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六不准
为了加强对中招工作的管理,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现制定《普通高中招生六不准》。 一、不准单独提前组织招生考试。普通高中招生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时间、各地分别实施的办法,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综合素质评定成绩是普通高中录取新生的依据。任何学校不准自行组织中招考试和提前录取学生。 二、不准违规跨区域招生。除民办学校和省教育厅批准的普通高中宏志班、实验班外,任何学校不准跨省辖市招生。 三、不准虚假招生宣传。各学校要实事求是地发布招生信息,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河南省学历、非学历教育招生章程(广告)审核备案工作的意见》(教学[2007]180号)的规定,规范招生宣传,不准发布虚假招生信息。 四、不准“一校两制”。普通高中办学体制改革试点学校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做到“四独立”,凡达不到“四独立”要求的,不准招生。 五、不准超比例录取择校生。按照《教育部等部门关于2007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监[2007]4号)要求,规范择校生录取工作,以学校为单位,择校生比例不准超过当年招生计划的30%,现有比例已低于此标准的不得提高。 六、不准违规收费。要严格按照省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办法进行收费,任何学校不准违规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