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UID
- 2736
- 阅读权限
- 70
- 金币
-
- 贡献值
-
- 在线时间
- 小时
- 最后登录
- 1970-1-1
- 注册时间
- 2008-3-27
TA的每日心情 | 奋斗 2015-8-30 00:56 |
---|
签到天数: 74 天 [LV.6]常住居民II
|
发表于 2011-8-24 00:45:2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东省广州市
本帖最后由 lzhfh 于 2011-8-24 00:45 编辑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建设厅关于降低住房以外房产交易手续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00五年十二月五日 豫发改收费〔2005〕1825号
各省辖市及巩义、邓州、永城、项城、固始县(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建委(房管局):
根据原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规范住房交易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1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降低住房以外房产交易手续费收费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降低住房以外房产交易手续费
(一)房产转让手续费。新建房屋转让手续费由按不超过成交价的1%降为最高不超过0.5%收取,由转让方承担;存量房屋转让手续费由按不超过成交价的1%降为最高不超过0.8%收取,由转让双方各承担50%。
(二)租赁手续费。租赁手续费由按租金额的2%降为最高不超过1%收取。租赁手续费实行按件次收取,承租人变更即为一件次。租赁手续费由出租方承担。
(三)房产抵押(典当)手续费(不含他项权利登记)。由按不超过抵押(典当)贷款额的0.2%降为最高不超过0.1%向申请人收取。
住房以外的房产交易手续费的具体标准,由省辖市及相关扩权县(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建设(房产)部门在上述规定范围内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二、为支持企业改革, 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对“三改”企业仍按原省体改办等七部门《关于整顿与规范企业改革改组改造过程中收费行为的通知》(豫体改办字[2001]22号)的规定执行。
三、住房以外交易手续费主要用于房产交易中心人员经费、房屋设备等固定资产折旧、维护和购置费用、办公费用及交纳税金等,其他任何部门、单位不得平调、扣缴、截留。
四、各地要认真做好住房以外房产交易手续费的清理工作,凡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要立即取消或停止执行。房产交易中心应在交易场所公布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实行明码标价。收费单位应及时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通知自2006年1 月1 日起执行。原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全省房产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豫价房字[1999]332号)同时废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