事总是斤斤计较、举棋不定。
         三、消极心理有些被拆迁户当遇上房屋拆迁的规定、标准、和原则与自己所要求的条件不一致时,就处于一种消极心理状态,通常表现出一种不卑不亢、行动迟缓的行为特征。
         四、横缠心理当房屋拆迁工作进入实施阶段时,部分被拆迁户认为这是实现个人利益的关键时刻,力求经济利益或其他利益最大化,以拒不拆迁为筹码,表现为横扯和要挟行为。上述消极心理和横缠心理就是通常所说的“钉子户”,前者表现软拖,后者表现硬抗。但二者对房屋拆迁工作的影响基本一致,也是本文论述重点。下面从7个方面分别说明如何做一个“合格”的钉子户。
         一钉子户的分类:
         1、漫天要价型:漫不讲理,把动拆迁视为捞一票的机会,撒无赖。翻手为云,覆手为雨,自以为老子天下第一,这一类人,一般没有后台,没有关系,但有三四个狐群狗党,给他当狗头军师,自己并没有多少文化,也不懂多少政策、法规,这类人中,地痞、流氓,无业人员、刑满分子居多。一般武来!
         2、后台撑腰型:有一定的社会关系,自持无恐,有文化、懂政策,喜欢钻政策的空子,其背后往往有高人的指点。他们以利润为目标。当他们的目标没有达到的时候,高层的电话、条子纷纷涌来。他们会见好就收,只要达到目的。一般文来!
         3、自我保护型:他们是社会的弱势群体,收入较低。以下岗工人、回城知青、帮困人员为主。他们的生活磨练太多了,以至不信任任何人,他们的信念是坚持到底就是胜利,他们对今后的生活顾虑太多了,对生活没有多少信心,他们计算补偿能不能买套房以后,还节余一点生活费。他们会耍无赖,会点小聪明,他们惧怕权威,对政府不信任,喜欢听小道,他们信奉只有自己才能保护自己。动迁中,最会漠视他们的利益,因为动迁人员喜欢豆腐挑嫩的吃,柿子捡软的捏。
         二产生钉子户的原因:
         钉子户除了主观原因以外,客观上,当事人双方没有完全体现平等、自愿、等价的交易原则。其次,工作方式简单、粗暴,在政策面前不能人人平等,都是钉子户产生的原因。
         三钉子户的目的:
         要知道绝对正确的拆迁之上还有一个绝对正确的人道主义。要给对方压力以获得最大的经济利益或其他利益。不过见好就收,戏不能演过头。
         四钉子户的条件:
         其一:吃透各种法律法规。其二、皮要厚、嘴要凶、脾气要大、会耍赖。其三、要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大风面前不弯腰,天塌下来撑得住,遇事不慌乱,钉子户的成功与否,在于最后一分钟。如果家中有见风即倒的老人,则是王牌,因为谁也不敢动。所以不是每个人都可以当钉子户的。
         五钉子户的手段:
         要文斗,不要武斗;要斗法,不要斗狠;要智斗,不要力斗!
         老百姓和拆迁利益集团的斗争一直血光不断。跳楼、自焚、服毒、斗殴、上访、拦车、示威、静坐、绝食、阻断路桥、冲击国家机关……不一而足!自杀壮烈,但代价太大,效果不大。暴力反抗,拆迁集团人多势众,且有黑白(所谓“白道”更可恶)协助,明摆着是吃亏。尤其不可以采取阻断路桥、冲击国家机关等手段。因为这是卑鄙的利益集团最希望出现的情况。一旦如此,他们即可将简单的拆迁经济事件上纲到治安事件,甚至政治事件,顺理成章地通过他们掌握的一部分国家机关轻而易举地将被拆迁户“名正言顺”“合法”解决。
         大量的案件证明:1.掌握证据,抓住拆迁集团违法违纪把柄这实在简单,一抓一大把),2.吃透各种法律法规(这最要紧),一定可以打垮利益集团!调查发现:在拆迁官司中,知识分子几乎没吃亏的,而吃亏的大多是文化不高的劳苦大众。只要被拆迁户掌握以上两条,在加上紧扣《宪法》以及党和国家领导人对拆迁的言论,就胜券在握……
         记住:要达到目的有时不可以用直接手段,间接手法更有效,这就是有的象36计中的“围魏救赵”。
         六钉子户的措施:
         1拖:生病住院,离家出走,找不到人,都可以。在拆迁的每一个环节上尽可能拉长时间,给他反反复复。时间就是胜利。
         2撤:面对官府和暴力机关、医院120-殡仪馆,单个被拆迁户是弱小的无力的,注意:要文斗不要武斗。和他们去拼是一定吃亏的。拿好所有的房产文件,拒绝在任何文件上签字(当然,写上他们反对《宪法》,批判他们是法西斯之类的谴责文字还是可以的。),拒绝任何所谓”安排“。收集好一切证据,不能签任何字。尤其在我们江苏,公正的那一天为期不远了。
         3抓:你的拆迁对手们一定有大量的弱点,抓住它们不放。尤其是他们大量违反的“公开公平公正”的拆迁原则:比如说:给某些有背景的被拆迁户巨额补偿费用,你可以要求同等待遇呀!
         4访:一去上级机关或者直接北京去上访。二找人大代表,人大代表也是一支不可小瞧的力量,要想取得满意的结果就需要人大代表的支持,给邻居每个人分配一项任务,就是找人大代表,并且让他们在你写的上访材料上签字,这就意味着政府的有关机构必须以某种姿态来回复,这种回复有时可以作为有利证据;希望大家想办法能够说服他们。三找律师咨询,在接触过程中,律师有时会陷于矛盾之中,为了代理案件就要展示自己的风采,他如果将案件的全部解决方法都说出来,可能你们就不请他了,如果不说呢你们可能不信任他,所以最好想出一个办法来解决这些矛盾,具体的方法我也在探索之中。
         5谈:告诉他们,你们支持拆迁,但反对违法拆迁,一定要把违法问题理顺才可以进行。记住,永远不谈补偿问题,决不可以。只谈他们的违法乱纪问题,告诉他们,名不正则言不顺。一定要他们解决所有违法乱纪(不违法乱纪,怎么搞拆迁)后才谈拆迁。一定要逼他们主动和你谈条件,不满意永远和违法拆迁做斗争,绝对自己不先谈条件。以上5字诀应当贯穿整个拆迁过程,适时合理利用。
         七钉子户的步骤:
         要做一个“合格”的钉子户,在拆迁的每一时段要要有不同的对策。
         第1阶段公告阶段
         当拆迁公告出来时,看清楚拆迁公告内容并最好进行拍照加以证据保全。作为拆迁公告它是拆迁的法律依据,出了公告也表明了它已具备拆迁的条件并领出了拆迁许可证,拆迁公告一般内容写着建设项目名称、拆迁人、拆迁实施单位、拆迁安置补偿标准、拆迁期限、拆迁范围、立项和立项文号,规划和规划文号,土地定点和土地批准文号。你可去对照一下公告是否缺少这些要素,特别是缺少拆迁许可证五要素中的三要素:立项,规划,土地批准书。缺的话你就要小心了。拆迁公告的日子和有效期你也得看清楚,过了有效期还没拆的话,他必须去补办。此阶段对策要点是装聋作哑;背后鼓动。
         第2阶段商谈、协议阶段
         房屋拆迁都以土地为中心而进行拆迁,所以必须对拆迁后所建设的项目要了解,是作为公用事业还是以经营性的商业开发,土地性质是划拨土地还是出让土地,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的必须符合国土资源部颁布的第9号令《划拨用地目录》,不符合此目录取得划拨土地,将追究国土资源局领导责任。国土资源部第11号令(2002年7月1日起施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中的第四条明确规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未经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取得的土地,此项目不合法,追究国土资源局领导责任,拆迁行为不成立属违法。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另外还应该了解拆迁实施单位资质情况,是否超资质拆迁,(3级资质为3万平方米以下)是否持证上岗,拆迁资金是否到位。
         此亦为拆迁双方互相试探、互相摸底阶段。动迁补偿弹性也很大,被拆迁户要忍耐,示弱,采用“拖”字诀,逼迫对方主动抬高补偿水准。别急~,你急他们就开心~;要沉住气~,让他们急~!!!!!不能随便签字,因为一旦你签了字,就视为认可,一定要盯住自己的心理价位,不到万不得已不降价;你没偷没抢,只是在争取自己的合理要求,一定要心平气稳……心理素质一定要好噢~,千万不能怕他们的恐吓~~。要知道拆迁就是一种心理战,就看你有多大的忍耐度,拆迁工作人员手段不外就是以关心骗人、拿文件压人、以小利哄人、以强制吓人等等,采用轮翻轰炸,甚至有时间动用流氓、涉黑分子,很多被拆迁户经不起这样心理上折磨。投降了!能挺过这一关的人就是基本“合格”的钉子户。要坚信,大闹多给;小闹小给;不闹不给的方针。团结就是力量!这里要注意闹事情不能有头头,因为最出挑头的人往往是对方收买的对象,如果被买通了,大家就象散沙一样团结不起来了。有事情就私下集体讨论,单独去谈,谈完后再进行集体讨论,团结加互通信息很重要。有想法以挂号信的形式最好,因为你跟对方说过的话都可赖的,。寄出去的信对方不理你,你可告知他,不是你不要和他们商量,是你们不跟我谈,把皮球踢给对方。挂号寄给哪些地方呢?拆迁办,建设局,对方当事人,信要留底,和寄出去的信一起敲上骑缝章,信封和信件也要骑缝章。此阶段对策要点是漫天要价;满足就签。
         第3阶段听证调解、行政裁决阶段
         1、了解是否拆管理分离。现在好多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实施单位为两块牌子,一套班子。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没有做到政事、政企分开。这个是违规的!
         2、对方一发裁决通知就寄挂号信给拆迁办,建设局,对方当事人,并将裁决通知复印留底后一并连挂号信退给裁决机关,要求查看五项文件和拆迁许可证,并且对照一下相互间有没有矛盾。记住!这是你的权利!拿不出就有问题,不能拆!五项文件为:(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一般由地方计划委员会批准立项。(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红线图);一般由地方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一般由地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是指拆迁人对将来准备实施的拆迁活动所制定的计划和方案。(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由拆迁人开设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专用帐户,一般由拆迁人、金融机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三方监管。
         地方政府不得违反法定程序和法律规定,以政府会议纪要或文件代替法规确定的拆迁许可要件及规划变更,擅自扩大拆迁规模。详见(国办发<2004>4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
         不要以为拆迁管理部门颁发拆迁许可证就一定五项文件齐全。现在好多项目证件不齐全照发拆迁许可证。胆好大的!
         违法办理拆迁许可证,资料显示目前全国好多城市都有此现象,例如:1上海的周正毅(号称资产有150个亿)的房屋开发也出现了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不到位和土地问题。2嘉禾事件,嘉禾县珠泉商贸城是一个以商业营业用房为主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现已查明,嘉禾县在未进行规划项目定点的情况下,为开发商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先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再补办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手续;在开发商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情况下,发放《国有土地使用证》。在缺乏拆迁计划、拆迁方案和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足额到位证明等要件的情况下,为拆迁人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在没有按规定程序举行听证的情况下,对11户被拆迁人下达强制拆迁执行书。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县委、县政府滥用行政权力强制推进房屋拆迁,去年12月份以来,先后对11名公职人员进行了降职、调离原工作岗位到边远乡镇工作等错误处理,并错误拘捕李会明等3人。
         被拆迁户要认真核查5项文件,特别注意土地的取得和是否足额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入专用帐户。肯定会有所收获。这样和拆迁人谈判也就游刃有余。在没有协商好前不能签任何字,保管好所有的房屋证件,因为这是你的原始股票!
         3抓住要害:“公开”“公平”“公正”********一招致敌。例如,评估单位没有选择、评估结果没有公示、暗箱操作、给某些有背景的被拆迁户巨额补偿费用……等等。数不胜数,你可以要求同等待遇呀!强烈要求上榜公布已经走人的被拆迁户补偿,按规定,这是必须的!现实中几乎每户被搬的人家都被要求保密补偿费(否则,奖金、补助没有……等等)。为什么他们要如此。因为只有不让被拆迁户互通信息,才可让其他人心中无底,无法参照,才可以进一步压底其他被拆迁户的补偿费。既然你不敢根据国家要求“公开”“公平”“公正”,那么,咱们就好好聊聊价钱!!!!!不要钱只要房子的人家,要求同一家评估单位对自己的原有住房和给的住房一齐评估。--其中奥妙自己体会。
         能挺到第3阶段的被拆迁户都是好样的,也是团结的关键时刻,坚信成功在于最后一分钟,要相互支持,大家一起撑;要有强迁也一起的信念!!!!此阶段对策要点是老生常谈;对天鸣冤!
         第4阶段执行、行政救济阶段
         1现行政策环境下,行政强拆的可能性小了,司法强拆多了。现在行政救济进入谎谬的司法怪圈,例如,建设局通过单方面的裁决进行拆迁,双方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在三个月内可进行起诉,现实情况是对方当事人(拆迁人)在作出裁决后也对裁决不服进行起诉(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恶人先告状,一起诉就进入了司法程序,就可强制拆迁,在法院的帮助下甩掉被拆迁户进行强拆,把被拆迁户带入被告缺位的怪圈中。简直就是猪八戒倒打一耙。强拆目的达到后对方当事人再进行撤诉,这样就免去了法院的责任。受害人不服你去告吧,拆了就不怕你告了。受害人起诉,法院审理,一审谎唐的判决下来:举证证实非法颁发拆迁许可证,但拆迁合法性与本案无关,裁决合法,安置合理,维持原裁决。这种情况发生我们怎么办?应该同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非法颁发拆迁许可证。由于拆迁许可证案件审理结果可能影响拆迁裁决案件的最终胜负,人民法院在审理许可案件时有可能中止裁决案件的审理。事实上按现有法律法规来讲在城市房屋拆迁中根本领不出一张合法的《拆迁许可证》。其中重要原因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当然领不出合法的《拆迁许可证》。法律规定开发商的土地使用权取得必须通过招标、拍卖、挂牌。但土地证还在老百姓手里没有经过注销和变更土地登记,是受法律保护的,不能进行招、拍、挂,按《土地管理法》规定不能办理国有土地批准书,也不可能和开发商签定国有土地使用合同书,这就好比一女不能嫁两夫。同时《拆迁条例》规定具有拆迁人资格的拆迁人,必须持有国有土地批准文书才能办理拆迁许可证,一方面国土局不能办理国有土地批准书,另一方面必须具有国有土地批准书,所以按现有法律法规来讲是永远办不出一张合法的拆迁许可证,永远办不出,办出来的话全都是不合法的。说得简单点,假如土地证在老百姓手上,国土局发出国有土地使用证给开发商,国土局直接违反《土地管理法》和“一物一权”的民法基本原则;假如国土局没有发出国有土地批准书,建设局发出拆迁许可证,建设局就违反《拆迁条例》。没有拆迁的合法性,哪来裁决合法性,更哪来安置合理性!不过到现在还没有听到多少拆迁户赢了官司的!(难啊)
         2君不见哪个城市的拆迁最后不是靠拆迁双方的谈判解决的,经过以上数个回合较量,当钉子户肯定比听话搬迁能得到更多的实惠,谁能坚持到最后,谁就获得胜利。
         3以上如果所有招术不行的话,就只有漫漫上访路了,保管好所有的房屋证件及对方所有违规违法证据(看了这么多,相信你会找到好多证据……)记住!要有信心、决心和恒心。胜利终会属于你!!!!!!此阶段对策要点是全家动员,老弱病残齐上阵。
         后记本人从事拆迁工作多年,深知动迁工作其中奥妙,本文目的:为完善我国现行的拆迁方面的法律法规做贡献。毕竟,对中国来说,只有真正依法拆迁了,钉子户自然就少了,这也是本文的初衷和目的,也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其中引用了不少网友观点,限于知识水平,有些想法难免天真,对法律、法规的认识难免有误。尽请指正!涂鸦之作,仅着饭后笑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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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2-12-12 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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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2-10-16 11:59:3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天军 发表于 2012-10-15 21:38
    来源: 作者: 时间:2010/08/18

    推荐房地产律师:李文谦律师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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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5-4-6 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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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以坛为家III

     楼主| 发表于 2012-10-16 12:11:5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拆迁说白了,就是拆迁户挑战官们的乌纱!如果没有公正,人心难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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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3-10-8 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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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2-10-17 00:00:2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省杭州市
    秋水寒 发表于 2012-8-24 21:40
    真不知县领导们怎么想的,还是原补偿方案和老百姓谈,会有结果吗?试问,高调体恤民情的领导们诚意何在?株 ...

    现在对南关拆迁才略知一二,唯一感受就是寒心,也唯有顶贴来支持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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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2-12-12 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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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2-10-17 09:07:1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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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5-4-6 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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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以坛为家III

     楼主| 发表于 2012-10-17 20:31:2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遗忘放肆 发表于 2012-10-12 18:45
    经县人大,党委,县政府开会讨论
    拆迁意见“按实际测量平方补每个拆迁户住房面积,
    另每人补贴55万拆迁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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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2-12-12 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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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2-10-18 15:00:2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秋水寒 发表于 2012-10-17 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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