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注册 登录
缘在商城|商城县论坛——河南省商城县人的网络家园(商城县门户论坛) 返回首页

法律人的个人空间 http://bbs.deey.cn/?37801 [收藏] [复制] [分享] [RSS]

日志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2013年国家赔偿标准

已有 89 次阅读2013-5-20 15:49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2013年国家赔偿标准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每日赔偿182.35元 
              比上年增加19.7元 

 
 
  本报讯 (记者 张先明)最高人民法院于5月17日下发通知,公布了2013年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涉及的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标准,具体数额为每日182.35元。

  国家统计局2013年5月17日公布,2012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即原“全国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数额为47593元,比上年增加5141元:日平均工资为182.35元,比上年增加19.7元。

  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国家赔偿案件时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路过

雷人

握手

鲜花

鸡蛋

评论 (0 个评论)

facelist doodle 涂鸦板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评论 登录 | 立即注册

QQ|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商城县论坛 ( 豫ICP备19039661号-1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豫公网安备 41152402000165号 网站不良信息举报邮箱:dhwxwb@126.com 举报电话:037161530168

GMT+8, 2024-7-2 16:45 , Processed in 0.095282 second(s), 7 queries , Mem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