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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西岗拆迁,张局长说漏了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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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11-1 08:26: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河南省焦作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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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莫被拆迁户遇城建局张局长,询问补偿事宜,质疑评估,张局长曰:他们是信阳的不了解商城情况。被拆迁曰:不了解情况你们请他们来干什么?张局长语塞。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11-1 08:56:1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东省佛山市
哇哦  这局长脑子转弯有点慢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3-11-30 20:01
  • 签到天数: 583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1-11-1 09:09:3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明显在糊弄老百姓啊。本身评估是个好制度但在实际中却被某些单位用来糊弄老百姓的工具!
    请问:评估单位是你们选举的吗?与你们商量了吗? 是不是就定了二三个让你们选其一?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3-11-30 20:01
  • 签到天数: 583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1-11-1 09:11:1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那个张局长斗是满嘴跑火车,听说他在南街征收听证会上说:老城改造上级政府没有拨款!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3-11-30 20:01
  • 签到天数: 583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1-11-1 09:21:1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建设部近日下发《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以规范城市房屋拆迁估价行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价格:由市场决定涨跌

      意见提出,市、县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应当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交易价格,至少每年定期公布一次不同区域、不同用途、不同建筑结构的各类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拆迁估价应当参照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格和市、县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部门定期公布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结合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状况进行。

      意见提出,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是指为确定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对其房地产市场价格进行的评估。房屋拆迁评估价格为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不包含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补偿费,以及被拆迁房屋室内自行装修装饰的补偿金额。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补偿费,按照各地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被拆迁房屋室内自行装修装饰的补偿金额,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委托评估确定。拆迁估价人员应当对被拆迁房屋进行实地查勘,做好实地查勘记录,拍摄反映被拆迁房屋外观和内部状况的影像资料。

      时点:许可证颁发之日

      建设部近日下发的《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明确,拆迁估价时点一般为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

      意见提出,拆迁规模大、分期分段实施的,以当期(段)房屋拆迁实施之日为估价时点。拆迁估价的价值标准为公开市场价值,不考虑房屋租赁、抵押、查封等因素的影响。

      委托拆迁估价的,拆迁当事人应当明确被拆迁房屋的性质、用途和面积。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和面积一般以房屋权属证书及权属档案的记载为准;各地对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和面积认定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被拆迁房屋的性质或者面积协商一致的,可以按照协商结果进行评估。

      监督:结果应公示7天

      意见明确,估价机构应当将分户的初步估价结果向被拆迁人公示7日,并进行现场说明,听取有关意见。

      估价机构将初步估价结果进行公示期满后,应当向委托人提供委托范围内被拆迁房屋的整体估价报告和分户估价报告,委托人应当向被拆迁人转交分户估价报告。拆迁人或被拆迁人对估价报告有疑问的,可以向估价机构咨询。估价机构应当向其解释拆迁估价的依据、原则、程序、方法、参数选取和估价结果产生的过程。

      评估:专业机构来承担

      意见提出,城市房屋拆迁估价由具有房地产价格评估资格的估价机构承担,估价报告必须由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拆迁估价应当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拆迁估价活动和估价结果。

      意见要求,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示一批资质等级高、综合实力强、社会信誉好的估价机构,供拆迁当事人选择。拆迁估价机构的确定应当公开、透明,采取被拆迁人投票或拆迁当事人抽签等方式。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同一拆迁范围内的被拆迁房屋,原则上由一家估价机构评估。需要由两家或者两家以上估价机构评估的,估价机构之间应当就拆迁估价的依据、原则、程序、方法、参数选取等进行协调并执行共同的标准。

      拆迁估价机构确定后,一般由拆迁人委托,委托人应当与估价机构签订书面拆迁估价委托合同。受托估价机构不得转让、变相转让受托的估价业务。估价机构和估价人员与拆迁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或者是拆迁当事人的,应当回避。

      指导:专家委员会

      意见提出,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房地产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房地产估价行业自律性组织,应当成立由资深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及房地产、城市规划、法律等方面专家组成的估价专家委员会,对拆迁估价进行技术指导,受理拆迁估价技术鉴定。

      受理拆迁估价技术鉴定后,估价专家委员会应当指派3人以上(含3人)单数成员组成鉴定组,处理拆迁估价技术鉴定事宜。鉴定组成员与原估价机构、拆迁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或者是拆迁当事人的,应当回避。估价专家委员会成员、估价机构、估价人员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其鉴定意见或者估价结果无效。拆迁当事人不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或者不协助估价机构实地查勘而造成估价失实或者其他后果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复核:5日内申请

      意见明确,拆迁当事人对估价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可以向原估价机构书面申请复核估价,也可以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向原估价机构申请复核估价的,该估价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估价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答复。

      拆迁当事人对原估价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或者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的结果与原估价结果有差异且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自收到复核结果或者另行委托估价机构出具的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可以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技术鉴定。

      估价专家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鉴定的估价报告的估价技术问题出具书面鉴定意见。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0-2-6 19:15
  • 签到天数: 910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1-11-1 09:24:3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焦作市
    这就是张局长的局长水平,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8-16 08:46
  • 签到天数: 282 天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1-11-1 09:33:4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3-11-30 20:01
  • 签到天数: 583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1-11-1 09:44:3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妇女主任 发表于 2011-11-1 09:24
    这就是张局长的局长水平,

    水平还不是太牛,还没有说:评什么,我叫他们评多少斗是多少,不服告去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11-1 09:58:3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没准儿,这个张局长就是给政府或城建住房建设部门打前阵的小官员,他既做不了政府部门的主,也做不了城市住房建设部门的主。只不过是通过第一次听证会来投石问路。试探老百姓的态度。
    第一,他不了解现在老百姓的政策水平,试探一下,西岗子被征收户是不是好糊弄。
    第二,他对自己也没信心,因为他对当今拆迁条例,对“590号文件”、“77号评估规定”之类的新的法规条例吃不透精神,估计是,他怎样解答被征守护的种种疑问,自己心里没底。
    第三,他漏嘴说”这个评估机构是信阳的,并不了解商城行情“,这就更可笑了,一个不了解商城行情的评估机构,怎么会受聘于商城的房屋征收管理机构?为什么不在出具评估报告之前多多调查研究了解商城行情,然后给出符合商城行情的合理的评估报告?
    最可笑的是,据说这个不了解商城行情的评估机构,并不是按照公告所说的通过被征收户(超过半数以上投票)选举出来的,而是被官方指认的评估机构。老百姓当然不予理睬和接受。所以,被这个张领导一不小心说漏了嘴,这样一来,估计这位张局长要挨吊叱了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 11:06:4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随-风 发表于 2011-11-1 09:21
    建设部近日下发《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以规范城市房屋拆迁估价行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看来你的政策水平比张局长高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 12:22:3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焦作市
    西岗修桥扩路,好事!皆拥护。至昨日止绝大部分被拆迁户均未签拆迁补偿协议,因何?刁民乎?NO!因为补偿标准不合理!被拆迁户说我们现住房换成了空壳房,我们从县城中心被迁到郊区,我们从柴方水便的地方被迁到鬼不下蛋的地方,而且还得倒贴钱,有人戏曰,我们是拿黄老母鸡换勾头哇子!而且几十年的老门面房均按居住房评估补偿。试问,这样的协议谁会去签?
          公正的说,这次拆迁奖励标准还是很高的,搬家补助等还是基本合理的。据说又提供了一批温泉湖附近的安置房,居改商也在复议中,这样的话让拆迁户也容易接受一些。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2-6-4 21:09
  • 签到天数: 66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1-11-1 16:17:5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东省云浮市
    嘴漏了,最好找医生去补和缝。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3-11-30 20:01
  • 签到天数: 583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1-11-1 16:44:1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愚公 发表于 2011-11-1 11:06
    看来你的政策水平比张局长高

       谢谢夸奖。民众现在都觉醒了
               拆迁矛盾已成为现今社会主要矛盾,无论是在深度/广度上,而矛盾的主要点就是于补偿安置不合理。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5-3-13 18:50
  • 签到天数: 64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1-11-1 19:08:1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省台州市
    拆迁始终是老百姓和政府之间的(婆媳关系)
  • TA的每日心情

    2016-12-21 13:38
  • 签到天数: 151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1-11-1 22:24:0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苏州市
    哈哈,得罪人 了  ,难怪最近最近论坛有 他 的 绯闻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1-11-2 09:50:3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商城县
        前天下午县政府又提供了一批温泉湖附近的安置房,很快被抢完了。每平方只比和谐小区,幸福小区安置房贵几十元钱。虽然抢到好楼层的还要贴钱搬迁,可比起到和谐,幸福小区还是好的多。昨天抢到温泉湖安置房的都签了安迁补偿协议。没有抢到温泉湖安置房的还在忧虑,彷徨。                                                                              从这件事中可以看出下面几个问题:一,商城县的老百姓还是很宽厚很讲道理的,对政府的城建工作还是很支持的。二,我县的拆迁安置还很不透明,两次评估结果附的安置房都只有和谐,幸福小区。在被拆迁户都不接受的情况下才推出温泉湖小区。三,盛鹏房地产评估公司的资质值得怀疑。温泉湖小区和和谐幸福小区的房子怎么才差几十元钱?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1-11-2 10:06:3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商城县
         对西岗拆迁安置我给政府提两个建议:一,要增加透明度,还有哪些安置房都要明示给被拆迁户,不要藏着掖着。二,将和谐,幸福小区的安置房的价降下来,不是每平方降几十元而是降几百元,这样老百姓才能接受。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3-11-30 20:01
  • 签到天数: 583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1-11-2 16:38:4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愚公 发表于 2011-11-2 09:50
    前天下午县政府又提供了一批温泉湖附近的安置房,很快被抢完了。每平方只比和谐小区,幸福小区安置房贵 ...

         莫急莫慌,还有好地方留给着的,为什么不要求回迁呢/试想下哪次拆迁不是最后的得好处,且不是差一点两点的,最高的能差十倍几十倍!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1-11-18 14:08
  • 签到天数: 12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1-11-2 17:23:0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随-风 发表于 2011-11-1 09:21
    建设部近日下发《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以规范城市房屋拆迁估价行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建部)2011年6月3日公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2003年12月1日发布的《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同时废止,看来你不爱学习啊?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1-11-2 18:43:3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焦作市
    随-风 发表于 2011-11-2 16:38
    莫急莫慌,还有好地方留给着的,为什么不要求回迁呢/试想下哪次拆迁不是最后的得好处,且不是差一点 ...

    据说,西岗只扩路,不建房,所以不能回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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