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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敬重闰道宏

[百姓维权] 商城县交警队的人怎么处理事故的?不是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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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5-2-28 08:21
  • 签到天数: 703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1-8-25 18:37:4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上海市
    过眼烟云 发表于 2011-8-25 08:16
    我跟交警队没有任何关系,但我觉得楼主这样咒人有点不厚道。警察当时没有在现场,一般看了两车相撞情 ...

    不是都有保险吗?还有什么可扯淡的呢?就算追尾了,也有保险公司赔啊。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2-3-3 19:46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1-8-25 20:16:0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山东省菏泽市
    敬重闰道宏 发表于 2011-8-25 10:09
    别的不说就看这张处罚决定书 ,
    第一在实施了什么违法行为一栏唯独空缺不填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释义 第九十条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本法是关于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的概括规定。这一规定,需要配套法规根据具体的违法行为种类以及各地的实际情况作出具体规定。
    机动车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情况非常复杂,在实践中比较突出的违法行为有酒后驾驶机动车、疲劳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逆向行驶、违章超车、违章会车、违章转弯、违章装载、违章停车、违章掉头、违章滑行、违章变更车道、不按照规定让行、违章占道行驶、违章使用灯光、纵向间距不够、人工直接供油、准驾车型不符、违章操作、违反交通信号、违反标志标线、驾驶的车辆机件不符合安全要求、在禁行的时间或者道路上行驶、不按照规定保持安全车距、不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等。
    对于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的罚款,交通警察可以进行现场处罚,超过五十元以上的罚款,应当适用一般程序进行处罚。根据《交通违章处罚程序》的规定,适用一般程序予以处罚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一)通知当事人按照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罚;(二)由两名交通民警以上(含)进行调查。调查时应当询问当事人、证人,并制作笔录。被询问人拒绝接受询问、签名或者盖章的,在询问笔录上注明情况;(三)书面告知;(四)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进行复核。复核应当制作文书,由当事人和交通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在文书上注明情况;(五)作出处罚决定的,制作《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六)作出罚款处罚决定的,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代收机构缴纳罚款;当场收缴罚款的,填写罚款收据,交付当事人;(七)作出吊扣、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决定的,收留机动车驾驶证。
    本条最后规定“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这是因为,本条的规定只是对机动车驾驶人一般违章行为的概括性规定,对于一些比较严重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通过设置专门的条款,规定了更加严厉的处罚措施。也可以这样说,本条的意义主要是对机动车驾驶人一般违章行为进行处罚规定一个处罚种类和罚款幅度的要求,以便于行政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根据这一规定对机动车驾驶人违章行为规定新的处罚;同时,本条还有限制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对机动车驾驶入的一般违法行为设置过高处罚的作用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8-2 12:24
  • 签到天数: 69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1-8-25 20:40:5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省绍兴市
    不明白,楼主是啥目的呢???是来发泄怒气的?还是来找解决办法的呢????但为何有下毒誓???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5-2-13 11:51
  • 签到天数: 335 天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1-8-25 22:09:4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苏州市
    P深蓝海洋 发表于 2011-8-25 12:27
    谁办事不公出门被车撞死,谁不秉公执法,依法办事谁出门被车撞死,全家死光。

    同感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7 天前
  • 签到天数: 1494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1-8-25 23:11:5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8-25 23:16:5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主这样咒人有点不厚道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7-6-25 17:57
  • 签到天数: 530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1-8-25 23:22:4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上海市
    很生气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8-26 00:28:3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东省
    P深蓝海洋 发表于 2011-8-25 12:27
    谁办事不公出门被车撞死,谁不秉公执法,依法办事谁出门被车撞死,全家死光。

    我有类似经历!八月十七日下午三点四十分左右,我老婆开我家面包车去汪桥办事!行至温泉湖市场时,被右后方超车的新买公羊挂到!对方很是嚣张!下车不但不道歉!反而要开车走。后被老婆拦住并报警!在烈日下苦等一个多小时后来了三个官爷!为首的是0885649的柳加双。看了现场后,没有拍照!和公羊驾驶员打个招呼就叫把车开到交警队。随后我赶到交警队与他理论,他居然口出狂言,问我是从国外回来的吗?我 直接就告诉他了!我不是从国外回来的,是回到国外来啦!商城不是共产党的天下,是你柳加双的天下!他也说过要罚款,我告诉他你放屁,马路上撞死人,你把死人拉起来罚款吗?凭什么?我在杭州开了家物流公司,处理过数起交通事故!对道路安全法参的比较透!这些王八蛋,你跟他讲法律,他就跟你耍流氓!后来在本人的不懈努力下,他理穷词尽!第二天早晨让对方赔我们几百块钱。以下是柳加双的原话!两千块钱的交通事故可以不受理!安全法规定,两千以内的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好的可以由交通管理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在他理屈词尽的时候说,那你就等着,十个工作日之内我给你出认定书。别生气了,商城是有钱人的天下!我那天也很生气,直接就告诉他了,别把逼急了,惹火了炸药买下到汽油总买的到!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1-8-26 01:44:3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上海市南汇区
    为什么不可以回复信息呢?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1-8-26 01:44:5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上海市南汇区
    只要他们办事公开公正公平,做人要讲良心!
    我骂的是没有良心的,办事不公平的.

    对不对?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1-8-26 01:45:2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上海市南汇区
    本帖最后由 敬重闰道宏 于 2011-8-26 01:49 编辑

    只要他们办事公开公正公平,做人要讲良心!
    我骂的是没有良心的,办事不公平的.

    对不对?

    我搞不倒个别交的警,我搞臭你!

    最后的处理是我就不理睬交的警和对方,不满意你去法院,
    我都烦了,去了好多趟.
    总不能3毙我!
    我要发表自己心中的闷气!

    我做不了上海的那个杨同学!
    也绝不是所有商城县的都这样,
    我相信自有正大光明在!
  • TA的每日心情

    2022-5-5 08:54
  • 签到天数: 3259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1-8-26 06:05:2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无用的诅咒。唉,,,,,,,,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2-9-1 01:54
  • 签到天数: 21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1-8-26 11:14:0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东省湛江市
    看了一下,该处罚决定书是有很明显的违法之处。

    试问一下楼主,你想搞交警队不?你想挽回一百元损失不? 要是想的话,我给你点拨一下!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2-10-28 01:01
  • 签到天数: 90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1-8-26 11:21:3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苏州市
    小马的天 发表于 2011-8-26 11:14
    看了一下,该处罚决定书是有很明显的违法之处。

    试问一下楼主,你想搞交警队不?你想挽回一百元损失不? ...

    点拨点拨,俺想围观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2-9-1 01:54
  • 签到天数: 21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1-8-26 11:24:4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东省湛江市
    人在边缘 发表于 2011-8-26 11:21
    点拨点拨,俺想围观

    皇上不急,太监急! 等楼主发话吧!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4-3-13 21:11
  • 签到天数: 89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1-8-26 12:20:3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北省石家庄市
    别骂人了 骂了自已更生气 他也听不见 他照样抽着人情烟 吃着人情饭 要么你自已光棍一个 要么后台比他硬 否则更受伤 就当被狗咬了 而狗又刚吃了屎 家里自已养伤吧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10-20 21:32
  • 签到天数: 7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1-8-26 21:29:5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湖北省鄂州市
    执法不公啊,哥跟你有同样的经历,也是对方倒车,在俺鸣喇叭的情况下将俺的车撞了。说明一下。对方就是警车,开车的就是警察,照样判他全责,俺修了一千七,自已一毛钱也没花。传上事故认定书(注意红圈的警字)
    55555.jpg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10-20 21:32
  • 签到天数: 7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1-8-26 21:30:1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湖北省鄂州市
    执法不公啊,哥跟你有同样的经历,也是对方倒车,在俺鸣喇叭的情况下将俺的车撞了。说明一下。对方就是警车,开车的就是警察,照样判他全责,俺修了一千七,自已一毛钱也没花。传上事故认定书(注意红圈的警字)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1-11-10 08:31
  • 签到天数: 32 天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1-8-27 08:22:0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扬州市
    商城那点事,习以为常了都。一个字“黑”“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3-7-4 00:00
  • 签到天数: 9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1-8-27 09:47:2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北省保定市
    敬重闰道宏 发表于 2011-8-26 01:44
    只要他们办事公开公正公平,做人要讲良心!
    我骂的是没有良心的,办事不公平的.

    我只是一个旁观者,我也知道收到不公平对待会很生气,但这样去诅咒人家的家人未免不是君子所为吧,还有许多途径可以找个说法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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