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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你的、他的、还是村民小组的,既在村里,就是我的! 能卖的、不能卖的,甭管合不合法,我都卖了、花了,你能咋的?! 河南省商城县余集镇文冲村两委负责人 努力践行“在我身后哪管洪水滔天”! 一、违法显露,缘起违法承包、毁林开发案 河南省商城县余集镇文冲村两委负责人余少付在担任两委负责人期间,无视法律、大肆侵占村民及村集体的财产的事,因其手段隐蔽村民起初并未发觉。余少付的违法事实显露,其实缘起一件毁林开发案: 2011年10月13日上午,余集镇文冲村四顾山村民组居民郭先意用挖掘机将文冲村下湾村民组位于文冲村瓦屋湾郭昌大洼的自留山(有山证)上的近200棵经济林(油茶树、板栗树、木子树等)以及有大小松树被全部推毁。此事恰被当天下午上山采油茶的下湾村民皮大银(女)发现,村民皮大银立即通知在家的小儿子余蕾以及邻居余永生等人赶去强力阻止。毁坏的经济林涉及下湾村民余祖国(本人父亲)和余少国(皮大银之夫)俩家。经余蕾和余永生等人追问,郭先意说:“是咱文冲村委会(余少付)将这块林地承包给我,你们要找去找村委会,不要找我,我和村里签有合同。”余蕾等人当时就要求郭先意公开合同,但遭到郭先意本人的拒绝。经相关村民告知,当天晚上我父母及下湾村民组各家各户相继得知此事。经查实:以村两委负责人余少付为首的文冲村两委不顾事实和法律、悄悄地将属于下湾村民组所有的部分山林和早已分给下湾村民余祖国、余少国、余永生、皮前凤等11家的自留山、以及庙坎村民组李世进等9家的自留山全部视为村集体所有林地于2011年2月以50年承包期的超常期限、总计10000元承包金的超低价格卖掉了。 至此,以余少付为首的文冲村两委不经村民会议决定违法承包、偷卖村民自留山和村民组林地等事因毁林开发得以浮出水面。 二、要求公开承包合同?村民 你没资格!我就是不公开! 因我父母在外地打工,我也在外地工作,我父亲便委托我奶奶和姑妈(同一村民组居民)第二天一起去郭先意家询问情况,郭先意说:“我和村里余少付签有合同,你去找余少付,不要找我。”我姑妈和奶奶随后就去找余少付要要求看合同,余少付说:“你们没有资格看合同”,态度恶劣。同一时间,同一村名组的余蕾 、余少国、余少亮等人都相继找过村委会和郭先意本人要求公开合同,但均遭到拒绝。 2011年10月28日早晨,我和我父亲余祖国从外地赶回家乡到郭先意家询问情况,郭先意将承包合同的内容说了一遍,仍然不让复印合同,并说这是余少付的意思。我和我父亲找村两委负责人余少付问询此事,余少付强调村里有相关林地的山证,同样拒绝让我们看承包合同,并说:“我卖的是村集体的山,你们下湾已经把这片山转让给村集体了,跟你们没关系。”我父亲说:“什么时间给村集体了?就没有这回事,每家每户都有自留山,难道我们是外来户?你们搞错了。”余少付说:“我手上有你们下湾人签字的同意书,要是弄错也是上任村支书搞错了,不是我的错,与我无关!” 。我看了看余少付手中的这份所谓的有下湾人签字的同意书,全是已卸任的村会计一个人的笔迹,没有盖章,也没有按手印。 后来我又找过余少付数次,至今对方仍然拒绝公开承包合同,不让复印。 三、历史追踪:村两委有意把相关山林的委托管理 当成是所有权的移转,为此村委有人制造假山证 我与父亲返回村民组后,我按照余少付提供的这份所谓的有下湾人签字的同意书复印件上记载的人名,找有关村民查证,相关村民均一致否认自己同意过此事,均认为余少付手中的所谓的有下湾人签字的同意书系伪造,理由是该同意书全是曾经的村会计一个人的笔迹,既没有相关村民签章(仅有一个村民的章),也没有按手印。其实,即使依照余少付所说他本人持有的所谓的“同意书”是真的,下湾村民组的这块林地移交给村的也只是管理权(实际是委托管理),而不是林地所有权。这一点从所谓的“同意书”上能够看得明明白白,奇怪的是,就是村两委及负责人不明白! 我看到了余少付持有的村里的所谓相关林地的山证,该山证与我手中的山证相比,破绽十分明显,可以肯定,该山证显然是村两委中人制造的假证!请组织予以鉴定并向村民公开结果! 四、向镇政府反映:此事延后处理,当前 首要任务是确保村两委换届如期顺利进行 村两委负责人余少付保管承包合同,自己不依法公开承包合同,也不让毁林人公开承包合同,坚持认为“要是弄错也是上任村支书搞错了,不是我的错,与我无关!”。毁林人不愿赔偿,村里不同意赔偿,也不协调毁林人赔偿,没办法,我们只能向政府反映,寻求解决。 2011年10月28日上午,我和我父亲见到了余集镇刘镇长,刘镇长拿出合同复印件让我们看,但不同意我们复印合同;要合同,找村里;我和我父亲要求乡里处理此事、责令余少付公开承包合同,刘镇长让到信访办提交相关材料。 10月28日下午我去商城县林业公安局报案,林业公安局中队叶队长接待我,给我录了口供,他问完后我把毁林照片交给他,他承诺10月30日到现场查看,10月30号上午9点叶队长和林业公安局相关领导来到案发现场,核实毁林情况,询问余蕾等人,下午林业公安局找到余少付询问,余少付依然认为自己无错。 10月30号上午我和余蕾一起向余集镇政府提交了信访材料(提出了六条要求)。余集镇政府随后就成立了工作组到村里及村民组调查了解情况。旋即余集镇政府又以当前首要任务是确保村两委换届如期顺利进行为由,暂停调查处理此事。 我个人认为,调查处理以余少付为首的文冲村两委不经村民会议决定违法承包偷卖村民自留山等事,这不仅不会影响村两委换届如期、顺利进行,相反,查清事实、分清责任、依法依纪处理相关责任人,这既是对现有的村两委成员负责、更是对村民负责,这更有利于确保村两委换届如期顺利进行。11月 8号上午我给刘镇长打电话要求及时处理,刘镇长给出了村委会换届理由。11月10号上午11点我给余集镇党委书记打电话,接电话的人说陈书记不在就把电话挂了,再打就是占线,再打还是占线、占线…… 四、初查村两委缘何违法? 只因“历来如此,尝到甜头又平安无事” 余集镇文冲村两委违法事实如下(不含后文所述的本次换届选举筹备中的违法情节): 1、在前述违法承包、毁林开发案中,文冲村两委违反《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的事实与情形:(1)偷卖村民自留山和村民组集体林地,人为制造矛盾;(2)不经村民会议讨论并决定违法承包;(3)余少付多次拒绝数位村民公开承包合同的请求,也不让毁林人公开承包合同,且直言村民无此资格;(4)余少付认为“要是弄错也是上任村支书搞错了,不是我的错,与我无关!”作为继任者,对前任村支书的工作,理应甄别:正确的就坚持,错误的就改正。余少付,你怎能要求一位离职多年的前任村支书对你现在的工作过错负责呢?!余少付的这种做法不仅仅是推卸负责,更是心怀叵测、制造矛盾:你让老支书在本村民组成员中如何自处?!(5)事发后,村委放弃职责,无人出面协调解决。 2、约2008年,村两委以负责人余少付为首以同样手法未经村民会议讨论并决定将属于村集体所有的、位于本村花洼村民组的一片山林以超低价格(12000元)、超常期限(50年)卖掉了。 3、自2006年以来,甘当大“地主”,捏造名下有田地13.6亩,独自享受农业退税的实惠。 4、对本村违反计划生育户,只收钱不开票,贪污计划生育罚款。有意违反计划生育多生子女户只要交钱,一切由村主任兼村支部书记来摆平。这方面只要调查余少付担任村两委负责人以来违反计划生育户所交罚款并将其与该村上交罚款票据金额相比照不难查清。当然前提是上级想彻底查清的话。 5、文冲村集体每年的所有财政收入到底有多少?无人能说清。村民只知道:文冲村集体所有的财产有:两个水库(每年产鱼多少或承包费多少)、一大片油茶园(可产茶籽轧茶油,今年新鲜茶籽每斤市价可卖1.1元)、一大片茶叶园(可产茶叶)、两大片山林(除了前述已卖掉的位于本村花洼村民组的一片山林外,还有文冲村民尹章国名下的另一大片山林)。如此多的属于文冲村集体所有的财产,村集体财政每年的收入到底有多少?别说村民不清楚,各村民组长和村里党员又有几人能说的清楚!我只问:已承包的都经村民会议讨论并决定了吗?请都公开吧. 6、余少付继续领取已死的五保户(如余培运、陈中发等)的补助款,并将之据为己有;克扣现存活于世的五保户的补助款。 7、对于低保户,余少付每户收取20元办证费; 8、村民雷忠成的孙子当兵,余少付也收钱,后来余少付因此事在家门口被打了一顿; 9、退耕还林方面呢?要知道退耕还林之后余少付名下还有田地13.6亩哟。…… 五、换届选举筹备中不择手段,只因余少付 想继往开来、当上新一届村两委负责人 我不能认为余集镇政府以当前首要任务是确保村两委换届如期顺利进行为由暂停调查处理此事是确保问题满身的现有村两委某个或某几个人在新一届村两委换届选举中成功上位、去继往开来,但余少付显然从中受到鼓励:他似被打了兴奋剂一样正在这样做: 2011年11月9日上午,依余集镇党委政府安排,各村召开村全体党员及村民组长会议选举产生各村选举委员会,为11月15日的村党支部换届和12月份的村两委换届做准备。余少付有意不通知一部分人参加会议,且在党员及村民组长到会后,余少付不主持召开村全体党员及村民组长会议、选举产生村选举委员会,而是以个别谈话形式自己确定了村选举委员会主席及成员名单!当时有党员及村民组长明确反对他的这种做法,但余少付拒不改正。余少付如此不择手段意欲何为?只因他想继往开来、当上新一届村两委负责人! 六、村两委换届选举,请暂缓进行! 村两委换届选举,于国、于村、于家都是大事。村民选举出的新一届村两委成员,依笔者理解,应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忠心拥护者、党和政府依法决策及工作安排的忠实执行者、带领村民依法自治奔向小康的领路人。选出公心、公正、能带领村民依法自治奔向小康的领路人是村民的福音。现在,村两委换届即将进行(依商城县委县政府安排),可我村现有的村两委成员均“涉案”,村两委换届选举,能否暂缓进行?!现有的村两委成员“涉案”情况并不复杂,查清事实、分清责任、依法依纪处理相关责任人有何不可?查清并公开处理相关责任人后,只要没被剥夺政治权力,只要村民还信任相关人员,经合法选举,相关人员仍然可以当选村两委。在现有的村两委成员“涉案”的情况下,余集镇政府以当前首要任务是确保村两委换届如期顺利进行为由暂停调查处理“涉案”的村两委成员,这是为如期完成换届任务还是有意成全某个人或某几个人?一时我竟难以判断。 七、能否梦圆,我、你与他一样在苦苦追问! 寄语乡亲父老:防贼防盗防村两委、互帮互助卫家产! 我与村民很想很想村两委换届前公开村违法签订的所有承包合同,公开并查清余少付任村两委负责人以来村集体的财政收入与开支情况,查清毁林案中村两委的责任并予以处理;余集镇政府想确保村两委换届如期、顺利进行而暂停调查处理此事;现村两委负责人余少付似被打了兴奋剂不择手段地在争取继往开来、当上新一届村两委负责人。三方谁能梦圆,我、你与他一样在苦苦追问! 问题尚存,而我作为村民小组各家各户公推的维权代表一时竟难以如父老乡亲所愿去解决问题,实是有愧!“乡园多故,不能不动客子之愁!”能力有限的我在此向乡亲父老保证:我会继续维权!同时我也在此提醒父老乡亲:防贼防盗防村两委、互帮互助卫家产、群策群力建家园! 附下湾村民组所持山证图片: (以上所述我本人担保全部是事实,我们有照片和视频和录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