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城县一小学生回家途中溺水身亡 家属无理取闹?
6月2日下午,河南信阳商城县下大暴雨,鄢岗镇第三完全小学(原鄢岗镇高台小学)六年级学生胡海洋在回家途中,溺水身亡。经过两天打捞,家属把孩子尸体抬到学校门口并接上横幅。并称教育部门不管不问,推卸责任。网友“善良的公道123”说,当天夜里校长和老师找孩子找到12点钟。第二天和第三天校长又带领好几个老师穿着靴子在协助寻找,沿河找了几十里,浑身是泥,中午回不了家就在附近农户家吃点饭。教管站的负责人听说也在河边参与寻找。
遗体找到后,家长就把他弄到学校大门口,我们看到鄢岗镇的余委员,教管站的刘助理,还有派出所的指导员每天都跟家属谈。
听说第一天要63万,第二天要53万再也不松口了,不才免谈!对学校提出的先拿2万安葬费置之不理。目前,尸体还在大门口放着,我们路过都看不下去了,那些小学生学放都要从旁边由家长老师护着走。
http://www.dahebao.cn/picture/201506/082132107253_630x0.jpg
本帖最后由 百姓维权 于 2015-6-12 17:36 编辑
事故发生后,学校应从人道上给予援助,但是学校的责任也不可无限的扩大。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第十三条 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第三十六条 受伤害学生的监护人、亲属或者其他有关人员,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无理取闹,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或者侵犯学校、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的,学校应当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可以依法要求赔偿
河南千源律师事务所姚律师 咨询QQ:511748869
就事说事,我感觉你真的不应该把孩子的遗体图片都放出来给大家看,毕竟应该尊重一个已经离开人世的孩子,哪怕打码一下也行。看着太。。。。 按法律来。该怎么办就怎么办。 唉,无法评论 本帖最后由 商城小情妇 于 2015-6-10 21:15 编辑
无法无天,与校何干?整个社会被弄得乌烟瘴气,没有法制,没有规矩!幸好没有埋怨有关部门没在河道设置防护栏杆、没有设置警示标语........水大了,家长哪儿去了呢?怎么不去接自己的孩子呢? 学校以后还能教学吗
乡下家长上学和放学多半不接送孩子 估计学校要承担部分责任,赶紧达成善后协议吧,让孩子尽快入土为安。 对失去的生命的尊重和对家长的同情 都掩盖不了中国人胡闹的丑陋心态 前沿 发表于 2015-6-10 21:51
估计学校要承担部分责任,赶紧达成善后协议吧,让孩子尽快入土为安。
学校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呢?依据是啥呢?人道同情和承担责任是两回事。人道同情是自愿的,承担责任是强制的。 商城小情妇 发表于 2015-6-10 22:07
学校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呢?依据是啥呢?人道同情和承担责任是两回事。人道同情是自愿的,承担责任 ...
当天我县下暴雨,学校对于学生安全警示是否存在疏忽或未可知,承担部分责任也是有可能的,我这样说并不表示赞同家长堵校门的做法。
学校,医院真都莫开门了。让人害怕。 记得上石桥高中曾经有一学生跑步时死亡,我说了一些客观的评论,结果招来两三个喷子的攻击。这次溺水的死亡事件,看到大家评论就客观的多了,看来坛友的素质都很高了 最高院的司法解释有关于未成年人人身损害的解释!建议走司法程序.使用这种手段本身是触犯治安管理法的.再退一步讲让自己的孩子尸骨未寒要赔偿也太. 狂风 发表于 2015-6-11 00:06
最高院的司法解释有关于未成年人人身损害的解释!建议走司法程序.使用这种手段本身是触犯治安管理法的.再退 ...
孩子亲属就是想凭借尸体要挟学校赔钱,挟尸要价。难道孩子家长就没有请个律师咨询一下吗?这样做与人与已都不利,还会给社会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
法盲。:(:( 这事儿与学校有半毛钱关系么?如果学生在校园内发生身体伤害我认为可以由学校负责,但是放学路上发生的事情,你还回来找学校就有点说不过去了,要么你家长自己接送,要么干脆你不要让你孩子来上学,有点事儿就上访、闹腾,社会风气什么时候变成这个样子了? 如此闹剧,何时方休! 兰花室主 发表于 2015-6-10 21:33
乡下家长上学和放学多半不接送孩子
家长在接孩子时,看见一代销点别人打牌,他去旁观,错过了放学时间。
现在是夏天,为什么图片里的人穿的是厚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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