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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20日,产妇陈祖敏在县妇保院行剖宫产手术产一男婴,由于产妇属高危产妇,婴儿生命体征状况不佳等原因,出生后转诊至信阳市一五四医院,但救治无效死亡,婴儿家属随后以不该将婴儿转一五四医院为由到县妇保院摆设灵堂,索要巨额赔款,无理取闹,现将事件真实经过叙述如下: 事件经过。 陈祖敏,女,34岁,商城县丰集镇人。丈夫盛德阔,丰集镇中心学校教导主任。该产妇孕7产2,属高危产妇,2000年生育一男婴因畸形死亡,2002年生育一女孩后,人工流产二次,自然流产二次。2011年7月20日11时50分来县妇保院择日择时生育计划外二胎,入院后行剖宫产手术,于15时50分产一活男婴, 1分钟评7分(满分10分),5分钟评9分,10分钟后新生儿出现口周紫绀、呼吸快、肌张力差,经该院儿科医生会诊后于16时10分转新生儿科治疗,并告病危。经查体:神清、反应差,哭声欠连贯,全身皮肤粘膜欠红润,呼吸快,口吐泡沫,双肺呼吸音粗,可闻及少许湿啰音,心音有力,律齐,腹平软,肝脾肋下未及,四肢肌张力较低下,入新生儿科后彻底清理呼吸道,鼻导管吸氧、纠正酸中毒、止惊等对症治疗。患儿SPO2波动于90%—98%之间,但呼吸仍费力,于18时10分经该院业务副院长、儿科副主任医师查房分析认为:患儿系窒息复苏后,呼吸困难明显,有三凹征,呼吸达100次/分以上,经治疗患儿病情无好转,应建议转上级医院进一步治疗,经家长商量后同意转院。患儿于2011年7月20日18时50分左右由县妇保院新生儿科主任、护士长携氧气陪护转往信阳,与市中心医院儿科联系,得知该科不久前刚搬入新病房大楼,住院流程较慢,患儿病情重,如果不能及时住院会影响救治时机耽误病情,一五四医院设有绿色通道,可减少住院流程,将这些情况告诉婴儿家属,经家属同意后又与一五四医院儿科主任取得联系,并让一五四医院做好充分接诊准备,收治该患儿。患儿转诊途中一直呻吟吐沫,哭声不连贯、不响亮,反应差。7月20日20时45分左右患儿顺利转入一五四医院新生儿重症监护室,经一五四医院诊断:1、新生儿缺氧缺血性脑病;2、高危新生儿。经吸氧、清理呼吸道、洗胃、改善呼吸等支持及对症治疗,效果不佳,于7月21日7时50分患儿死亡。 根据婴儿产后病情发展情况,结合病历资料分析认为:1、婴儿死亡系宫内缺氧、肺发育不良致呼吸衰竭所致,因病情过重,无法挽救生命。2、婴儿死亡妇保院没有过错和责任,转诊也符合有关规定。 2011年7月22日患儿死亡后,产妇丈夫盛德阔、其弟陈浩(现丰集镇凉水井小学校长),以县妇保院未将患儿转至信阳市中心医院治疗为由,组织其家属及部分教师聚众闹事,要求高额索赔。7月23日上午卫生局指派的医政工作人员、县妇保院法律顾问与妇保院领导一起与婴儿家属面对面的进行沟通,告知应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一是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二是向法院起诉。但死者家属不听劝阻,既不鉴定也不起诉,而是纠集众多闲杂人员将水晶棺横堵在妇保院大门,在门前悬挂横幅,摆放花圈,烧纸放炮,阻挡人员出入,驱赶来院就诊患者,并扬言对妇保院医护人员进行人身攻击,事态仍在进一步扩大。目前妇保院己停止一切诊疗活动,医疗秩序受到严重破坏。 目前,死者家属的过激行为,使县妇保院工作已无法开展,呈瘫痪状态,严重阻碍了全县妇女儿童的诊疗保健权利,给县妇保院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恶劣的社会影响,干扰了患者的就医权和医生、患者的行动自由,医务人员人身安全受到威胁。 |