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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城县《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发放程序 一、申请对象 (一)进行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劳动者; (二)被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劳动者; (三)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劳动者。 二、申办材料 (一)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三)毕业(肄业)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具有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技能资格的,应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其中: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毕业前提供毕业证书和《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两张两寸近期免冠登记照片; (六)持《再就业优惠证》、原《河南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劳动者换发《就业失业登记证》,应提供原证件; (七)填写《〈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表》(附件1)。 二、审批程序 (一)街道(乡镇)审核; (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中心审批。 商城县就业登记办理程序 一、申请对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劳动者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的,应在招用或实现就业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就业登记包括用人单位录用登记和劳动者申报就业登记。 二、申办材料 (一)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用人主体资格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劳动合同(灵活就业的提交常住地街道或乡镇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就业认定证明(附件2))原件及复印件; (三)招用户籍不在本地的劳动者,还需提供合法居住证明; (四)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填写《就业失业登记表》(附件3); (六)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三、办理机构 商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中心 商城县失业登记办理程序 一、就业登记 (一)申请对象 1、城镇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未就业的; 2、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3、个体工商户业主、私营企业或民办非企业业主破产停止经营的; 4、承包土地(林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 5、军人退出现役未纳入统一安置的; 6、城镇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 7、其他失业人员。 (二)申办材料 1、从学校毕业或肄业没有就业经历的,提供毕业(肄业)证明和街道社区无业证明(附件4)原件及复印件; 2、从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附件5); 3、个体业主等劳动者停止经营的,提供工商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停止经营或注销登记证明; 4、劳动者失地(失林)的,提供国土资源或林业部门出具的征用土地(林地)证明; 5、军人退出现役未纳入统一安置的,提供安置部门出具的证明; 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教的,提供司法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7、进城务工人员(含非本省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失业的,提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证明; 8、填写《就业失业登记表》(附件3); 9、失业保险待遇享受情况(附件6); 10、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1、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其它材料。 (三)审批程序 1、街道(乡镇)审核; 2、就业服务中心审批。 二、注销失业登记 (一)被用人单位录用的; (二)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 (三)已从事有稳定收入的劳动且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四)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入学、服兵役、移居境外的; (七)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的; (八)主动申请终止就业要求或3次拒绝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的; (九)未按规定与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联系的; (十)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