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ppuccino 发表于 2014-10-20 16:58:32

关于一个交通违章处理的疑问

         上周五去给别人处理一个没有系安全带的违章记录,之前在信阳市公安局交通违章查询系统上查到的是只罚款50元,为什么到商城县交警队交罚款时变成了200元?问了那个年轻女警,人家很牛气地说,以公安系统上显示的为准。

今天我再次上信阳市公安局的网站,那个记录还没有消除,显示的还是50元,到底怎么回事,有知道的吗?
下面我把网上查询到的记录粘贴如下,请各位帮分析一下(车牌号和车主名以xxx代替,敬请各位谅解)。

车辆种类: 小型车
车牌号:    豫xxxx
违法时间: 2014-08-10 15:51:00
违法地点: 河南省长葛市长社路
违法行为: 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车辆所有人: xxx
计分分值:
罚款金额: 50


      以上为市局网站上复制过来的,除隐私部分外没有做任何改动。另外我查了长葛市长社路,说是一条繁华的街道。
虽然钱已经交过,但是就想探个究竟问个明白,另外也可以给广大网友提个醒,安全出行莫大意。




商城小情妇 发表于 2014-10-20 17:38:24

       交警处理违章有自由裁量权,可以按最高标准处罚,也可以低于最低标准处罚。跟法院判刑期长短一样,只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都可以。

无尽的爱 发表于 2014-10-20 18:14:01

车辆违章电子记录,明确的说明是50块钱罚款不扣分的吧,怎么会这样呢?申请行政复议了没有?

西往东来 发表于 2014-10-20 18:26:22

信阳和商城的内部网络没同步更新!叫她刷新一下!

红楼书生 发表于 2014-10-20 20:45:50

申请行政复议吧,应该没事

随-风 发表于 2014-10-20 21:04:43

俺们赤城,当然牛:lol

生如夏花1978 发表于 2014-10-21 08:08:12

商城消费贵些,这个恩懂滴。:lol

文韬武略 发表于 2014-10-21 08:57:14

“在城市快速路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依据《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二条,罚款金额下限200元,上限200元。依据《法》第五十一条,《法》第九十条处罚依据,记分2分。信阳市公安交通违章查询系统属公共网,和公安内网有时会存在出入,以公安内网显示为准。另外,您朋友在“河南省长葛市长社路”交通违章抓拍和录入都是长葛市交警负责,记分和罚款金额一旦录入公安系统,商城交警公安网络无权无法更改。

二胖子 发表于 2014-10-22 15:50:24

商城小情妇 发表于 2014-10-20 17:38
交警处理违章有自由裁量权,可以按最高标准处罚,也可以低于最低标准处罚。跟法院判刑期长短一样, ...

你这是胡掐,没系安全带就是50元,在商城县,收200元,等于50元罚款,另加150元手续费或好处费!

54b13 发表于 2014-10-22 21:28:24

二胖子 发表于 2014-10-22 15:50
你这是胡掐,没系安全带就是50元,在商城县,收200元,等于50元罚款,另加150元手续费或好处费!

商城县斗是200啊,罚单上只写你违啥规了,去交钱时就收200,懒得计较,不是有钱,而是对他们的无赖习惯了,路边临时停个车,还没走两米远,回头一看俩骑摩托的放了罚单就走,跟做贼似的,可交规说人在现场服从交警劝离的不罚啊,跟这帮无赖没法说理,自己小心点就是了,毕竟遵守交规首先是对自己负责

大叔。 发表于 2014-10-22 21:57:32

商城都这样,最高的罚,但是如果你能到长葛本地处理就只要50而已,其实支付宝都能处理不扣分的!

江山如 发表于 2014-10-23 22:51:35

。你们居然相信??50.他们要么?

霜叶红于二月花 发表于 2014-10-24 10:38:58

商城交警真黑

cappuccino 发表于 2014-10-26 13:44:12

商城小情妇 发表于 2014-10-20 17:38
交警处理违章有自由裁量权,可以按最高标准处罚,也可以低于最低标准处罚。跟法院判刑期长短一样, ...

你说的没错,是有自由裁量权,但那是在下决定之前。你都已经网上公示了,还能再改来改去吗?这不影响法律的严肃性吗?


cappuccino 发表于 2014-10-26 13:48:52

无尽的爱 发表于 2014-10-20 18:14
车辆违章电子记录,明确的说明是50块钱罚款不扣分的吧,怎么会这样呢?申请行政复议了没有?

就是呀,长社路又不是高速路或城市快速路,怎么能200元。:curse::curse:
没有申请复议,这是代别人交的,人家说算了,免得以后 jcss 选择性执法,重点照顾这个号码。:'(:'(

cappuccino 发表于 2014-10-26 13:54:51

西往东来 发表于 2014-10-20 18:26
信阳和商城的内部网络没同步更新!叫她刷新一下!

那年轻女警说内网为准,其他的都不算,还有年老女警帮腔说话,说要不你去原地缴费。当时急着办事,也就没多计较。群众路线要求改进工作作风,尤其是窗口单位的。这都不知道怎么过关的,还是老样子,脸难看话难说事难办。



cappuccino 发表于 2014-10-26 13:57:27

红楼书生 发表于 2014-10-20 20:45
申请行政复议吧,应该没事

代人交的,人家说算了,不计较了,费心费神费精力。
发到这里也主要是给大家提个醒,缴费钱先查查法律规定,免得去了吃糊涂亏。:(:(

cappuccino 发表于 2014-10-26 13:58:08

随-风 发表于 2014-10-20 21:04
俺们赤城,当然牛

嗯,JC同志们更牛。

cappuccino 发表于 2014-10-26 13:59:18

生如夏花1978 发表于 2014-10-21 08:08
商城消费贵些,这个恩懂滴。

以法律促消费,这个真不懂。:'(

cappuccino 发表于 2014-10-26 14:07:51

文韬武略 发表于 2014-10-21 08:57
“在城市快速路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依据《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二条,罚 ...

长社路不是城市快速路,也不是高速呀。
另外,信阳市公安局在录入信息时顶多错一条信息吧,怎么“违法行为”和“罚款金额”两项都录错呢?咋不把车牌号录错呢?: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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