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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爆料] 县妇保院医闹事件真实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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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8-23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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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1-7-28 11:11:0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商城县
    cajacaja 发表于 2011-7-28 11:02
    看过一期今日说法,病人从医院楼上窗户跳下,结果是医院的责任是窗户护栏太低。本事件医院并非一点责任没有 ...

    跳楼怨窗户护栏太低,监狱护栏高,那是治病的地方吗?还有人跳桥,也是桥的护栏太低了?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8-23 15:11
  • 签到天数: 6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1-7-28 11:13:3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商城县
    信阳市医学会专门有个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内存全市数百个相关专业的专家,可随机抽取5、7、9名非本县专家进行鉴定,若你认为其中有一位或数位专家是对方的熟人,双方均有权要求更换。鉴定的结果专家都要鉴字,如对鉴定结果有疑异还可申请省级、国家级鉴定也可申请法院组织的司法鉴定,对弄虚作假的专家国家也有相关法律惩治,所以医患纠纷还是应坚持走法律的道路,这样对双方都有个公平、合理的交待,一味地闹下去也不是最终解决问题的办法。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7-28 11:17:3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商城县
    看过一期今日说法,病人从医院楼上窗户跳下,结果是医院的责任是窗户护栏太低。本事件医院并非一点责任没有。我觉得医生对婴儿的病情应该有预见性,要把有可能发生的后果告诉家人。
    同意大家的看法,也应该把医务人员的名字公布。

    你怎么知道没有预见性?各种风险告知,病危通知书、告知书、转诊建议全都让家属签字了。
    现其家属扬言要报复,你认为还能公布医护人员名字吗?信阳中心医院和154医院都有资格接收,谁敢说转错医院了?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21-10-7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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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1-7-28 11:17:5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这是本人7月20日在双铺卫生院相关帖子里的回帖:


    这次政府做的真的差劲,事情发生十天才解决,医院停业十天,死者十天得不到安宁,不管医患双方谁的责任,也不管医院是否有责任,但政府是有责任必须介入的,可是,我们看到了什么?


    我还是希望我们的地方政府能警醒起来,成立突发事件处理小组,明确责任人,建立健全各种突发事件的处理机制,当然,绝对不是成立所谓的对付老百姓的组织。


    由政法委书记挂帅
    司法局长
    公安局长
    法院院长
    检察院检察长
    任常务委员
    各局长、各乡镇书记组成委员


    针对交通事故、医疗纠纷、刑事案件等各种突发事件,司法、检察、法院提前介入,公安机关维持维护社会稳定,及时及早查明原因的化解各种矛盾。

    类似的案件,以往的交通事故、医疗纠纷,都是因为没有及时的化解矛盾,导致情况恶化。

    真正的能耐,是能用最小的影响,最满意的双方,最小的投入,处理好最大的事件。而不是说把一个问题拖延到严重的程度,然后谁谁去处理,才得以解决,那不是能耐!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21-10-7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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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1-7-28 11:19:0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7月20日在双铺卫生院相关帖子里的回帖:

    我认为“医闹”是一种行为的称谓,不管责任在谁,行为已经是表象,这个不存在定性的问题。

    不管事故中医院有没有责任事故的责任,或者是技术事故的责任,在出现纠纷的时候,政府应该是一个天枰,人民和法律是砝码,在公平公正的态度下,把事情调查清楚,然后做相应的处理,而不是说病人家属不同意鉴定就可以不鉴定,也不是说医院不愿赔偿就不赔偿。这样才是解决问题的态度,这时候,我们看到的是政府的放任。


    从医院赔偿八万、乡镇补偿五万的角度看,应该不是责任事故的赔偿金额,那么,为什么让这件事情拖延十余天呢?

    这十余天,病人家属十分难过,也不安宁;

    相同,双铺医院全体医务人员也不得安宁,周边急需在该院治疗的患者们也得不到治疗,必须花更多的费用去其他地方或者县城医治,而这些,都是在什么情况下发生的呢?

    我们不能完全责怪病人家属,他们对死亡的不能接受,大家包括所在医院都能理解,但是,为什么就没有一个权威的机构或者组织,在这个时候查明事情的前因后果,及时的维护双方的权利和利益,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把影响降低到最小呢?

    我相信,我们不管是人民群众还是相关单位,都在期待着,当突发事件发生后,有一个组织出面,公平公正的处理,把损失和影响降低到最小吧,反正,我是这么期待的!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8-23 15:11
  • 签到天数: 6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1-7-28 11:25:0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商城县
    有理说理,责任要分清,政府要硬起来,不能一味姑息,要依法办事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21-10-7 10:46
  • 签到天数: 1607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1-7-28 11:27:5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本帖我再次呼吁我县县委县政府,匡扶正义、维持社会正常秩序是你们的责任和使命,也是维护社会稳定,创建和谐社会的唯一途径,而当前我们看到的是什么?双铺卫生院大门口的白色横幅、妇幼保健院门道里横着的冰棺……,这些,与和谐社会的进程有点背道而驰吧?不用我们老百姓告诉你们该做什么,你们懂的!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1-9-10 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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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1-7-28 11:35:3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东省东莞市
    这家里的医院不安全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2-10-28 01:01
  • 签到天数: 90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1-7-28 11:58:0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苏州市
    cajacaja 发表于 2011-7-28 11:02
    看过一期今日说法,病人从医院楼上窗户跳下,结果是医院的责任是窗户护栏太低。本事件医院并非一点责任没有 ...

    陈祖敏,女,34岁,商城县丰集镇人。丈夫盛德阔,丰集镇中心学校教导主任。该产妇孕7产2,属高危产妇,2000年生育一男婴因畸形死亡,2002年生育一女孩后,人工流产二次,自然流产二次。
    产妇丈夫盛德阔、其弟陈浩(现丰集镇凉水井小学校长)。


    看看主题帖里曝光的这些信息,连人家流产几次都暴出来,而且交代很清楚:人工流产几次、自然流产几次。
    就差身份证号码和详细家庭住址没暴了。
    如此详细的个人资料,连产妇的生育史都有,发帖人是哪里得来的。是否是利用职业之便得来的?

    我不知道这些私人信息相对于本次事件,能说明什么?这样做是否侵权了?
    是否在暗示大家什么?何不明说。

    说曝光医护人员的个人信息,那是气话。相互曝光,对整个事件毫无帮助。
    只不过是提醒发帖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你自己都那么怕曝光,何苦去暴人家?

    但凡会打字、能上BBS玩的人,应该都知道医闹是违法的。没有人傻到去支持医闹。
    关于医闹,不明真相不发表意见。
    但是发帖人如此发帖也是不对的。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6-1-19 20:42
  • 签到天数: 146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1-7-28 12:29:4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商城县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21-10-7 10:46
  • 签到天数: 1607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1-7-28 12:51:4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人在边缘 发表于 2011-7-28 11:58
    陈祖敏,女,34岁,商城县丰集镇人。丈夫盛德阔,丰集镇中心学校教导主任。该产妇孕7产2,属高危产妇,20 ...

    本例确实不应该公示盛某的工作信息,多少还是有些不妥,不过商城很小,确实很小。

    我理解的产妇的年龄和孕产史应该与本例有直接或者间接关系,无纠纷时属于保密信息,有纠纷时可能属于与案例有关联的信息,保密了会产生误解。



    建议县司法局主动联系产妇,给其提供法律帮助,公检法及时介入,移除拦堵物,并立即组织调查,启动法律程序,该尸检尸检,该立案立案,该起诉起诉,谁有责任谁承担,不抵消,不免责。

    拿着人民俸禄,不做事,任凭纠纷闹腾,任凭双方矛盾升级,任凭双方利益继续受损,不仅仅是渎职,还是对人民的犯罪!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6-2-9 07:32
  • 签到天数: 585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1-7-28 14:00:4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东省广州市
    我*,关我鸟事啊。
    我只不过是说一下自己的看法,不代表任何一方。我又没有在家乡,本事件中没有我认识的一个人,更没有我的亲朋好友。我只是就事而言,仅为个人观点。
    “该产妇孕7产2,属高危产妇,2000年生育一男婴因畸形死亡,2002年生育一女孩后,人工流产二次,自然流产二次。”这样的病史还不尽早做预防措施?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4-10-30 13:45
  • 签到天数: 293 天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1-7-28 16:26:5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千寻 发表于 2011-7-28 10:31
    现在社会,人人懂法,不只教师!你这话有歧视我们农民朋友的嫌疑!

    我可没有半点歧视农民朋友的意思,我只是感觉这个社会的可悲,我只是歧视这个闹事的教师。
    就连我这个小学毕业的人都知道解决事要通过法律,但是她丈夫身为教师,教师文化肯定比我高多了,
    而他还带人来这胡闹,完全是有辱“教师”这两个字的名声,虽然孩子已经死了,但是他家人不值得同情,
    那句: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   对应他完全适合。 既然事情已经发生了,就要找找原因,
    走法律途径,对双方都比较公平,不是一味的在那胡搅蛮缠。别人医院也是做生意的,也要替别人想一下,
    况且又不是这个医院的责任。走法律途径,是谁的责任?医疗鉴定不就清楚了。
    这样胡搅蛮缠,别人医院完全有权利去告他妨碍正常运营。医院还可以向他索赔损失。
    为什么家属不同意医疗鉴定?这个问题很值得深思。
    如果家属再这样胡闹下去,真对不起那已经不在人世的孩子。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3-10-5 10:21
  • 签到天数: 61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1-7-28 16:55:4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苏州市
    本帖最后由 千寻 于 2011-7-28 16:56 编辑
    y88888 发表于 2011-7-28 16:26
    我可没有半点歧视农民朋友的意思,我只是感觉这个社会的可悲,我只是歧视这个闹事的教师。
    就连我这个小 ...


    是的,我也不支持医闹,医闹是违法的!
    但不能老拿教师说事儿,教师就不是人啊,教师就该死啊!
    在医院面前,不是教师,是患者家属!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21-10-7 10:46
  • 签到天数: 1607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1-7-28 17:13:1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我非常同情产妇及家属,丧子之痛无法止悲;

    应该进行医学鉴定,不相信市里的鉴定,可以申请省里的鉴定,如果医院有责任,告它,让它赔,有责任人的,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但是,我不赞同“医闹”的方式,我们的社会需要秩序,我们每一个人的文明程度都需要提高,打人、闹丧,都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维权的同时,不应该是以损害更多人利益,威胁更多人安全的基础上做到的。

    这个社会有太多的东西需要我们思考,有太多的态度需要我们转变,毕竟文明是未来的方向,是一个指引,所谓的创建和谐社会,是一个虚无的口号,让老百姓去创建,有些人却天天在破坏,比如那些黑枪,比如那些半夜拆掉的房屋,有些组织,任凭你的呼吁,他们是不会理的。


    给产妇一个建议:建议停止闹丧,积极的及早的进行鉴定,再晚了怕无法鉴定了,使用法律武器维权,如果医院有责任,坚决不放松,如果医院没责任,也没必要继续下去;

    给医院一个建议:如果你们自查有责任,立即谈判赔偿,让产妇家属得到一些安慰;如果你们认为没有责任、过错,那么放医生、护士的假,别让无辜的人遭遇不必要的打骂,常年都没得假,这机会何不放假?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7-28 19:25:4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商城县
    当事者个人不愿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可能有其不为人知的原因,但作为当事者的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有这样的司法案例,其结果是死者一方还倒赔,都那么僵持着伤害的可是其他患者的正当权益。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5-2-28 08:21
  • 签到天数: 703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1-7-28 20:13:1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上海市
    路过,不了解情况。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3-11-5 07:27
  • 签到天数: 4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1-7-28 20:23:0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都是文化人,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20-10-11 22:48
  • 签到天数: 1041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1-7-28 20:36:5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上海市浦东新区
    唉。。可怜的孩子。。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2-2-3 12:44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1-7-28 21:40:0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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